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本院新聞

:::
行政院尊重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結果 將配合判決內容行使憲法職權

日期:113-10-25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有關憲法法庭今(25)日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修正條文及《中華民國刑法》第141條之1修正條文違憲爭議作出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就關於總統國情報告、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聽證等部分,憲法法庭大多給予「違憲而立即失效」的宣示,對藐視國會罪的刑罰及罰鍰部分,亦一律宣告違憲而失效;另就立法院之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的設計,同樣宣告違憲失效。
 

行政院卓榮泰院長表示,行政院對本判決所宣示捍衛憲政秩序、維繫權力分立、守護民主價值、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表示敬佩及尊重,並將配合判決內容行使憲法職權,共同維護憲政精神。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