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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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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2條、第4條、第7條修正草案 調高發放額度每人每月1萬元

日期:115-01-15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為落實照顧農民老年生活,行政院會今(15)日通過農業部擬具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2條、第4條、第7條修正草案,調高發放額度為每人每月1萬元,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老農津貼相當於退休農民的老年給付,為反映生活成本,並考量中央政府財政負擔能力及各社會福利津貼的衡平性,本次修法調高發放額度為每人每月1萬元,同時為因應物價上調、強化保證,新增消費者物價指數(CPI)達到3%的調整機制及寬鬆現行排富標準,以肯定農民對糧食安全及國家發展的貢獻與價值,落實對農民老年生活的照顧。
 

卓院長指出,本案所連動具有相關性的「國民年金」及其他各類福利津貼的檢討,行政院將以照顧國民生活、保護弱勢生計、兼顧國家財政三項原則,逐一檢討並陸續提出修法,請陳時中政委繼續督導協調。
 

卓院長強調,本次修法攸關老年農民請領老農津貼的權益,請農業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至於本次修法後必須辦理預算追加,也需在今(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議完成後始能進行,盼立法院多予協助,讓中央能順利對老年農民提出國家財政上更強大且必要的照顧。
 

本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因應物價調漲,並反映合理生活成本,及落實政府照顧老年農民之政策目標,明定自本次修正之本條文施行之日起,調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發放額度為每人每月新臺幣1萬元,增訂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發放額度應於定期調整屆滿2年後檢討之機制,並明定發放額度增加所需經費,由中央全額負擔;修正排富規範及建立定期調整機制。(修正條文第4條)
 

二、增訂本次修正之第4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條文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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