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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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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日期:113-06-13

中華民國93年1月6日教育部台文(三)字第0920197672號公告。

中華民國95年6月5日教育部台文字第09500069854C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103年8月18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1030113897B號公告修正,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1130051125A號令修正應記載事項第7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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