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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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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揆:強化遠洋漁船管理 加強宣導與查驗

日期:106-12-07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7)日在行政院會表示,為維護海洋漁業資源的永續利用,符合國際漁業管理組織規範,並且確保產業持續發展,政府已制定施行「遠洋漁業條例」及相關子法,規定所有遠洋作業漁船均應事先核准,並安裝船位回報器及漁獲回報系統,由漁業署24小時監控,以加強管理。

賴院長指出,我國遠洋漁業規模龐大,作業海域遍及三大洋,整體外銷產值高達新台幣300億元,但近來管理機關發現,少部分遠洋漁船為逃避作業規範或進行走私犯罪,刻意關閉船位回報器,試圖隱匿航行軌跡,此種行為不僅嚴重違反法令,更將破壞我遠洋漁業的國際形象。

賴院長表示,為遏止違法行為,除請農委會加強對漁民的宣導、對違規者從嚴從重裁罰,並請海巡署加強進出港查驗與海上攔檢。另對於監控發現曾有訊號失聯的遠洋漁船,請農委會及時將資料通報海巡署,於返國時從嚴檢查,使違法者無所遁形,也讓掃蕩毒品工作不會有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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