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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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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斜躺搖籃之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

日期:112-06-20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去(111)年10月採樣10件斜躺搖籃進行檢測查核。結果發現標示違反商品標示法者計5件,不符合國家標準CNS 15982 「兒童照護用品-斜躺搖籃」者(簡稱國家標準)者計9件;品質不符合前開國家標準者計3件。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簡稱經濟部中辦)針對前開違反商品標示法業者,已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妥處;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稱標準局)針對品質檢測或標示產品資訊未符合前開國家標準業者,已輔導改善完畢。
       鑑於近年國外發生斜躺搖籃事故,行政院消保處為維護嬰幼兒權益,於實體店面及網路平台隨機購買不同廠牌之市售產品10件;委由財團法人台灣玩具暨生活用品研發檢測中心依據前開國家標準進行品質檢測,另由經濟部中辦及標準局查核商品標示。檢測查核結果如下(詳如附表):
一、標示查核部分
(一)商品標示法:不合格5件 (項次1、6、7、8、9)
    主要違規態樣為:
 1.未依「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標示:3件(項次1、6、9)。
 2.原產地標示不一致:1件(項次7)。
 3.製造日期未完整標示:1件(項次8)。
(二)國家標準:第7節產品資訊(【含產品之標示、購買資訊及使用說明書】標示部分)不符合9件(項次1、2、4-10)。
     主要缺失態樣為:未依CNS 15982第7節產品資訊標示「適用嬰兒之最大體重」、「本嬰兒斜躺搖籃非供長時間睡眠使用」等相關警語。
二、品質檢測部分:依國家標準進行檢測
(一)構造:3件不符合(項次1、4、5),主要缺失態樣為:手指陷入、斜躺搖籃滑動量。
(二)材料性質(化學性質及可燃性):全數符合。
(三)不透氣性包裝:全數符合。(項次4無包裝,所以不適用) 
       本案查核結果經提報消費者保護會決議:請主管機關經濟部除要求婦嬰用品店家及電商平台等主要販售通路,向消費者加強宣導斜躺搖籃之正確使用方式外,並將國家標準應永久標示事項,結合媒體及雜誌多作宣導,列入日後重點查核項目不定期進行抽查。     
「斜躺搖籃」商品已於去(111)年11月1日列入應施檢驗品目,並應永久標示適用嬰兒最大體重(如6kg或9kg)、「本嬰兒斜躺搖籃非供睡眠使用」、「勿單獨留下嬰兒無人照顧」等警語,因本商品的限重與使用方式,對嬰幼兒之人身安全極其重要。故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或使用斜躺搖籃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購時留意製造日期,去(111)年11月1日列檢後製造之斜躺搖籃會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品質有政府把關。    
二、使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注意本商品的限重,避免發生使嬰幼兒傾倒的風險。
(二)「斜躺搖籃」商品係供照顧或安撫無法自行坐立嬰兒之嬰幼兒照護用品,並不適合提供嬰兒睡眠使用。如嬰兒於「斜躺搖籃」中入睡後,應立即轉移到具有堅固、平坦表面的安全睡眠環境 (如:嬰兒床),讓嬰兒應保持以仰臥姿勢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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