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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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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前臺商總會長黃正勝建言 行政院持續推動各項政策

日期:101-10-03
資料來源:發言人辦公室

行政院對於世界臺灣商會聯合總會前總會長黃正勝近兩日來所提之建議與批評,相當感謝其不吝指教。

首先,針對「經濟動能推升方案」,行政院於研議過程中即已召開5場「財經議題研商會議」,以解決問題為導向,與企業面對面溝通,聽取工商界多項建言,相關建議也已納入方案中,獲得業界相當肯定與支持。而行政院自9月11日公布「經濟動能推升方案」以來,已積極透過網頁、記者會、專訪與發布新聞稿等方式,加強對外宣傳,包括:

(一) 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請各部會就業管項目加強對外說明,例如:工程會於1日召開「行政院全力拼經濟促投資記者會」、經濟部於同日召開「產業結構優化討論會-三業四化論壇」等。

(二)陳院長將於 4日與中小企業茶敘,詳細說明方案的內容。

(三)行政院正規劃在網頁設置「經濟動能推升方案」的專區,讓
社會大眾更深入了解方案的內容與進展。

其次,對於推動台商返台投資議題,陳院長已指示經建會於10月中旬提出一個具體方案。本方案擬針對發展國際品牌、供應國際企業,在產業鏈居於關鍵地位,擬在台擴大或建立備援生產基地及發展高階高附加價值產品等3類台商為主要對象,提供協助解決人力問題、土地取得、進口設備關稅減免及優惠融資等措施,吸引目標台商返台投資,以利我國產業及經濟發展。本方案定位為「短期方案」,預計實施時程2年,期程為101至103年。此外,財政部也已於9月29日發布居住者認定原則,可有效解決僑民海外所得課稅問題,減少爭議,避免影響台商回國投資意願。

另外,黃前總會長於100年5月及7月向馬總統建言有關銷售房屋的公共設施比例及停車格規位問題,針對公共設施比例問題內政部邀集營建、法學、地政學者專家及業界公會等相關機關開會研商,獲致「建築法規基於維護安全及公共性之基本需求,不宜限制人民追求更高環境品質之需求,爰不宜於建築法規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共用部分之上限比例」之結論,已於同年6月及10月回覆在案。至於停車位規格問題,因此案涉及法令修改,則由內政部邀集各界研商,正積極處理中。

黃前總會長也於10月1日再提建議政府應規範公寓大廈之車道按比例分配給有車位及無車位的所有權人,因此案關係公寓大廈共有部分使用之約定問題,宜由住戶以規約自行約定,或建商於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即應明確分配。至於是否應將此一分配比例於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中揭露,內政部也將於近期內邀集相關機關團體研議,行政院對此也感謝黃前總會長之建言。

最後,黃前總會長針對衛生署將民眾急救「除罪化」,但卻排除醫師跟護理人員的議題提出看法,衛生署對黃前總會長意見表示尊重,衛生署表示,原擬具「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四條之二救人不受罰精神條文,建議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施予心肺復甦術或使用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而所生之傷害或死亡,除有惡意或重大過失者外,不負賠償及刑事責任之內容修法。因法界考量避免救護人員在執行業務與善行義舉間有所爭議等疑慮,最後修正為:「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但為提升救護人員伸出援手施救之意願,所以衛生署仍主張醫師、護理人員、救護技術員,於下班後(非執行業務)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亦應適用緊急避難免責規定,所以衛生署正與醫師公會、全聯會一起和法界人士為本條文之合理化及明確化繼續溝通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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