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8月22日環保署改組為環境部,成立「資源循環署」,負責整體資源循環政策及管理,將物質分類為生物質、有機化學物質、金屬及化學品以及無機再生粒料四大類,以全生命週期的方式管理各類物料材質資源,並加強源頭設計、減量、回收和循環再生,擬定綠色設計源頭管理、能資源循環利用、廢棄物量能平衡及管理三大資源循環策略,再配合暢通循環網絡及創新技術與制度兩大驅動支柱來推動資源循環,透過部內及跨部會通力合作,全力推動資源循環,架構如右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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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推動架構圖
自77年立法推動延長生產者責任制,並於86年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結合社區民眾、回收商、地方政府及回收基金4者,建立資源回收系統,並鼓勵全民參與,目前已公告車輛、電子廢棄物、容器、乾電池及照明光源等33項物品或容器為回收項目。
94年起實施垃圾強制分類,推動垃圾不落地,民眾於廢棄物排出前,分類為資源、廚餘及垃圾等3大類,並送往處理廠再利用。臺北市及新北市二個地方政府也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以經濟誘因減少垃圾量。在源頭減量部分,91年起逐步推動購物用塑膠袋及免洗餐具限制使用,以減少使用一次即丟之物品。95年起推動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導引消費品之包裝走向減量及易回收之綠色設計。95年起推動含汞乾電池及體溫計之製造、輸入及販賣之管制措施,減少汞於環境中流布。
100年起推動自備飲料杯優惠措施,鼓勵消費者自備環保杯減少使用一次用飲料杯。104年修正含汞乾電池管制措施,新增納管鈕扣型電池。106年修正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並禁止製造、輸入及販賣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
108年5月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自108年7月1日起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大類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供內食餐飲之消費者使用。108年8月8日擴大管制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內用飲食亦不得提供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由地方主管機關提報實施日期,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發布實施,112年8月1日起,並將生物可分解塑膠納入管制。109年為配合聯合國8月25日《汞水俣公約》管制時程,於109年8月25日公告「限制含汞產品輸入」,規定110年1月1日起禁止含汞開關及繼電器、普通照明用途高壓汞燈及非電子測量儀器(氣壓計、濕度計、壓力計、溫度計及血壓計等)輸入,以加強國內汞管理。
110年9月函頒《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規範由政府機關辦理會議、訓練及活動率先實施不提供免洗餐具、包裝水及一次用飲料杯,改提供可重複清洗餐具(如鐵盒便當)及設置飲水機或桶裝水,110年擴大合作辦理網購平臺循環袋 (箱)試辦計畫,持續推動循環袋箱試辦計畫,鼓勵網購平臺設置由消費者自主選擇循環袋(箱)出貨系統,讓消費者表達使用意願,有8家網購平臺響應。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111年7月1日起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消費,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業者應提供5元價差優惠,並規定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112年起應有一定比例門市提供免費循環杯借用服務,且逐年增加比例;另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因地制宜限制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材質之一次用飲料杯,於113年9月起全國各縣市均不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7806)。
112年2月16日公告「網際網路購物包裝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112年7月1日生效。 所有網際網路零售業之網購包裝材料不得使用含聚氯乙烯(PVC)材質;紙類包材90%以上回收紙含量;塑膠包材摻配25%以上再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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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國內體育賽事,推動循環杯租借活動。
112年7月17日公告「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114年1月1日生效。旅宿業及其他住宿業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mL之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不得於營業場所陳列個人衛生用品供消費者自由取用。但於其附屬設備、服務設施、客房以外之經營設施陳列者,不在此限。
近年來,為鼓勵產業推動事業廢棄物源頭減量,除要求產品輕量包裝,在產品設計及製造過程導入重新設計思維,以搖籃到搖籃設計理念,落實綠色設計思維。亦引導產業自發性推動源頭減量,並辦理產業廢棄物源頭減量說明會,推廣事業等製程源頭,進行特定製程改變、原料優化、管理政策變革(分類或分流)等各式作為,藉由業者經驗分享及減量技術,協助產業能降低生產成本及達到減量效果。
我國的垃圾回收成果(至113年4月),如以下所列:
- 112年一般廢棄物回收率達58.31%。113年1-3月,一般廢棄物回收率達61.08%。
- 112年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回收量達19.5萬公噸,經處理後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達85.86%,另113年1至4月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回收量達6.4萬公噸,經處理後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達85.41%。
- 112年廢容器回收量達62.4萬公噸,經處理後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為82.73% ,另113年1-4月廢容器回收量達21.3萬公噸,經處理後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為84.6%。
- 112年回收廢汽車約36.4萬輛;廢機車約53.8萬輛;廢車殼粉碎分類處理後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達94.68%。另113年1-4月回收廢汽車約12.5萬輛;廢機車約19.2萬輛;廢車殼粉碎分類處理後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達96.49%。
- 112年廢輪胎回收量達15.2萬公噸,經處理後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達99.45%;另113年1-4月廢輪胎回收量達4.9萬公噸,經處理後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達99.66%。
- 112年廢鉛蓄電池回收量達7.7萬公噸,經處理後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達84.87%;另113年1-4月廢鉛蓄電池回收量達2.4萬公噸,經處理後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達84.42%。
- 112年廢照明光源回收量達2,752公噸,經處理後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達92.47%,另113年1-4月廢照明光源回收量達948公噸,經處理後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達92.74%。
- 112年廢乾電池回收量達0.4萬公噸,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達92.99%,另113年1-4月廢乾電池回收量達0.1萬公噸,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達91.57%。
- 112年度家戶廚餘回收量為47.9萬公噸,廚餘回收作為養豬飼料、堆肥再利用或生質能源化,平均每日回收量為1,311公噸。
- 112年度巨大廢棄物清運量為23.5萬公噸,其中經修繕成為再生家具、腳踏車再使用,或經破碎後回收木料、金屬再利用,其中木屑可作為鍋爐燃料或堆肥副資材等,合計再利用量為13.1萬公噸。
自87年開始推動事業廢棄物的電子化申報管制廢棄物流向,於89年成立「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並完成「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建置,112年已列管4萬6千多家事業,申報事業廢棄物產出量112年為2,004萬公噸,其中一般事業廢棄物約1,856萬公噸(占92.62%),有害廢棄物則約148萬公噸(占7.38%)。主要申報流向仍以再利用流向為主,約為1,711萬公噸(約占85.4%)。另自91年起,逐年公告清運機具應加裝即時追蹤系統(GPS),以進行廢棄物清運過程之全程軌跡監控,有效嚇阻非法棄置事件發生。截至113年5月底統計,已逐步掌握全國1萬8千餘輛應裝置GPS之清運機具。
我國於111年3月30日正式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並於112年4月21日核定「淨零轉型12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資源循環零廢棄即為關鍵戰略之一,透過擬定資源循環各項措施及具體行動,減少原生物料的使用,將廢棄物翻轉為可用的資源,提升資源使用效率,打造零廢棄的資源永續循環世代。
圖片由環境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