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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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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日期:103-06-12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1日內政部台內民字第10102312813號令,自102年4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內政部台內民字第103176408C號令修正應記載事項第25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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