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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

環保政策
環境是全體國民的公共財,是支撐國家發展的基石,政府以「循環經濟」、「清淨空氣」、「改善水質」及「關懷大地」為環保政策施政主軸,藉由循環再利用及能資源的整合連結,以達成永續及零廢棄之目標;精進強化及落實執行各項空氣污染管制措施,以加速改善空氣品質;執行禁用塑膠微粒與限塑的政策,並透過淨灘、環境教育活動加強宣傳海洋保護的作為;推動土壤污染整治與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業務,守護土地與食品安全。即時掌握任何與環境有關的事件,提升環境品質,確保世代正義,加速我國邁向永續環境。 政府積極推動各項環保政策,落實環境保育與永續發展。(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 執行環境影響評估
溫室氣體減量
溫室氣體減量政策 臺灣溫室氣體排放全球占比約0.56%,依循《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則,呼應氣候變遷全球行動,在104年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至今已逐步制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階段管制目標、溫室氣體減量相關方案,從中央到地方共同推展減碳行動。為跟上全球減碳腳步並呼應巴黎協定,於111年3月正式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規劃推展「能源、產業、生活及社會」等四大轉型策略、「科技研發」與「氣候法制」兩大治理基礎,展開淨零排放路徑規劃及技術評估,強化社會溝通及擴大公眾參與。111年12月28日發布「淨零轉型十二項關
污染防治
空氣污染防制 自84年起不僅針對工廠或工地的固定性污染源,還有車輛等機動性污染源,實施空氣污染防制費。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中央及地方層級的政府可訂定空氣品質標準並建立監測站,針對空氣污染物質,目前設有78個空氣品質監測站及10個行動監測站。此外,也設有15個光化學評估監測站,以監測臭氧、臭氧前驅物及部分含氧揮發性有機物,以瞭解高臭氧發生的原因,協助評估影響健康的風險。 111年空氣品質不良的站日數為6.4%(空氣品質不良是指AQI指標超過100;本數據含特殊天氣情形影響),較110年的9.8%,改善約35%,近年積極推動空氣污染防制方案,減少工廠與
回收及廢棄物處理
為有效加速資源循環利用,環保署於110年7月1日成立「資源循環辦公室」,專責辦理整體資源循環政策規劃及管理。以生物質、有機化學物質、金屬及化學品、無機再生粒料等四大物料角度,擬定資源循環政策,並考量物質生命週期各面向,擬定推動策略,資源循環推動架構如右下圖。 資源循環推動架構圖。(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 我國自77年立法推動延長生產者責任制,並於86年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結合社區民眾、回收商、地方政府及回收基金4者,建立資源回收系統,並鼓勵全民參與,目前已公告車輛、電子廢棄物、容器、乾電池及照明光源等33項物品或容器為回收項目。 94年起實施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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