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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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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99-08-05

為因應業務推動需要,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司法院所提「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銜案,將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該修正草案要點如下:

一、修正提存所、資訊室等單位佐理員、資訊管理師、助理設計師職等及主管職稱。

二、各級法院設置政風室。

三、原依雇員管理規則進用之人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原職或科員之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止。

四、明定臺灣高等法院為第一類法院,並提高第一、第二類高等法院及地方法院副法警長員額等,配合修正各級法院員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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