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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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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家用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日期:103-06-12

中華民國95年6月27日內政部台內民字第0950104920號令,並自96年1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內政部台內民字第1030176408B號令修正應記載事項第16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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