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24)日通過內政部所提「地政士法」第30條與「不動產估價師法」第24條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現行「地政士法」第30條與「不動產估價師法」第24條規定,同級工會及全國聯合會以1個為限,有過度限制人民結社自由之虞,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2條自由結社權利之規定不符,故擬具上開兩法修正草案。
「地政士法」第30條修正要點係第2項文字「以1個為限」修正為「以1個為原則」。另為避免日後有2個以上同級工會同名之困擾,增訂但書規定,2個以上同級之公會,其名稱不得相同。
「不動產估價師法」第24條修正要點亦修正第2項及第3項文字「以1個為限」為「以1個為原則」。另為避免日後有2個以上同級工會同名之困擾,增訂但書規定,2個以上同級之公會,其名稱不得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