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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福利及安全

日期:113/03/29
資料來源:勞動部

推動友善職場措施

為協助企業推動職場友善措施,增進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提升企業競爭力,訂定發布「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補助雇主辦理工作生活平衡措施,並辦理「工作生活平衡獎」,103年選拔出214項、105年選拔出195項、107年選拔出141項及111年選拔出197項企業推動工作生活平衡創意措施。103至112年止,共補助3,343家企業,辦理5,375項友善家庭措施,受惠員工及眷屬73萬人次,補助總金額計1億1,074萬餘元。

為提供更多受僱者哺育與托兒服務,《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於105年5月18日修正公布,將原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措)施之適用範圍,擴大至僱用100人以上之雇主。另為積極推動雇主提供托兒措施,於105年7月28日修正發布《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放寬托兒措施經費補助要件,並增加經費補助申請次數由1年1次為1年2次。108年9月、109年4月將「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及「雇主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職場托育新模式納入托兒設施及措施補助項目。112年度依該補助辦法補助家數計574家次,補助金額計2,851萬餘元。

辦理勞工服務工作

為推動勞工志願服務,勞動部所屬機關及各縣市政府共成立99隊,約計5千餘名志工提供勞工諮詢服務、職災訪視及人力支援等服務;另為加強勞工諮詢服務,輔導直轄市、各縣市政府、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志願服務工作隊,辦理勞工法令諮詢服務,總服務件數計72萬餘件。

辦理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包括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死亡等5種給付。《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僱用5人以上之工廠、交通、公用事業、公司、行號、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依法不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及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漁會之甲類會員者,均應強制參加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112年底投保單位計60萬餘家,被保險人計1,039萬餘人。另自98年1月1日起施行失能、老年及遺屬年金制度,提供被保險人或其遺屬長期安定的生活保障,截至112年累計勞保年金總核付人數計179萬5,679人,核付金額計2兆6,026億480萬餘元,其中退休勞工選擇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已達9成。

辦理就業保險

92年1月1日起施行《就業保險法》。就業保險包含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失業之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等5種給付,中央主管機關並得於就業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10%範圍內提撥經費,辦理被保險人之在職訓練及失業後之職業訓練、創業協助等其他促進就業措施,以及被保險人之僱用安定、獎助雇主僱用本國籍失業勞工等措施。

《就業保險法》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本國人之外籍配偶、大陸地區配偶及香港、澳門配偶,除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者、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者外,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112年底投保單位計56萬餘家,被保險人計732萬餘人。

另為強化勞工家庭經濟支持及增進勞工失業保障,《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1及第19條之2於111年1月18日修正施行,基於照顧子女為雙親共同之責任,刪除父母同為被保險人,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規定,讓父母可視需求選擇同時或分別請領津貼,獲得經濟支持;擴大眷屬加給範圍,讓扶養「無工作收入之父母」之失業勞工,於請領失業給付及職業生活訓練津貼期間,亦能獲得給付(或津貼)加給,每扶養1人加給10%,最多加計至20%,提升失業期間之基本生活保障。

創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健全職業安全衛生法制

《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各業,保障1,100萬工作者,制訂60種相關附屬法規,建構機械、設備及化學品源頭管理機制、健全職業病預防體系、推動勞工健康服務、強化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健全母性健康保護及未滿18歲勞工之健康保護措施、強化高風險事業之定期製程安全評估監督機制等相關制度。

推動系統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推動事業單位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並以PDCA之系統化方式,強化企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至112年止計有937家事業單位通過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TOSHMS)驗證,逾 106.8 萬名勞工之安全衛生受到優質照護。又為鼓勵事業單位積極提升職業安全衛生水準,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施行,將通過TOSHMS驗證且於有效期間者列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得減收對象,於112年共計418家事業單位適用。

輔導改善工作環境推動

推動「中小企業工作環境輔導改善計畫」,至112年止累計輔導22萬6,911廠次,計約385萬9,858名勞工受到照護。另推動鑄造業、表面處理業、印染整理業、橡膠製造品製造及塑膠製品相關產業等3K產業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計畫,至112年共辦理各產業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輔導計422場次、補助329家事業單位改善廠場製程、工作環境,補助金額3.3億元,促進事業單位投入改善約32.6億元。

落實化學品與機械本質安全及源頭管理

我國公告清單內計約10萬種化學物質,經篩選已公告1,148種優先管理化學品及23種管制性化學品,除發展其相關配套管理工具外,業已完成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安全資料表參考例計6,000種,並與環境部跨部會合作,建立企業運作新化學物質共審制度。另推動衝剪機械等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制度,自104年實施至112年已累積完成機械設備器具登錄逾6萬筆、型式檢定計3,675種機型及防爆電氣設備檢定計4,735種機型。

辦理營造作業臺灣職安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推動「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提升自主管理能力計畫」,辦理營造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經測驗合格後發給臺灣職安卡,並記錄其相關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避免重複訓練之資源浪費,並促進營造工作者就業,至112年止取得臺灣職安卡計13萬3,376人。

推動勞工健康服務

持續維運北、中、南、東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提供勞工及企業職業健康諮詢服務,112年合計提供諮詢服務計6,053人次,辦理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與輔導,共422家事業單位計571場次,與相關單位合作,分區辦理82場次勞工健康服務相關教育訓練、研習或分享、補助推廣等活動,職場健康照護涵蓋勞工人數約16萬人次。

落實勞動檢查減少職業災害

推動全國職場減災精進策略

112年持續推動「職場安全衛生減災重點策略」,透過跨域治理加強企業源頭防災責任、強化高風險作業管理機制、加強監督檢查效能、建構健康保護及職災服務體系、擴大宣導輔導量能等作法,並結合各界資源及提升降災績效,並在中央與地方政府及各界努力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給付千人率降為2.055,較111年2.269降幅達9.4%。

實施安全衛生及勞動條件監督檢查

為督促企業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保障工作者安全與健康,在檢查人力有限情況下,採依企業規模及風險程度等分級管理策略,並對高風險、高違規與高職災等企業列管執行專案檢查,112年實施安全衛生監督檢查15萬3,547場次。

另112年實施勞動條件監督檢查6萬2,734場次,辦理勞動法令宣導934場次,並於各部會辦理租稅抵減或獎勵補助等業務時,協助查對申請企業有無違反勞動法令重大情形,做為各部會准駁參據。

加強高風險業別安全衛生管理

營造業屬危害風險較高之行業,每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案件約占全產業一半以上,為降低營造業職業災害,112年實施高頻率監督檢查7萬5,648場次外,推動施工風險評估管理機制、運用資訊科技減災及結合外部資源防災等多項強化營造業減災策略,協助營造業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另鑑於石化工廠管線及生產設備龐大複雜,多屬高溫高壓作業、工廠使用危險物達規定數量或其他事業單位等,稍有不慎易發生火災、爆炸等災害,造成勞工傷亡及公共安全,爰加強事業單位火災爆炸災害預防,112年計實施檢查3,499場次,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安全衛生管理。

厚植職場防災輔導工具及技術資源

完善職業災害預防輔導及諮詢服務溝通平臺,提供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診斷、輔導相關技術及管理實務之諮詢服務,加強安全衛生知識推廣應用。另優化勞動檢查人員專業知能及服務品質,建置勞動檢查作業標準、技術手冊及指引,善用資訊科技,建置相關申報平臺,提升勞動檢查監督效能。

強化職業災害勞工之保護

制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為增進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權益保障,將職業災害保險相關規定自《勞工保險條例》抽離單獨立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該法擴大納保範圍,提升整體保障,全體被保險人皆可因而受惠,另整合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業務,透過落實災前預防、適足補償及災後重建的政策目標,提供職業災害勞工更周全的工作安全保障。《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明定強制納保、自願加保及特別加保等多元加保管道,112年底投保單位計81萬餘家,被保險人計1,109萬餘人。

辦理職業災害勞工補助業務

  • 法案重點速讀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至112年底投保單位計81萬餘家,被保險人計1,109萬餘人。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提供已參加勞保或未參加勞保遭遇職業災害勞工(或其家屬)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看護補助、家屬補助、器具補助等,並針對未加保勞工如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補償時給予失能補助及死亡補助。112年含已加保及未加保職災勞工各項津貼補助,共計核付2,212件,2億2,884萬餘元。另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發給器具補助計437件,396萬餘元。

推動職業傷病診治網絡

為提供勞工可近性之職業傷病診治、評估及復健轉介等服務,分別於北中南東各區設置職業傷病防治中心,至111年5月1日前已有10家防治中心提供職災勞工醫療相關服務。111年5月1日起,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積極推動認可醫療機構制度,並於112年認可15家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及31家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同時連結89家網絡醫院,提供職業傷病診治、醫療復健及職能重建等整合性服務,112年每週開辦職業傷病門診達300診次以上、提供門診服務計2萬8,658人次,協助個案管理計7,729人、職業傷病諮詢計1萬3,922人、協助復工計2,037人及諮詢轉介計673人。

為提升服務量能,自113年起,擴增為17家職業傷病診治及36家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對外提供服務,持續建置綿密、穩定且高品質的職業傷病診治網絡。

提供職災勞工社會復健服務

辦理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為因應遭逢職業災害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之勞工及家屬,運用個案管理方式,提供單一窗口之服務。112年依案家需求提供個案權益諮詢、法律諮詢協助、勞資爭議協處、經濟補助資源連結、轉介職能復健、轉介職業重建、就業服務及社政資源等連結服務計9萬913人次,透過機構晤談、案家訪視、電話聯繫、問卷關懷等服務計7萬2,748人次。

勞動力現況

112年勞動力人數平均為1,194萬3千人,較111年增加9萬人或0.76%;勞動力參與率平均為59.22%,較111年上升0.04個百分點;男性勞動力參與率67.05%,女性51.82%,與111年相較,分別下降0.09個百分點及上升0.21個百分點。就業人數平均為1,152萬8千人,較111年增加11萬人或0.96%,其中服務業部門增加12萬8千人或1.87%,工業部門亦增加2千人或0.06%,農業部門減少2萬1千人或3.92%。失業人數平均為41萬5千人,較111年減少1萬9千人或4.38%;失業率平均為3.48%,較111年下降0.19個百分點。

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

為提升勞動競爭力與人力資源素質,支持產業發展暨促進國民就業,依勞動力發展需求規劃辦理多元的職業訓練。於職前訓練方面,強化公立職業訓練機構運籌功能、結合地方政府、民間訓練資源,輔助弱勢族群及失業者參加職業訓練,112年共計訓練4萬9,554人次。為提升青年技能,依據青年發展階段之不同需求,結合產、官、學資源,推動各項青年職業訓練計畫,112年共計訓練4萬4,978人次。另在職者職業訓練方面,除運用自有設施辦訓外,結合民間訓練單位,提供多元化、實務導向訓練課程,並透過補助部分訓練費用或輔導服務方式,協助企業辦理員工訓練,以提升競爭力。此外,因應貿易自由化及因應重大災害、景氣等情勢可能之影響,除協助事業單位持續發展人力資本外,同時鼓勵勞工參訓,以增進國家整體人力素質,增進專業技術能力,112年共計訓練26萬4,259人次。

另推動勞動力發展數位學習服務,建置「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臺」,112年提供服飾設計、金屬及機械加工、美容美髮、餐飲烘焙、資訊軟體、園藝造景、電子、電機/機電、能源、照顧服務線上課程618門,計4,548萬8,537人次瀏覽或學習。

為培養民眾創新實踐能力,設置創新發想與創意實踐之創客基地,112年共辦理2,057場工作坊、講座等活動,服務超過20萬人次;另提供創客自主學習、交流與發表之「vMaker臺灣自造者」網實整合平臺,計256萬5,952人次瀏覽。

透過全國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據點協助國人就業,並設置「台灣就業通」網站及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提供求才、求職資訊,使求職者迅速獲得就業機會資訊及線上媒合服務。112年共計54萬8,117人次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台灣就業通」網站求職就業。另亦積極推動失業給付、職業訓練及就業促進等整合性之就業服務,促進失業者再就業;112年共計受理失業給付申請9萬613人,失業認定及再認定39萬4,142人次,推介就業7萬55人,安排參加職訓7,680人。

運用僱用獎助、就業獎勵、臨工津貼及跨域就業補助等就業促進措施,鼓勵雇主僱用弱勢失業勞工、擴大失業勞工就業區域及鼓勵勞工投入特定行業工作,協助失業勞工儘速就業。112年計補助1萬5,245人。

另為積極促進青年就業,政府推動就業與技術傳承合作,整合「職涯輔導」、「職業訓練」及「就業媒合」3大專業體系,建構訓用合一模式,提升青年技能並順利接軌職場。112年政府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計協助21萬1,677名青年就業。

運用「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結合民間團體執行能促進地方產業發展及提升社會福祉之用人計畫,開創具社會效益之就業機會,協助失業者在地就業。112年計協助2,868名失業者在地就業。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對經濟活動、就業市場及就業穩定性衝擊,公告擴大辦理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至112年6月30日止),勞雇雙方如協商減少工作時間並通報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地方勞動行政主管機關,事業單位申請辦理職業訓練課程之訓練費用,最高補助350萬元,並依基本工資時薪補助勞工參訓津貼,每月最高144小時。另自112年7月1日起回復原計畫規定辦理,補助企業辦訓費用最高190萬元;補助勞工參訓津貼於勞保投保薪資差額範圍內,每月最高100小時。112年協助3,817家次,訓練1萬8,405人次。

推動「安心就業計畫」,針對減班休息勞工提供部分薪資差額補貼,以協助穩定就業,112年計補助1萬2,845人;另推動「安穩僱用計畫」,提供雇主僱用獎助及勞工就業獎勵津貼,促進就業媒合及穩定勞工就業,112年至6月底止,已協助1萬3,487人就業。

為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勞工,於109年4月13日推動「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協助勞工參與由政府機關(構)提供符合公共利益之計時工作,並核給工作津貼,以降低薪資減損對其生活造成之影響。另於110年6月18日及7月8日陸續放寬適用對象資格、放寬總上工時數上限及增加最高2,000元之防疫津貼等,以協助更多勞工上工,計畫實施期間自109年4月至112年6月底,計協助上工11萬7,105人。又為創造更多元化及在地化之職缺,於110年6月29日訂定「輔導民間團體即時上工計畫」,將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團體等民間團體,列為上工計畫之用人單位,民間團體如有用人需求,除得由政府機關(構)申請「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外,亦可透過輔導民間團體即時上工計畫擔任用人單位,協助更多受疫情影響之勞工,度過疫情衝擊。計畫實施期間自110年6月至112年6月底,計協助上工1,547人。

自111年6月15日推動「青年就業獎勵計畫」,運用就業獎勵措施,鼓勵青年積極尋職並穩定就業,112年計協助11萬7,179人就業。另推動「111年青年尋職津貼計畫」,計3萬998人申請,核撥2萬7,192人。自112年7月1日實施「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針對待業90日之初次尋職青年,運用獎勵措施,鼓勵青年積極尋職並穩定就業, 112年尋職津貼計1萬7,961人報名;核發人數4,600人;就業獎勵計1,570人申請,核發人數1,224人。

協助特定對象就業

為協助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長期失業者、更生受保護人等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透過一案到底個別化就業服務,評估個案之就業能力及需求,協助其排除就業障礙,達成促進就業之目標。112年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獨力負擔家計者計5,751人次、中高齡及高齡者計18萬9,141人次、原住民計2萬94人次、低收入戶計7,158人次、中低收入戶計1萬1,769人次、二度就業婦女計2萬68人次、家庭暴力被害人計590人、長期失業者計1萬3,326人次、更生受保護人計6,402人次就業。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及相關子法自109年12月4日施行,為結合相關部會資源加強推動,於112年5月1日發布「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2023-2025年)」,採分齡分策略規劃各項就業促進措施,112年計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18萬9,141人次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力參與率均持續上升,112年12月中高齡者勞參率為67.01%、高齡者勞參率為10.02%,合計519萬2千名勞動力,勞參率分別較施行前(109年11月)成長2.81個百分點及0.9個百分點,並增加36萬5千名勞動力。

為提升婦女勞動參與,鼓勵婦女再就業,訂定「婦女再就業計畫(2023-2025)」,自112年9月1日起施行,整合跨部會資源營造友善職場,並對因家庭因素退離職場180日以上之婦女,新增獎勵措施,包括「自主訓練獎勵」鼓勵離開職場前已具專業技能者精進原有技能、重返就業;「再就業獎勵」鼓勵婦女穩定就業;「雇主工時調整獎勵」鼓勵雇主規劃工時調整或部分工時職缺,以增加婦女就業彈性、符合兼顧家庭需求。112年計協助婦女2萬184人次,9月至12月核定婦女自主訓練獎勵154人、再就業獎勵推介成功595人及雇主工時調整獎勵64個職缺。

為保障及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定義務單位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制度。98年7月11日起,公立單位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須進用3%的身心障礙員工,私立單位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須進用1%的身心障礙員工,且至少進用1人。112年全國義務單位計1萬8,137家,法定應進用身心障礙者計6萬2,219人,實際進用計9萬470人,超過法定應進用人數45.41%。另為提高雇主進用誘因,同時實施「職務再設計補助」、「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補助」等協助措施,並辦理表揚進用績優單位,呼籲社會大眾重視身心障礙者就業能力。

各地方政府設置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以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諮詢、轉銜、評估及追蹤之個案管理服務,112年計服務身心障礙者6,439人;辦理職業訓練,提升身心障礙者就業技能,計訓練9,219人次;依身心障礙者能力提供個別化支持性協助,計3,734次就業,庇護性就業服務計2,430人次。112年經臨櫃或網路求職登記之身心障礙者已成功推介計3萬2,609人次就業。

推動創業諮詢輔導服務及微型創業貸款

針對有意創業及已創業者,於112年辦理免費創業研習課程及網路行銷課程計307場次,共1萬656人次參加,及提供創業全程免費諮詢輔導服務,計輔導4,778人次。設置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092-957及「微型創業鳳凰網」(https://beboss.wda.gov.tw),並設置7個創業諮詢輔導服務據點。

辦理微型創業鳯凰貸款,貸款最高額度200萬元、免保人、免擔保品、貸款期限最高7年,一般貸款戶享有前2年免息,另特定對象(如特殊境遇家庭及家庭暴力被害人)則享有前3年免息,第4年固定負擔年息1.5%,利息差額由勞動部補貼,對於20至65歲女性、離島居民及45至65歲中高齡者設立之新創事業,提供創業貸款及利息補貼,112年核准貸款人數計419人。

為提供受COVID-19疫情影響之失業者創業職涯選項,擴大創業鳳凰貸款適用對象至年滿20歲之失業者,於109年1月15日後所營事業依法設立登記者,皆得申請貸款額度最高200萬元之創業貸款,並加強已貸款戶之還款優惠措施,因疫情導致還款困難時貸款人得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暫緩繳付貸款本息1年、展延貸款還款期限1年,暫緩繳付貸款本息期間之利息,由勞動部補貼。本項措施於109年3月25日公告並開始受理,至112年6月底計畫結束,擴大適用對象貸款協助2,742件、還款緩衝措施核定639件。

職能基準、技能檢定及技能競賽

為鏈結產業需求,縮短學訓用落差,提升人才培訓效能,增進我國勞動力素質與競爭力,112年協力各部會發展更新職能基準269項,協助訓練單位申請職能導向課程認證198案,推廣策進310家企業認同職能基準。

為配合全面提升勞工專業技能,推動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目前實際開辦檢定及發證職類138種,其中納入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轄產業從業人員資格計82種職類。112年累計核發技術士證26萬646張,其中甲級計1,103張、乙級計3萬3,884張、丙級計16萬3,797張、單一級計6萬1,862張。

為提升國人技能水準,勞動部舉辦各項技能競賽活動,推廣技職尊榮及技能向下扎根。112年第53屆之全國技能競賽,辦理青年組技能競賽55個職類及青少年組技能競賽13個職類,共辦理68個職類技能競賽,計1,181位選手參加;另為強化國際技能交流及合作,辦理技能合作工作坊及國際研討會,邀請國際技能組織會長、會員國代表及國際裁判來臺參加活動及觀摩全國技能競賽。112年我國亦於國際性技能賽事獲得佳績,第10屆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我國遴派26個職類28位國手參賽,榮獲8面金牌、9面銀牌、3面銅牌,總獎牌數為世界排名第3;2023亞洲技能競賽我國計有青年組20個職類21位國手、青少年組7個職類8位國手及表演賽2個職類2位國手參賽,勇奪12面金牌、6面銀牌、4面銅牌及3項優勝,總獎牌數在24個參賽國中列名第1。

外國人工作許可與管理

為因應國家經濟建設需要及紓解國內基層勞動力不足之問題,在不影響國人就業權益及不妨礙我國產業升級等原則下,移工係採限業、限量的方式開放引進,目前開放移工從事營造工作、製造業工作、海洋漁撈工作、箱網養殖工作、屠宰工作、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外展農務工作、看護工與家庭幫傭等,計有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越南及蒙古等6個國家之移工,截至112年止,在我國之移工總數計75萬3,430人,產業移工計51萬9,125人、社福移工計23萬4,305人。

在跨國勞動力政策方面

  •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自111年4月起推動;至112年底,已核准2萬2,732人。

為有效分配製造業移工員額,考量3K(骯髒、危險、辛苦)行業之產業關聯、缺工、企業規模、競業基礎之不同,調整3K行業適用範圍,並將移工核配比率分級為10%、15%、20%、25%、35%之3K5級制。另為因應產業特殊狀況缺工之彈性用人需求,實施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移工配額機制(Extra制),在3K5級制基礎上,可外加就業安定費3千元、5千元、7千元、9千元,分別提高5%、10%、15%、20%核配比率之Extra制,及製造業雇主國內承接移工增額5%彈性機制,三者合計核配比率最高40%上限,以適當運用移工補充國內招募之不足,協助產業營運、穩定國人就業。另因應國內長期照護需求,在兼顧本國照顧服務產業發展及不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下,開放社福類移工,作為補充性人力,並於107年12月起與衛生福利部共同推動「擴大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計畫」,並於109年12月1日起放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且經長照評估屬2至8級之失能者使用,以保障外籍家庭看護工之休假權益,並兼顧失能者照顧服務的需求,又於112年1月1日再推動「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雇主可以合計運用喘息服務及短照服務,兩者併計每年最高可達52日,以落實移工週休1日權益,兼顧被照顧者的照顧品質。

為減緩少子化,國內勞動力短缺影響,自111年4月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在臺連續工作達6年以上之移工、或在臺工作達11年6個月以上已離境之移工、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以上之僑外生,若符合薪資門檻、技術條件,得由雇主或歷任雇主提出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得留臺從事海洋漁撈、製造業、營造業、屠宰業、農業及看護工中階技術工作,渠等未來在臺即無工作年限限制,工作滿5年以上,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以減緩雇主缺工影響及延攬熟練技術外國人才。截至112年底,共計2萬4,955人申請中階技術人力,已核准2萬2,732人。

另為協助提供欲回臺投資臺商相關措施,配合「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提供移工引進措施,廠商具臺商共同及特定資格外,另符合全新設廠或擴廠達一定規模以上、高科技產業投資金額達2億5千萬元(其他產業投資金額達5千萬元)及創造本勞新就業達一定人數且聘僱本勞薪資達3萬300元以上等條件者,經取得經濟部臺商認定文件,並符合臺商方案移工引進措施申請條件者,即得向勞動部申請增聘移工,於移工比率40%上限前提下,預核移工配額,依現有Extra機制再提高15%比率,並於1年內免定期查核,解決臺商用人需求。

配合政府加速推動公共工程,針對公共工程申請外籍營造工資格規定,勞動部分別於109年3月31日修正刪除公共工程總計畫100億元限制、及109年7月31日修正放寬個別工程金額門檻由10億元調降為1億元等規定;為紓緩民間投資重大建設工程缺工,勞動部於110年7月30日刪除民間工程總計畫100億元限制、放寬個別工程金額門檻由10億元調降為2億元等規定。又為紓解民間營造工程缺工問題,於110年4月及111年10月令釋經核准獎勵且具公益性或可創造國人就業之交通建設、觀光遊憩設施、運動設施、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工商及科技設施、都更、危老重建、辦公服務設施等8大類民間工程可聘僱外籍營造工。112年6月新增開放甲、乙、丙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符合近3年承攬案件量及聘僱本國勞工人數門檻者,得以30%比率聘僱移工,且可附加就業安定費再提高EXTRA核配比率最高到40%。

為紓緩農村人力缺口,於112年3月已將農業移工總員額從6千名提高至1萬2千名,未來可從事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外展農務之移工將增加。另總名額將由農業部依據農村人力現況、各作物生長特性、生產規模及季節性、常態性人力需求進行評估,並由該部統一受理申請及進行分配。112年6月15日修正發布審查標準10人以下農戶團體聘僱移工核配比例為1:1,放寬農糧產業(蔬菜、果樹、花卉、雜糧、特作、設施作物)雇主資格條件及開放林業得聘僱移工,擴大開放引進外國人從事農業工作。截至112年底,已進用農務移工5,967名。

在移工管理方面

96年底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受理家庭看護工、機構看護工、家庭幫傭、製造業、營造業及海洋漁撈等業別之雇主直接聘僱重新招募同一移工,104年與來源國合作推動專案選工,依據雇主需求客製化進行招工及辦理移工引進事宜;111年計服務6,947名雇主、服務4,901名移工,為雇主及移工節省仲介費用2億9,303萬元。

惟鑑於家事移工薪資已多年未調整,且疫情期間雇主因缺工已實質主動調薪,爰於111年8月10日調整新招募引進或期滿續(轉)聘之家事移工,每月薪資由1.7萬元調高至2萬元。為顧及雇主經濟負擔,並合理改善家事移工薪資結構,減低調薪對該等家庭產生衝擊,以同時兼顧雇主及移工權益,提供有調薪之聘僱看護移工的低收及中低收入雇主申請薪資補貼每月3千元,最長補貼3年;其他有調薪之一般雇主則於111年止前申請每月補貼1,500元,最長補貼4個月。

為加強維護移工合法權益,協助移工儘速適應在臺工作,補助各地方政府設置22所移工諮詢服務中心,聘用通曉移工母語人員提供移工法令、心理諮商、工作適應、勞資爭議等申訴諮詢服務,並提供法律訴訟費用補助及轉介法律扶助資源;112年共受理移工法令諮詢服務案件28萬9,508人次,受理爭議案件3萬1,641件。另於桃園、高雄國際航空站設置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提供入境移工接機指引服務及出境移工申訴管道。112年提供接機指引服務人數計26萬4,721人次、申訴諮詢服務計418件(含1955專線派案)。又為強化家事移工遵守我國法令及勞動權益認知,自112年1月1日開辦新聘家事移工入國講習服務,於桃園及高雄成立「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透過3天2夜之課程講習及案例宣導,提升移工對於自身權益認知及後續尋求協助管道,112年計有4萬7,675名家事移工完訓。

為提供移工及民眾方便記憶及撥打之申訴專線,建置「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12年受理之諮詢服務案件計22萬1,739件、申訴服務案件計2萬9,131件、提供法律扶助諮詢資訊服務計811件、轉介保護安置服務計495件、提供其他相關資訊服務計6萬6,563件、協助轉換雇主之案件計2,790件,追回欠款計1億2,578萬3,859元。另為確保移工勞動權益並穩定勞雇關係,補助地方政府設置338名移工業務訪查員,112年總計訪視28萬6,806件,查獲違法案件數計3,715件。又為強化移工聘僱法令宣導,透過媒體級多國語版之「LINE@移點通」推送重要勞動政令、個人工作權益及防疫生活資訊等宣導訊息。另112年委託5家電臺製播國語、越語、泰語、印尼語及英語等13個移工業務及法令宣導廣播節目,112年總計收聽人次約482萬9,100人次。

此外,為使初次聘僱家事類移工之雇主熟悉法令及移工生活文化,促進勞雇和諧相處,規範該家庭類雇主應參加聘前講習,112年雇主參加並取得完訓憑證者計有5萬9,155人,講習時數為1小時。另為簡化續聘手續進而縮短雇主人力需求之空窗期及人力調配有彈性,並降低移工負擔高額國外仲介費,改善移工在臺工作權益,已於105年11月取消移工3年期滿出國1日規定並訂定相關配套措施。此外,女性移工於受聘僱期間懷孕,勞雇雙方得合意終止聘僱關係及申請轉換雇主或工作;若移工有暫緩轉換雇主或工作之需求,得申請暫緩辦理轉換雇主,雇主並得申請引進或聘僱新移工,以兼顧懷孕移工權益及雇主用人需求,促進勞資關係和諧。

為保障家庭看護工休假權益,兼顧失能者之受照顧需求,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自107年12月1日起共同推動「擴大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另自109年12月1日起放寬服務對象至長照需要等級第2至8級失能者均得使用,當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或因故請假無法協助照顧,雇主可申請喘息服務,提供照顧人力。112年截至11月底已服務83萬6,785人次。又於112年1月1日再推動「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雇主可以合計運用喘息服務及短照服務,兩者併計每年最高可達52日,以落實移工週休1日權益,並兼顧被照顧者之照顧品質,112年共計5,801人申請,已服務14萬3,882人次。

在移工仲介機構管理方面

為提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服務品質及增加雇主選任公司資訊,依法辦理仲介機構評鑑,並落實獎優汰劣措施,以保障雇主及移工的權益;於112年辦理111年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評鑑暨實地評鑑1,232家仲介機構,評鑑成績A級計795家、B級計372家、C級計65家,另為鼓勵仲介機構持續維持良好服務品質,評鑑成績連續A級者可免評1次,112年共計有285家免評仲介機構。

另自93年1月15日起,由勞動部單一窗口受理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之申請,包括:專門性技術性工作、僑外投資主管工作、學校教師工作、補習班教師工作、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工作、藝術及演藝人員工作、履約工作等,107年2月8日起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施行,受理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工作許可之申請,同日學校教師工作許可申請之業務移至教育部;另該法修正並於110年10月25日實施,將短期補習班外國語文教師納入,並新增國外頂尖大學畢業生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免工作經驗。112年1月30日放寬外國人受聘僱半導體產業不受2年工作經驗限制,及112年3月31日免除聘僱外國人所送英文文件需檢附中文譯本、112年5月4日再放寬六大核心產業免除雇主資本額或營業額限制。112年5月30日放寬外國人來臺研習華語6個月以上者,即可申請工讀許可。有關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自93年1月15日至112年止,累計核准聘僱許可74萬8,802人次、有效聘僱許可4萬8,506人次,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有效聘僱許可2,013人次。為便利外國專業人員在臺工作,建置「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以提供相關資訊及網站連結。又為提供雇主更便捷之申辦管道,建置「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及「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https://fwapply.wda.gov.tw/),經統計外國專業人員類別,自104年10月1日開辦起至112年止,共受理71萬5,445件線上申請案,又112年底線上申辦比率為98.35%,平均審查天數為3.07天。另移工類別自105年7月1日開辦起至112年止,共受理874萬425件線上申請案,又112年底線上申辦比率為97.68%,平均審查天數為6.56天,大幅節省雇主申辦時間,縮短審查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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