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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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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係依法辦理

日期:106-08-04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中選會現任劉主任委員義周、陳副主任委員文生、劉委員宗德、潘委員維大、陳委員國祥及張委員瓊玲等6人任期均將於106年11月3日屆滿。行政院已依該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提名陳英鈐為主任委員、陳朝建為副主任委員,周志宏、蔡佳泓、許惠峰及林瓊珠4人為委員,任期均自106年11月4日至110年11月3日止。人事案已於106年8月2日正式函送立法院審查。

行政院表示,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該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行政院院長應於委員任滿3個月前,依前項程序提名任命新任委員。該會委員應遴選具有法政相關學識、經驗之公正人士擔任。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行政院強調,歷年來通傳會、公平會及中選會等獨立機關之委員提名,程序上均由院長依各該獨立機關組織法規定,決定被提名人人選後,交由行政院人事總處查核資格,並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查,依法並不需要提報行政院院會。至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4條規定,提出行政院會議議決之事項包括「依法須提出立法院之事項」,係指依憲法第58條第2項規定,應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等事項,應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事項。

本次行政院辦理中選會委員提名作業程序完全符合該會組織法規定,且前開被提名人皆為相關領域專業人才,學經歷俱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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