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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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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赴監察院告發行政院院長陳冲瀆職之行政院回應

日期:101-06-08
資料來源:發言人辦公室

行政院表示,行政院提名通傳會新任委員之過程及程序,均合乎通傳會組織法的規定,且均依相關法律規定,提供被提名人資料供立法院審查。

 

依通傳會組織法第4條規定,行政院負有委員提名之權責,至於是否同意,則為立法院之權責。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13號解釋略以,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基於行政一體,須為包括通傳會在內之所有行政院所屬機關之整體施政表現負責,因而應擁有對通傳會委員之人事決定權。

 

關於被提名人陳元玲的工作經歷,行政院表示,陳女士的工作履歷並無造假問題。陳元玲曾帶領國際頻道進入臺灣的這樣一個生態,對於業者如何在臺灣發展、法規的熟悉、證照的取得、頻道上架及宣傳廣告等,她都是站在第一線參與;另外,她也跟有線系統業者打過多年交道,知道業者的營運方式,如何向觀眾行銷推廣,以及和約談判問題等。同時,她又具備金融、財經及企業管理的背景,配合傳播、媒體、財務規劃、國際談判等專業,再加上實務經驗,將可增加政府決策過程的多樣性。

 

行政院並表示,提名過程中,已聽取各界推薦意見,經多方審慎瞭解考量後始辦理提名作業,並從學術界及實務界遴選具電信、資訊、傳播、法律等領域豐富之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的優秀人才,學養俱優,而各被提名人並均具有為國家及社會服務之熱忱與決心,行政院期望立法院能夠支持行政院所提名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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