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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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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揆:各項縣市改制直轄市工作應如期如質完成

日期:99-12-16

行政院長吳敦義今(16)日在行政院會聽取內政部「縣市改制直轄市工作報告」後表示,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即將於本(12)月25日成立,為確保各項改制工作如期如質完成,請內政部等相關中央部會積極協助各改制縣市政府,妥善辦理組織調整、法規整備、業務移撥、預算籌編、人員權益保障、辦公廳舍配置、機關印信製發、人民權益宣導等相關作業,務必達成各直轄市政府施政無縫接軌、對民眾服務不中斷。

吳院長指出,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成立後,民眾原有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等證件書狀仍具效力,無須全面換發;民眾如因改制作業而有換發需求,原則以免收規費方式處理;此外,原有門牌所列「鄉、鎮、市」與「村」等字,則以「區」及「里」等字遮蓋,暫無須換發。因以上作業涉及人民權益,吳院長請內政部及各改制縣市政府於改制日前,加強透過媒體廣為宣導,以利民眾周知。

吳院長表示,去(98)年7月2日行政院通過臺北縣、臺中縣(市)、臺南縣(市)與高雄市縣單獨或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後,即責成內政部成立「縣市改制直轄市中央籌劃小組」,邀集相關中央部會及各改制縣市政府,研議處理縣市改制直轄市相關事宜。吳院長對於相關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在這段期間的辛勞付出,表達肯定及嘉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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