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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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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日期:107-05-16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文化部文藝字第10120225241號令,自101年7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文化部文藝字第10710128232號公告修正應記載事項第4點、第6點、第7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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