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本院新聞

:::
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生效,陳揆要求加強邊境查驗與監測市售產品

日期:101-09-13
資料來源:發言人辦公室

牛肉含萊克多巴胺10 ppb殘留容許量今(13)日正式生效,行政院長陳冲今在行政院會中強調,為確認輸入牛肉產品符合我國標準,並維護消費者信心,請衛生署加強邊境查驗措施,並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監測市售產品,定期公布查驗結果;另請相關機關加強宣導,宣導內容應避免引發歧視某產地或某國家牛肉等不必要的誤解。

陳院長表示,衛生署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規定及立法院附帶決議,並考量國人膳食習慣與國內產業發展及參考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標準,於101年9月11日公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3條,增訂牛肌肉中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為10 ppb今(13)日生效。

此外,陳院長指出,衛生署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1,公告應標示牛肉原產地相關規定,他要求衛生署及相關機關務必持續進行對業者、社區宣導,使販售含牛肉的散裝食品場所(南北貨販售店、量販店、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雜貨店、傳統市場等),直接供應含牛肉餐食之飲食場所(餐廳、速食業、夜市、小吃、美食街等),以及生產製造含牛肉的包裝食品(如牛肉乾、牛肉泡麵等),均能依規定標示,以提供民眾明確資訊。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