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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政策
環境是全體國民的公共財,是支撐國家發展的基石,政府以「循環經濟」、「清淨空氣」、「改善水質」及「關懷大地」為環保政策施政主軸,藉由循環再利用及能資源的整合連結,以達成永續及零廢棄之目標;精進強化及落實執行各項空氣污染管制措施,以加速改善空氣品質;執行禁用塑膠微粒與限塑的政策,並透過淨灘、環境教育活動加強宣傳海洋保護的作為;推動土壤污染整治與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業務,守護土地與食品安全。即時掌握任何與環境有關的事件,提升環境品質,確保世代正義,加速我國邁向永續環境。 執行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持續精進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子法 以環境影響評估制度,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落實
溫室氣體減量
溫室氣體減量政策 依循《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共同但有區別的原則,104年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推展減碳行動。為與全球同步追求淨零排放,111年3月正式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推動「能源、產業、生活及社會」四大轉型策略、建構「科技研發」與「氣候法制」兩大治理基礎,展開淨零排放路徑規劃及技術評估,強化社會溝通及擴大公眾參與。111年12月28日發布「淨零轉型十二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持續落實推動各項策略並滾動檢討精進。另強化落實淨零排放目標,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於112年2月15日公布,提升氣候治理效能、增訂氣候
污染防治
空氣污染防制 自84年起不僅針對工廠或工地的固定性污染源,還有車輛等機動性污染源,實施空氣污染防制費。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中央及地方層級的政府可訂定空氣品質標準並建立監測站,針對空氣污染物質,目前設有78個空氣品質監測站及10個行動監測站。此外,也設有15個光化學評估監測站,以監測臭氧、臭氧前驅物及部分含氧揮發性有機物,以瞭解高臭氧發生的原因,協助評估影響健康的風險。 112年空氣品質不良的站日數為6.8%(空氣品質不良是指AQI指標超過100;本數據含特殊天氣情形影響),較108年12.9%佳,長期呈現改善趨勢。近年積極推動空氣污染防制方案,
回收及廢棄物處理
112年8月22日環保署改組為環境部,成立「資源循環署」,負責整體資源循環政策及管理,將物質分類為生物質、有機化學物質、金屬及化學品以及無機再生粒料四大類,以全生命週期的方式管理各類物料材質資源,並加強源頭設計、減量、回收和循環再生,擬定綠色設計源頭管理、能資源循環利用、廢棄物量能平衡及管理三大資源循環策略,再配合暢通循環網絡及創新技術與制度兩大驅動支柱來推動資源循環,透過部內及跨部會通力合作,全力推動資源循環,架構如右下圖。 資源循環推動架構圖 自77年立法推動延長生產者責任制,並於86年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結合社區民眾、回收商、地方政府及回收基金4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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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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