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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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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條例」草案

日期:101-09-20
資料來源:發言人辦公室

有關立法院要求經濟部將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
納入管理一事,行政院長陳冲今(20)日表示,「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條例」草案源自立法院要求,經經濟部審慎研議後,認為制定本條例係解決本案相關問題所必要,且影響層面最小。本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經濟部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以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陳院長今日於行政院院會中聽取報告時聽取「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條例」草案作以上表示。
經濟部表示,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年在大陸地區設立,38年國民政府遷臺時,該公司並未隨同遷臺,大部分股東亦滯留於大陸地區。41年8月,在臺之董監事爰召開董監事聯席會議,決議另組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由公股及在臺民股參加,共同管理該公司在臺資產。惟迄今未依相關規定辦理復業登記,而管理委員會亦不具法人資格,故於現行法制上有所爭議,且該公司公股占五成,政府資本亦應透明,並受監督,故有必要補足該公司形式上登記之欠缺,使其在臺為公司登記以回復營業。
經濟部指出,該條例草案共12條,參考我國「公司法」、「在臺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規範,並衡酌該公司及該公司管理委員會之現狀,擬具「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條例」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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