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衛生福利部籌備小組所擬「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組織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冲表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草案已於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完成委員會審議,其中第5條次級機關名稱部分保留協商,立法委員就社會及家庭署的機關名稱仍有不同意見,他要求衛生署、內政部與關心本案的立法委員及相關民間團體積極溝通,尋求共識,以利儘速完成本法案立法程序。
衛生福利籌備小組表示,為因應國內人口高齡化及少子女化問題,並統籌過去因應各類人口群需求而各自發展的津貼與補助,以健全家庭經濟安全制度,101年2月16日函請立法院審議的「衛生福利部組織法」草案,已增訂第5條第1項第5款為:「社會及家庭署:規劃與執行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童及少年福利及家庭支持事項」。
本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 社會及家庭署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草案第1條)
二、 社會及家庭署之權限職掌。(草案第2條)
三、 社會及家庭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草案第3條)
四、 社會及家庭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草案第4條)
五、 社會及家庭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草案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