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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
日期:101-09-06
資料來源:發言人辦公室
行政院會今(6)日通過財政部所提「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財政部表示,由於司法院釋字第694號解釋,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規定以「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為減除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之限制要件,違反憲法第7 條平等原則,為符合上開司法院解釋意旨,故擬具「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
本修正案要點為,將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之年齡限制條件,修正為「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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