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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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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菸酒稅法」第2條修正草案米酒改按料理酒課稅

日期:99-07-15

行政院會今(15)日通過「菸酒稅法」第2條修正草案,將主要供烹調用的料理米酒改按料理酒課稅,未來修法通過後每瓶米酒稅負擔將由29.25元調降至5.4元。行政院長吳敦義於該草案通過後表示,米酒稅負調降後,不僅可減輕民眾負擔,也能減少廠商產製私劣米酒誘因,進一步阻斷私劣米酒在市面流通,維護國民健康。

吳院長說,該草案通過後米酒價格會有較高競爭力,台灣菸酒公司生產的米酒可恢復到兩億多瓶的銷售量,將可確保國民健康。院長同時肯定行政及立法部門共同關心庶民的需求,讓一件看起來很小的事情,具有很大的意義。他並指示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協調溝通,希望配合入冬前大量使用米酒的時間,讓該草案能在8月16日立法院臨時會通過,符合民間的期待。

財政部表示,「菸酒稅法」第2條修正後,將料理酒之定義增列料理米酒,明定料理米酒指以米類為原料,經糖化、發酵、蒸餾、調和或不調和食用酒精而製成之酒,其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不得超過20%,且標示專供烹調用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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