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22)日通過「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11條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表示,本次修正是為了在國防部設置政風機構,未來國防部除了內控機制外,也引進外控機制,國防部政風人員將與國防部總督察長室平行運作,形成「雙軌並行、複式監督」。修正重點如下:
一、 維持第1項「民意機關、軍事機關及公立各級學校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二、 增訂第2項「國防部設政風機構,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未來國防部設政風機構將依法行政外,並配合修正國防部組織法。
三、 增訂第3項「依第一項規定,不設政風機構之軍事機關及公立各級學校,其防制貪瀆不法業務,得由其上級機關政風機構統籌辦理。」未來國防部政風人員將承部長之命防制貪瀆不法業務,與總督察長室平行運作,形成「雙軌併行、複式監督」。(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