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日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自106年4月28日實施當沖降稅後,已有效帶動我國股市活絡,此次修正延長當沖降稅措施3年(期間為107年4月28日至110年4月27日),並將證券自營商自行買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列為當沖降稅適用對象,應可維持市場交易動能。
賴院長指出,請財政部及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財政部表示,為提升我國股市流動性及成交量,「證券交易稅條例」現行第2條之2規定,自106年4月28日起1年內調降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之證券交易稅稅率為千分之一點五(簡稱當沖降稅)。考量當沖降稅實施後,已有效帶動市場活絡,基於政策穩定及降低投資人不確定性之臆測,因此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修正草案。
該修正草案要點如下:
修正延長當沖降稅措施至110年4月27日止;又證券自營商亦得從事現股當日沖銷交易,基於租稅公平,於是將證券商自行買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納入為當沖降稅適用對象,實施期間自107年4月28日起至110年4月2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