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消費者權益報導獎正式開跑!活動辦法已公布,並自本(115)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報名,歡迎專職新聞從業人員、獨立報導者及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一起共襄盛舉。
一則即時、深入且專業的報導,除了能發掘消費市場中的問題外,也能協助民眾掌握與自身權益息息相關的資訊,並藉由媒體力量提升消費意識。「消費者權益報導獎」長期鼓勵新聞工作者及青年學子透過文字、影像,讓消費者關心的大小事被看見、被討論。本活動已辦理多年,獎勵項目包括平面、電視、廣播、網路及融媒體等多元媒體型態,期許更多優質作品持續投入消費議題報導。
活動獎勵對象包含平面媒體業及電子媒體業或專業新聞網站之專職新聞從業人員、獨立報導者,以及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報導作品須為國內新聞議題,且題材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3款所定義之消費關係,並於114年10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期間曾於公開平台刊登或播出,即符合參賽資格,歡迎各界踴躍參加。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提醒,有意遞件者請及時備妥報名資料並把握收件期限,活動詳情可至「115年消費者權益報導獎」網站查詢(https://cpcevent2026.web.app/)。如有報名或參賽相關疑義,歡迎於上班時間電洽<消費者權益報導獎小組>,電話:(02)2297-0109分機15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