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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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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實施中低收入勞動家庭退稅補貼,完成階段性任務

日期:100-10-04

行政院今(4)日表示,為於金融海嘯衝擊中減輕中低收入勞動家庭的租稅負擔,增加工作意願並脫離貧困,行政院97年依馬總統所提出「468方案」政策構想,實施「工作所得補助方案」,至98年底約55萬餘人獲益,完成階段性任務,該政策精神並納入「社會救助法」整體修法意旨,持續實踐公義社會。

行政院指出,97年9月起實施的「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針對家庭月收入介於1萬5,840元至2萬5,000元的家庭,每月最高補助6,000元,第1階段(97年10月至98年3月)撥付補助60.76億餘元,計服務23萬1,177人;第2階段(98年4月至12月)撥付補助121億餘元,計有32萬3,391人獲得協助。對於工作所得偏低者而言,不但有實質幫助,並且發揮穩定社會民心的潛在效果,成功扮演了階段性、短期性的任務。

行政院強調,公義社會的實踐是政府一貫的政策重心,要營造均富而共享的社會。行政院去年底完成「社會救助法」近20年來首度大幅翻修,並從今年7月1日開始施行,除了擴大照顧對象範圍,也針對中低收入戶提供更多就業及脫貧措施,更全面性、制度化的落實經濟弱勢族群照顧措施,協助脫離貧困、鼓勵就業。

行政院表示,99年12月29日奉總統令修正通過的「社會救助法」,放寬貧窮線的計算方式及資格審查標準,並增訂「中低收入戶」納入補助範圍。同時,針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積極提供就業輔導及脫貧措施,對於因就業而增加之收入,得免計入家庭總收入,最長以3年為限,並得再延長1年,鼓勵低收入戶持續參與勞動市場並自立脫貧。修法後,估計將增加58萬人納入社會救助體系。

行政院也進一步說明,97年及98年所推動的「工作所得補助方案」是為即時回應受金融海嘯衝擊的經濟弱勢族群的需求,實施成果也確實達到階段性任務。該方案以實質補貼協助經濟弱勢、鼓勵就業的精神,已納入整體「社會救助法」修法意旨,政府落實公義社會的努力絕不中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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