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資恐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該案修正擴大制裁效力,有助健全資恐防制機制,亦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而努力。
賴院長指出,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並請相關部會強化與產業公(協)會及民間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法務部表示,為能及時、有效限制受指定制裁對象的資金及其他資產移轉,且因涉及跨國情資交換,以及因應我國近來陸續執行制裁反武器擴散的案件,因此擬具「資恐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主管機關在指定制裁名單前得不給予該個人、法人或團體陳述意見之機會。(修正條文第5條之1)
二、主管機關為許可或限制措施時得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意見。(修正條文第6條)
三、目標性金融制裁範圍擴及於第三人受指定制裁對象委任、委託或其他原因而為持有或管理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負有通報義務。(修正條文第7條)
四、資恐犯罪為洗錢防制法所稱之特定犯罪。(修正條文第10條)
五、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違反目標性金融制裁之處罰及制裁名單之指定或除名自公告時生效。(修正條文第12條、第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