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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政策

日期:113/03/29
資料來源:環境部

環境是全體國民的公共財,是支撐國家發展的基石,政府以「循環經濟」、「清淨空氣」、「改善水質」及「關懷大地」為環保政策施政主軸,藉由循環再利用及能資源的整合連結,以達成永續及零廢棄之目標;精進強化及落實執行各項空氣污染管制措施,以加速改善空氣品質;執行禁用塑膠微粒與限塑的政策,並透過淨灘、環境教育活動加強宣傳海洋保護的作為;推動土壤污染整治與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業務,守護土地與食品安全。即時掌握任何與環境有關的事件,提升環境品質,確保世代正義,加速我國邁向永續環境。

執行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持續精進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子法

以環境影響評估制度,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落實國土保育環境政策,並健全環境影響評估制度,讓環境意識落實在各開發單位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討改善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使其既能發揮實質篩選開發行為功能,又能提升審查效率;另強化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功能,並加強落實審查通過後之追蹤監督。

  • /File/FCC4DF7E639FFE9B

    政府積極推動各項環保政策,落實環境保育與永續發展。

推動環境教育

訂定「國家環境教育綱領」,並推展「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促使各機關(構)、學校,在環境永續之原則下推動所屬業務;每年依 《環境教育法》規定完成員工、教師、學生4小時以上之環境教育,建立環境教育機構、人員及設施場所之認證制度,活絡環境教育產業,加速環境教育普及化,進而推動全民進行環境教育,培育國民瞭解環境倫理,增進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重視環境,採取各項環保行動,實踐負責任環境行為,提升全民環境素養,以達永續發展。

執行第二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
擴大《空氣污染防制法》管制深度及對象

推動第二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13-116年),持續提升全國細懸浮微粒(PM2.5)平均濃度及改善臭氧,攜手9大部會,規劃8大面向37項管制策略,盤點重要行業別可行性之減量技術,加嚴排放標準規定與產業減量協談,導入車隊管理措施、施工機具管理,同時納入2050淨零目標,創造共利減污減碳,各地方政府據以修正各自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保障民眾健康。112年全國細懸浮微粒年平均濃度為13.7μg/m3,較108年(第一期方案推動前)之16.2μg/m3改善15%,112年完成20項空氣污染防制法子法修正,包含加嚴石化業、半導體等排放標準、修正空污費率強化經濟誘因促使污染減量,規範鋼鐵業及瀝青業集氣設備及道路交通島溢流後污染。

修正《水污染防治法》及相關子法

《水污染防治法》配合實務需要已精進相關規定,110年2月5日公告修正《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刪除現行條文第13條,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可聘僱取得合格證書後連續三年以上未經核准設置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以達簡政便民目的。另配合《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之修正,於110年4月16日公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110年5月31日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以完備及強化貯存設施相關管理。111年10月24日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簡化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展延流程、明確展延之申請程序及效力、簡化施灌作業變更程序及賦予廢止裁量彈性,協助畜牧業者加速採行資源化。為使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申請、變更或展延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或許可證(文件)時有所依循及可期待性,以及配合環保許可整合推動,加強各類環保許可證(文件)污染流向關聯及登記內容一致性 ,於113年1月11日公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推動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與連線

分批分期方式逐步推動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廢(污)水自動監測(視)設施,即時監控發電廠、廢(污)水排放量每日達 1,500 公噸之事業、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及重大違規業者之污染量排放情形;並於「重大點源放流水自動連續監測資訊」公開廢(污)水自動監測連線傳輸資料。

推動水污染總量管制

針對需特予保護農地水體,與地方政府合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9條規定,推動需特予保護農地水體之重金屬排放總量管制。於105年1月6日修正發布《放流水標準》及1月19日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分級管理,以完備總量管制制度;地方政府可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視轄區內環境特殊或需特予保護之水體,就排放總量或濃度、管制項目方式,增訂或加嚴轄內之放流水標準。此外,環境部改制前環保署於109年2月6日下達修訂《推動水污染總量管制作業規定》行政指導,評估標準增列重金屬超標、適用水體增列用水需求範圍內各級公共排水路,確保灌溉水源水質安全。目前全國已推動10縣市17水體公告總量管制(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9條)或加嚴放流水標準(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2項),管制水體之重金屬銅灌溉用水水質標準合格率達97%,已較107年93%呈現逐年提升趨勢。

推動水污染防治費徵收

基於污染者付費原則,推動水污染防治費徵收。104年5月1日開徵第1階段水污染防治費,徵收對象為事業(不含畜牧業)及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第2階段水污染防治費於106年1月1日開徵,徵收對象為畜牧業,第3階段水污染防治費於108年1月1日開徵,徵收對象為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至111年已完成15期徵收作業,申報繳費率達99%以上。

推動畜牧糞尿作為農地肥分使用

為降低河川污染及精進畜牧糞尿資源管理,回收氮肥,減少化學肥料使用,結合農政機關及地方政府共同推動畜牧糞尿厭氧發酵後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以減少河川污染。104年11月24日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增訂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專章10條,讓畜牧糞尿還肥於田有法令的遵行依據。105年10月28日進一步修法擴大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適用對象、簡化檢測項目由19項簡化為11項,並鬆綁法令增加管理彈性。推動過程滾動檢討下,106年12月27日再修法規定畜牧廢水資源化處理比率,調適資源化利用法規程序與限制,擴大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利用,109年3月8日修法將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分級管理。

自105年起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截至112年,全國已有3,479場次畜牧場採行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方式有3種,全國統計除沼液沼渣肥分使用2,063場外,加上農業廢棄物個案再利用211場及符合標準放流水回收澆灌植物1,205場,扣除322場畜牧場同時採行2種資源再利用方式者,累計採行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畜牧場計3,157場,累計許可施灌量每年1,138萬公噸,畜牧糞尿資源利用比率39.27%。施灌農地面積達4,685公頃,有機污染物削減量7萬2,531公噸/年,相當於1,325座現地處理設施(礫間)有機污染物削減量;施灌氮量1,750公噸/年,相當於臺肥5號肥料27萬469包。

為加速畜牧糞尿集中處理並資源利用,自107年起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大場代小場之分戶收集或集中處理並資源利用,同時補助購置畜牧糞尿集運車輛、施灌車輛或機具、農地貯存槽,協助地方政府建立施灌營運體系,並增加施灌靈活度。另行政院核定辦理109-112年「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環境部改制前環保署於109年4月15日下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地方政府推動畜牧糞尿收集處理回收氨氮示範計畫」,持續推動前述補助,落實畜牧業循環經濟,回收能源及氮肥,改善河川水體污染及鄉村空氣品質。

107-111年核定補助花蓮縣、彰化縣、高雄市及臺南市等7案畜牧糞尿集中處理中心,且補助桃園市、屏東縣、雲林縣、嘉義縣、臺中市等13案大場代小場之分戶收集處理,總計20案,共處理124場畜牧場,計15萬5, 499頭豬、1萬3,861頭牛畜牧糞尿,補助金額4億2,168萬元。另補助高雄市、桃園市、臺南市、臺中市、宜蘭縣、雲林縣、屏東縣、花蓮縣、嘉義縣及彰化縣等縣市購置123輛集運施灌車輛及233個農地貯存桶,補助金額為2億3,475萬元。

推動溫室氣體減量
  • 2050淨零排放

    2050淨零排放是跨世代、跨領域、跨國際的大型轉型工程,也是我國史上最長遠的跨部會國家發展計畫。

為與全球共同達成淨零排放目標,我國於111年公布「2050淨零排放路徑藍圖」及「淨零轉型12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持續推動風電/光電、氫能、前瞻能源、電力系統與儲能、節能、碳捕捉封存及利用、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資源循環零廢棄、自然碳匯、淨零綠生活、綠色金融、公正轉型12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並在「科技研發」和「氣候法制」兩大治理基礎上,加速推動能源、產業、生活及社會四大轉型工作,同時啟動「淨零科技方案(2023-2026)」,未來投入在永續及前瞻能源、低(減)碳、負碳、循環、人文社會科學五大領域,落實淨零科技研發與執行。

《氣候變遷因應法》已於112年2月15日公布施行,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展現減碳決心,並逐步建構碳定價機制及多元經濟誘因,引領企業低碳永續發展。

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9條第2項規定,修正「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行政院於112年11月3日核定,藉以擘劃我國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及淨零排放路徑藍圖。另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10條,行政院已核定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以114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94年(基期年)減量10%,並核定六大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另地方政府提報「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經環境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接軌中央減碳政策執行,致力達成淨零永續目標。

推動氣候變遷調適

我國調適政策推動,以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為總方針,並依《氣候變遷因應法》氣候變遷調適專章推動執行。112年環境部與國家發展委員會等16個部會共同研擬「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115年)」,劃分七大領域及能力建構,研提126項工作項目,並每年提報執行成果報告公布於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官網(https://www.moenv.gov.tw/cca) 及「同舟共濟—臺灣氣候變遷調適平臺」(https://adapt.moenv.gov.tw/)。

推動低碳家園

積極推動低碳家園政策,透過日常生活中的參與體驗及身體力行,瞭解低碳行動的好處及重要性,並藉由具體達到的減碳效益賦予等級榮譽,促使國人積極投入低碳行動,以達提高減碳效益之目的。至112年,全國7,748個村里中,計有128村里獲得銀級及1,213村里獲得銅級;鄉鎮市區計有29鄉鎮市獲銀級及123鄉鎮市獲得銅級;縣市層級,計有19縣市獲銀級及3縣市獲得銅級。

環境衛生管理

積極推動環境整潔改善工作,包括公共廁所整潔維護、海岸整體清潔維護、髒亂點清理、居家環境整頓、消除戶外病媒害蟲孳生源、加強風景區及其他重點地區環境整潔、稽查取締、公家機關辦公廳舍周邊50公尺環境整潔及各級行政區環境清潔維護考評等各項工作,發揮以公帶私效益,使民間、企業及志義工能投入,使有一致之努力方向及目標。

為重塑海岸環境新風貌 ,⾏政院核定「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113-116年)」,明確界定各海岸之權管機關,由環境部統籌9個部會,會同各地⽅政府清理海岸廢棄物,期讓全國1,990公⾥海岸每吋⼟地都乾淨 。

另為提升公廁品質,行政院核定「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108-113年)」,結合地方政府共同改善推動執行公廁汰舊修繕、進行公廁分級管理與評鑑、辦理公廁環境整潔巡檢查核輔導、推動衛生紙丟馬桶等精進措施,藉由公廁硬體改善及管理制度的強化,達成公廁不髒、不濕、不臭的目標。

推動資源循環利用

為達成「資源循環零廢棄」願景,以「3大循環策略」、「2大驅動支柱」為施政主軸。3大策略包含「綠色設計源頭管理」、「能資源循環利用」,以及「廢棄物量能平衡及管理」,並串聯上、中、下游產業「暢通循環網絡」及發展「創新技術與制度」,做為支持驅動資源循環的支柱,透過擬定資源循環各項措施及具體行動,減少原生物料的使用,將廢棄物翻轉為可用的資源,提升資源使用效率,建立資源永續利用之社會。

為有效加速資源循環利用,臺灣從物質生命週期角度,以生物質、有機化學物質、金屬及化學品、無機再生粒料四大物料制定具體行動措施,參考歐盟、日本、韓國等國家,訂定「資源循環零廢棄」關鍵戰略行動計畫,並於112年4月21日奉行政院核定,跨部會推動,以達「資源循環最大化」、「廢棄物處理最小化」之目標。另為從源頭減少廢棄物產生,推動廢棄物源頭減量政策,重點推動主題如環保夜市、一次用免洗餐具減量,以及因應疫情衝擊與後疫情時代衍生之網購包裝、外送平臺免洗餐具等廢棄物,推動網購包裝減量、環保外送等相關措施。同時針對廢棄物能資源化及二次料再利用,如固體再生燃料(SRF)、再生粒料等鼓勵產業推廣運用。除了國內積極推動資源循環利用相關政策,透過循環經濟國際合作相關計畫,辦理或參與循環經濟國際會議及活動,與世界各國交流資源循環利用的優良案例與進行政策交流,如與美國合作海洋廢棄物之議題、與歐洲國家進行循環經濟政策、塑膠循環、SRF及循環營建等之主題研討,並與東南亞國家共同推動源頭減量及廢棄物轉型之政策等,加深國際間產、官、學、研領域之資源循環交流與合作。

推動「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

我國涉化學物質管理議題部會有13個,各部會均各有掌管的法規與政策,為整合及強化化學物質管理,各部會依行政院107年4月2日核定「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之化學物質管理5大目標(國家治理、降低風險、管理量能、知識建立、跨境管理)及23項策略,推動化學物質管理工作。其中為強化部會間橫向溝通與聯繫,於109年跨部會訂定「國家化學物質管理行動方案」,以確立分工與執行,110年行政院成立「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以協調處理重大管理議題,迄111年已召開2次會議。相關工作均逐年彙整成果,期透過「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之推動,完善化學物質源頭減量與管理,以及落實食品安全相關政策,提升民眾健康與環境保護,並與國際接軌,實現「有效管理化學物質,建構健康永續環境」的願景。

推動食安化學物質源頭輔導訪查

對具食安風險疑慮且目前尚無法令可規範之化學物質,為督促業者有良好自主管理措施,訂定《化工原料業及兼售食品添加物業者自主管理作業指引》,藉「盤查」化學物質流向、「追問」購買者用途、輔導自主「四要管理(貯存分區、標示明確、用途告知及流向記錄)」及發現違法使用立即「通報」的4大輔導措施。106-112年持續與地方政府合作執行預防性的輔導查核,執行化工原料販售業者輔導查核每年皆達3千餘家次,包括例行化工原(材)料販售業輔導訪查、配合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與冬至等民俗節慶專案稽查,及蛋農、飼料與畜牧業輔導訪查等,以防堵具食安疑慮化學物質流入食品鏈。此外,為增進民眾瞭解食品安全及化學物質使用安全,107-112年持續補捐助社區辦理認識生活中的化學物質講座及綠色飲食消費等相關推廣活動。

強化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預防及應變

為強化業者因應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管理及落實災害預防工作,已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要求業者應於事故發生時,指派受過專業訓練之應變人員至現場進行應變,並已訂定5級專業應變人員制度及公告指定4家專業應變人員訓練機構,至112年,共已開設459班,計1萬3,251人通過訓練。除前述業者自助機制外,亦推動業者互助機制,至112年,已籌組聯防組織164組,4,369家毒化物運作業者。另除了既有「自助」、「互助」以外,亦增加「他助」管道,已分別認證通過1間專業諮詢及應變機構,透過民間專業能量整合,強化整體毒化災應變體系。此次,已建構完整毒化災因應體系,全年無休24 小時維運環境事故諮詢、監控中心及三區共10隊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112年執行監控國內事故455件,出勤支援事故應變26件,並提供環境事故專業諮詢及建議151次;112 年會同地方政府協助執行臨廠(場)輔導共461場次,無預警測試219場次,督導運作業者改善。同時,配合行政院辦理112年災害防救演習及協助地方政府毒災應變演練共45場,促進相關單位嫻熟聯合應變機制,整合業者及地區應變量能。

推動綠色消費

結合各機關及地方環保局推動機關、民間企業團體實施綠色採購及一般民眾綠色消費,111年度全國綠色採購總金額逾600億元。為引導民眾環保行為,我國推動環保集點制度,結合通路、環保標章、產品碳足跡標籤、環保標章旅館、環教場所、生態遊憩場所、環保餐廳、大眾運輸等業者及電子票證等載具業者共同參與,鼓勵民眾落實綠色生活與消費。推動產品碳足跡標籤制度,預估每年可減少5千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

推動國際合作

積極推動與環保先進國家建立雙、多邊合作關係,藉由人員互訪、技術轉移、共同研究等管道,持續促進我國環保體系之健全、環保法規之建制及環保技術之提升。環境部與美國環保署間簽訂的《臺美環保技術合作協定》於112年歡慶30週年,邀請歷年共同合作夥伴參與回顧展望活動;臺美自103年起,共同推動「國際環境夥伴計畫(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Partnership, IEP)」,112年舉辦「全球環境教育夥伴計畫(GEEP)」、「亞太汞監測網絡(APMMN)」、「電子廢棄物管理網絡(IEMN)」會議及活動,擴展與區域國家及國際組織之合作。該部111年與日本環境省舉行「第10屆臺日環境會議」,就環境議題交換意見。此外,推動新南向國家環保合作,尋求我國環保產業商機。環境部改制前環保署推薦優秀同仁參與歐盟執行委員會「國家專家專業訓練計畫」,深化臺歐盟夥伴關係。

同時持續關注國際環保公約,適時尋求強化參與之機會,以隨時掌握各公約之組織與議題發展。積極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 及世界貿易組織(WTO)環境與貿易相關業務,掌握國際環保動態趨勢,及早研擬因應對策,善盡地球村成員責任與義務。

精進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

112年持續與18個地方政府合作,已布建約1萬個空污感測器,以最適化布建及高效化升級應用,優化感測器數據品質,透過大數據分析和人工智慧技術,發展環境治理智慧應用服務及打造智慧化污染管理系統。此外,針對民眾關注之噪音及電磁波作為新面向的物聯網建置,擴大環境物聯網的應用方向,提供民眾更多的生活資訊,優化民眾的生活環境。除了持續結合智慧稽查,強化查緝不法利益,106-112年空污裁罰逾1,400件次,裁罰金額逾2.9億元,追收短繳空污費約4.2億元,並擴大跨域應用範疇,同時提供民眾及相關產業更在地、更即時的環境品質資訊,促進各政府機關、產業與空氣品質資訊之整合應用,達到智慧化環境治理目標。

自109年起推動水質感測物聯網,累計與18個地方政府及農田水利署合作,透過分鐘級感測數據及AI大數據分析,限縮污染熱區及偷排時段,提高稽查效率,執行查獲水污染案件共計52件次,累計裁罰金額逾3,900萬元。另透過建置水質水量即時感測網,做為水質模式校正及輸入參數的重要參考,以協助擬定河川水質防治策略。

建構新世代環境品質資訊服務

以整合環境品質監測為出發點,綜整全國空氣品質及水質監測資源,優化湖泊水庫、溪流水體及地下水監測,公開資料提供外界參考,並有助於集水區保護措施;發展空氣品質整合系統,包括監測資料之蒐集與處理、融合數據及呈現環境部、地方環保局、特殊性工業區及大型事業等227個空品測站數據,並持續輔導及擴大其他大型事業監測站數據之蒐整,透明揭露監測資訊及強化資料分享,提供更豐富資訊服務。為掌握逐年改善之空氣品質,分期更新及增購國家級監測站設施,增進儀器穩定及提升資料品質,並與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簽署《環境品質監測及預報作業技術合作協議》,結合技術資源及發揮資訊交流之加乘效果,全面提升監測量能,且建置微型感測設備,以探討污染物對民眾健康影響,做為預警訊息及提供空氣污染防制策略之參考。

推動環境資源資料開放和落實環境知情權

為落實民眾的環境知情權,推動環境資源資料整合計畫,進行蒐集環境資料、建構交換機制、開放資料服務等工作,蒐集大氣、水、地及污染防治等環境開放資料,並進行資料品質檢核,釋出符合正確、易用、結構化資料集,並提供國家環境保護計畫類別,俾利各界查詢使用;配合政府資料開放政策,已開放816項環境資料集,累積逾275萬瀏覽次數及逾1.5億次介接引用次數,供各界加值應用。為利機關間資料交換便捷,建立資料交換標準格式、作業流程規範及統一交換窗口,進行跨機關資料交換服務以一對多機制,提供跨域資料分享與資料開放,至112年,共有115個機關單位協同參與發布與申請使用,蒐集1,644項資料集,累計提供逾2,968萬資料共享交換次數,提升機關跨域資料共享效益。

推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徵收

為預防及整治⼟壤及地下⽔污染,⼟壤及地下⽔污染整治費⾃90年起徵收,112年檢討並調整《⼟壤及地下⽔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考量環境污染者應對其所造成之環境危害或環境風險負責,且環保法規日趨嚴格,相關污染防治設備或工程項目已屬必要措施,業者應據以負擔企業社會責任。此外,鼓勵繳費人投保環境損害責任險或相關污染責任險,次一年度整治費有5%折扣,故刪除工程退費及等同效益保險退費規定;另為簡化申報程序,對於應繳納整治費費額未達200元者,則免申報。⽬前徵收家數約8千家,112年申報案件計約3萬4,800件,徵收⾦額約9億7千萬元。

強化工業區預警監測及預防管理

依《⼟壤及地下⽔污染整治法》第6條第3項規定,⼯業區之⽬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檢測⼟壤及地下⽔品質並提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計217處編定⼯業區,申報率由101年的72.3%,提升⾄112年的99.1%。

為預防及因應處理⼯業區類型⼟壤及地下⽔污染問題,於101年起建立燈號制度,依污染管制情形,將⼯業區分為紅、橘、黃、綠四級。截⾄112年,紅、橘、黃燈(發現污染)⼯業區數量占比,已由102年63%降為112年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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