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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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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預算之編列均經立法院審議通過 且具因應社會變局之必要性

日期:112-10-20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針對媒體詢問有關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提議修法刪除預算法第83條第4款,行政院今(20)日表示,中央政府提出之特別預算均屬施政迫切需要,且均擬具特別條例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據以編列(其中「基隆河流域整治特別條例」、「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係立法委員提案),其編列過程嚴謹,並無常態化情形。

行政院表示,關於近年來政府所辦特別預算中,屬第83條第4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者,包括基隆河整治計畫、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特別預算,以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相關預算俱為解決當時社會迫切之需求,以維持及提升國人生活品質、經濟發展與因應國際經濟變局,皆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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