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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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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考試院會銜審議「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

日期:101-10-18
資料來源:發言人辦公室

行政院長陳冲今(18)日表示,「公教人員保險法」(簡稱公保法)前於100年4月29日由考試院會同本院函請立法院審議,惟未及於該院第7屆立法委員任期內完成三讀程序,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屆期不續審規定,重新函送。

陳院長是在行政院院會針對「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作上述表示。

陳院長指出,本次公保法之修正除將公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合理化,上限訂為80%外,並將被保險人養老年金給付率定在0.65%至1.3%之間核給,負擔之法定費率由「4.5%至9%」調整為「7%至15%」,同時刪除參加公保30年以上得免繳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保險費之規定。

陳院長說,為期本修正草案能順利立法通過,使公保被保險人養老年金給付年金化後權益獲得周全保障,並使公保基金得以永續經營,請人事行政總處會同銓敘部對外妥為說明修法精神,並請相關部會協助對所屬同仁進行溝通說明。
陳院長強調,任何社會保險,尤其是具有養老年金給付的保險,皆應本於健全經營的原則,尊重精算專業的結果,妥慎的進行規劃與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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