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13-11-21
中華民國108年2月23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80260690號公告,自108年6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30266382號公告修正應記載事項第6點、第11點、第18點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