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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在臺灣
我國《憲法》第13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這兩項簡要的原則性宣示,提供人民精神生活的尊重與保障,也使各種宗教在此基礎上蓬勃發展。 宗教可以撫慰人心,是人們精神生活依靠。(圖為佛光山佛陀紀念館/台灣評論提供) 臺灣地區現有主要宗教統計類別計有22種,其中屬世界性宗教者,有佛教、
臺灣的民間信仰
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民國111年止,臺灣地區寺廟類別信徒人數以道教及佛教最多。然而,對絕大多數民眾而言,佛教或道教的界線可能相去不遠,不僅民眾對天神與佛菩薩一視同仁,即使在佛教的「寺」與道教的「廟」或「觀」中亦常見前殿祀道教神明,後殿則祀佛祖觀音,甚至連孔子、老子也一併祀奉的景象。這種綜合性的宗教,適合民間心靈的各種需要,可說是臺灣特有的民間信仰體系,其主要特色如下: 媽祖遶境,信徒祈求合境平安。(圖/文化部提供) 元宵放烽炮,以袪禍祈福。(圖/文化部提供) 高度融合性 由於文化上的包容性,不論是古代的自然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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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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