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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經濟措施

日期:112/03/17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

因應疫情 推動新一波振興措施

111年經歷與疫情共存,政府逐漸鬆綁,採取正常生活、積極防疫、穩健開放「新臺灣模式」,

而餐飲及會展等產難免受影響,於111年5月啟動新一波振興作為,提供受影響產業必要支持。

一、助產業方面

為協助產業轉型、強化體質,共渡難關。政府提供受影響之餐飲業及會展等產業相關補助,鼓勵餐飲業者提供優惠,每家業者可以申請2萬到10萬元補助,鼓勵民眾消費、互助振興,至111年6月底截止受理。
  • 在逐步回歸正常生活的路上,與疫情共存的陣痛期裡,為兼顧國家經濟與國人生計,啟動新一波振興措施,協助受衝擊的企業與國人度過難關

    在逐步回歸正常生活的路上,與疫情共存的陣痛期裡,為兼顧國家經濟與國人生計,啟動新一波振興措施,協助受衝擊的企業與國人度過難關。

二、減負擔方面

延長減徵關鍵原物料稅負,例如免徵黃豆、小麥營業稅;減免小麥、水泥及汽、柴油等項關稅及貨物稅,均延長至112年6月底。另對於在國營事業租用土地或房舍的受影響業者,提供租金減收20%,延長至111年底。

三、穩金流方面

延長紓困貸款受理期間,如中小企業及非中小企業等,並延長提供信用保證融資額度,以及協調銀行延長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之債務協處機制受理期間,協助穩定金流。

在貿易方面

一、參與多邊與區域經濟整合加強國際連接

(一)積極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

1. 對外貿易是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積極參與國際經貿組織及推動區域經濟整合,型塑有利我國外貿環境是政府長期的經濟戰略目標。

2. 110年9月22日申請加入CPTPP,並積極進行準備工作,包括法規調整、對內溝通及對外遊說,並於111年完成所有修法工作,使我國全面符合CPTPP高標準規範。

(二)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

1. APEC會員占我國整體進口及出口比重分別為77.53%及86.38%。我國自80年加入APEC以來,積極參與推動亞太地區貿易自由化及便捷化工作。

2.111年經濟部出席「APEC中小企業部長會議」,分享我國推動中小企業數位包容、培力淨零排放等政策經驗,並使用我國優勢領域,在APEC推動13項提案及辦理活動,其中7項獲補助。

(三)善用世界貿易組織(WTO)場域

1. 111年參與WTO第12屆部長會議(MC12),會員通過「日內瓦套案」(Geneva Package),包括同意啟動WTO改革工作、通過漁業補貼協定、電子商務工作計畫及TRIPS豁免部長決議,因應糧食危機與COVID-19疫情及對未來疫情準備之部長宣言等。

2. 參與WTO爭端解決機制運作,為業者爭取權益。截至111年止,我國於WTO爭端案件中擔任原告案件計7件,以第三國身分參加爭端案計134件。

(四)推動與重要貿易夥伴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經濟合作協議(ECA)

1.洽簽FTA:我國業與巴拿馬、瓜地馬拉、尼加拉瓜、宏都拉斯及薩爾瓦多等國家簽署FTA,分別於93至97年間生效。

2. 洽簽ECA:已與紐西蘭簽署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與新加坡簽署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與巴拉圭簽署臺巴經濟合作協定、與史瓦帝尼簽署臺史經濟合作協定,與貝里斯簽署臺貝經濟合作協定,並均已生效。

3. 召開ECA會議:111年召開第2屆臺史(史瓦帝尼)ECA聯合委員會,透過召開ECA聯合委員會,逐漸擴大市場開放範圍,加強落實ECA運作。

二、強化與主要貿易夥伴關係

111年因COVID-19疫情影響,除實體會議,亦運用線上視訊方式召開雙邊經貿對話會議、研討會、洽談會等,以推動與主要貿易夥伴雙邊經貿合作與交流。

(一)北美洲

1.分別與美國及加拿大召開第3屆「臺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會議及第18屆「臺加經貿對話會議」,另在「臺美科技貿易暨投資合作」架構下,與美共同舉辦多項促進雙邊貿易、投資及科技合作之活動。

2.臺美雙方111年6月宣布啟動「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雙方有共識儘速完成談判。本倡議是具體深化臺美關係的重要進展,也是臺美互動的新模式,將有助於臺灣提升競爭力,強化對外經貿格局多元性。

3.111年10月經濟部率團訪美,與美方各界、智庫交流,以促進雙邊產業及經貿往來,共同合作掌握全球商機。

(二)歐洲

111年分別與歐盟及其會員國進行9場次雙邊官方對話及8場次民間經濟合作會議,強化臺歐盟經貿與企業連結。其中,臺歐盟經貿對話會議提升至部長及總署長層級,並與歐盟成長總署召開第8屆臺歐盟產業對話會議,聚焦供應鏈韌性策略及關鍵領域合作機會。

(三)東北亞

1. 111年8月經濟部率團訪日,就臺日攜手建立強韌半導體供應鏈、2050年淨零排放挑戰等議題交流,並邀請日本重要企業來臺投資,強化半導體合作。

2. 以視訊或虛實整合形式辦理臺日企業共拓第三國說明會,111年於越南、泰國舉辦媒合會,促成臺日企業於電子零組件、材料與智慧電動自行車OEM生產之成功案例,合作開拓東南亞市場。

(四)新南向國家

1. 111年推動與新南向重點6國(泰國、印尼、印度、馬來西亞、越南及菲律賓)產業合作平臺,帶動企業交流媒合,簽署20份產業合作協議,並促成臺泰紡織、臺馬食品醫藥化妝品合作。

2. 與印尼簽署工業產品設計發展合作協定及食品貿易合作意向書、與印度簽署臺印度標準及符合性評鑑相互合作協定、臺印度智慧財產權合作備忘錄、臺印度傳統醫藥合作備忘錄,增進與新南向國家多面向之交流。

三、協助廠商掌握全球疫情商機、強化會展產業發展

(一)數位貿易行銷轉型

1.  辦理數位行銷課程、「數位貿易學苑」線上學習平臺免費課程、產學合作、一對一數位行銷健檢等,輔導逾1萬家次企業加速運用網路行銷之能力。

2. 111年運用臺灣經貿網VR虛擬展館搭配虛擬產品展示間提供整合式線上洽談服務,並辦理客製化採購媒合服務。

(二)加強出口拓銷

1. 辦理「韌性供應鏈採購洽談會」,協助500家廠商與40國270家買主洽談;另籌組「新南向智慧產業經貿訪問團」爭取商機。

2. 辦理臺灣食品全球GO計畫,111年接受1,208家次業者申請,協助廠商於17國市場通路銷售,辦理40項拓銷活動。

3. 辦理機械零組件五金產業赴日本拓銷團、強化參加國際展覽動能、邀買主來臺觀展及採購、企業諮詢服務。

(三)推動會展產業發展

1. 大臺南會展中心於111年4月開幕啟用,可舉辦約600個攤位之國際展覽;桃園會展中心已動工興建,預定112年9月完工。

2. 111年促成20場國際會議,並開設54班會展人才培訓課程,培訓2,010人次,另辦理57項國際專業展覽,協助我國產業出口拓銷。 

在工業方面  

一、致力產業創新,加速產業升級轉型

(一)推動5+2產業創新

為加速產業升級及結構轉型,並打造以創新為驅動之經濟成長形態,政府以「連結在地」、「連結未來」及「連結國際」等三原則,推動5+2產業創新計畫,作為驅動臺灣下世代產業成長之核心。藉由與國際團隊及地方政府之合作,以及高階人才、技術之引進,強化臺灣產業創新群聚、系統整合之量能,吸引國內外投資,進而連結全球創新能量,強化臺灣產業之國際競爭力,期實現綠能矽島及智慧國家等目標,並平衡區域發展及創造就業機會。

1. 智慧機械產業
  1. 連結在地:推動智慧機械產業人才培育,辦理產學合作,培育專業技術及跨領域人才。提供國產化智機解決方案,提升高階產品自製率與附加價值。
  2. 連結未來:透過智慧製造輔導團,提供中小企業諮詢診斷服務,並協助廠商申請政府資源,帶動廠商投入20.81億元;推動智慧機上盒(SMB),協助中小企業導入生產數位化。
  3. 連結國際:推動產業與歐美日技術合作切入高階製造國際供應鏈體系,輸出智慧機械解決方案。辦理臺日、臺德、臺泰、臺菲及臺越等國際智慧機械論壇,促成與歐美日及新南向等國簽署合作備忘錄。
2. 亞洲・矽谷
  1. 物聯網產值107年首度突破新臺幣兆元,111年產值突破2兆元,全球市占率4.83%。
  2. 建構5G開放網路可靠度驗證環境:設立亞洲首間獲O-RAN聯盟認證的OTIC實驗室,迄112年3月協助19家國內廠商參與互通性、效能及資安等驗測,並發出4張O-RAN設備認證證書(鴻海、和碩、啟碁、仁寶取得)(全球7張)。
  3. 110年7月「臺灣創新板」及「戰略新板」開板,迄112年4月已有19家公司登錄戰略新板、3家登錄臺灣創新板。
  4. 施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至112年3月底累計核發7,113張。透過「新創法規調適平臺」協調處理44案。
3. 綠能科技產業
  1. 離岸風電:設立「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負責綠能推動、產業發展及科技創新等策略推動與管理。推動國際風力機系統商與國內離岸風力發電產業業者合作,協助國內業者培養在地化生產供應能力,並藉由生產技術能量打造維修零組件供應體系,結合運維安裝服務建構在地化產業生態系。促成國內業者投資水下基礎製造廠、塔架廠、機艙組裝廠等廠房興建。
  2. 太陽光電:藉114年太陽光電設置達20GW目標,強化國內自主供應鏈,擴大投資太陽光電模組產能,並發展系統整合服務。
4. 生醫產業
  1. 持續協助排除產業投資障礙,促成國內生醫產業民間投資。
  2. 配合《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110年12月30日公告施行,完成8項授權辦法發布施行,以利廠商申請適用。
  3. 開發出全球首創雙標靶青光眼藥物及眼滴劑型黃斑部病變眼藥水,技轉廠商,並推動該藥物進入臨床試驗。
  4. 開發可提升標靶抗癌藥物藥效之小分子藥物複合體(DBPR115),技轉並持續協助廠商臨床開發執行第一期臨床試驗,相關技術獲得韓國及歐洲專利,促成廠商後續投資。
5. 國防產業
  1. 配合國機國造政策,帶動國內供應鏈建立軍機產研製能量,推動漢翔公司與國內業者合作,並與評鑑合格業者簽署委託製造合約,促進航太供應鏈成長及擴大產業規模。
  2. 台船公司建造海軍萬噸級兩棲船塢運輸艦「玉山軍艦」、海巡署4000噸「新竹艦」;中信造船公司建造海巡署600噸安平級「旗津艦」、「八里艦」。
6. 循環經濟

積極促成「臺灣循環經濟大聯盟 (TCE100)」成立, 集結產業界及公協會成員加入,承諾共同提升企業能資源使用效率。

7. 新農業
  1. 健全基礎環境:推動綠色環境給付,維護農地資源;加速推動農業智慧化與機械化,改善農業缺工,扶植青農投入農業。
  2. 提升產業競爭力:擴大推廣有機友善、產銷履歷耕作面積,提升糧食安全;拓展農產品外銷,擴大出口及電商銷售,並加速建置全國冷鏈物流體系,全國首座國際保鮮物流中心已於111年9月在屏東成立。
  3. 增進農民福利:擴大推動農業保險,照顧實際從農者;實施農民退休儲金制度,保障農民退休生活;推動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二)推動六大核心產業

  • 推動六大核心戰略產業

    推動六大核心戰略產業,讓臺灣成為全球疫後經濟重組的關鍵力量。

為落實蔡總統109年5月20日就職演說宣示推動之「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在「5+2」產業創新之既有基礎上,透過推動產業拔尖、強化科技創新以及擴大國際合作等策略,協助產業再進化,爭取臺灣在國際間扮演關鍵角色的機會。

1. 資訊及數位產業
  1. 112年1月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修正案,提供因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地位公司25%研發投資抵減以及5%先進製程設備研發投資抵減。
  2. 建置2間獲開放式無線接取網路聯盟聯盟(O-RAN Alliance)與國際開放架構組織(TIP)認證之國際級5G驗測實驗室,提供5G設備功能、資安等檢測認證服務,接軌國際標準,已有逾20家廠商參與驗測。
2. 資安卓越產業
  1. 加強資安產業,推動《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修正案,延長資安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項目等相關優惠至113年。
  2. 規定上市櫃公司需揭露資安相關資訊,並要求國內112家公司(資本額100億元以上、前1年底屬臺灣50指數公司)於111年底前設置資安長,115家第1級公司均已完成資安長設置。
3. 臺灣精準健康產業
  1. 投入78億元新建生物製劑廠及戰略平臺資源庫,擴增緊急疫苗量產能力。
  2. 110年12月《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通過,延長至120年底,擴大獎勵範圍,新增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創新技術平臺等獎勵項目,並納入受託開發製造(CDMO)之生技醫藥公司。
4. 國防及戰略產業
  1. 洛馬、奇異等美商已同意移轉101項F16型機維修中心所需之相關技術。
  2. 協助台船動力及知洋科技等業者,分別投入開發大型船艦鋰電池、水下無人載具等產品,凝聚國內能量推動國艦國造水下載具技術與鋰電池產品之精進,並帶動船舶產業發展。
5. 綠電及再生能源產業
  1. 近年來再生能源有飛躍性發展,使臺灣成為國際再生能源的投資熱點,未來將在這個基礎上,達成114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29GW目標,使臺灣成為亞太綠能中心。
  2. 運用離岸風電產業關聯方案,迄111年止,新增離岸風電產業建廠投資670億元,簽訂供應合約1,088億元。
6. 民生及戰備產業
  1. 為推動半導體材料及設備自主化,已核定7家業者獲得半導體材料研發補助、13家業者獲得半導體設備整機驗證補助。
  2. 完成盤點15項工業物資現有存量、可使用日份等動態資料,落實戰備整備積儲。

二、優化產業發展環境 

  • 修正產業創新條例

    推動《產業創新條例》修法,鞏固臺灣產業韌性與國際供應鏈的關鍵地位。

(一)修訂《產業創新條例》,促進產業創新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於112年1月19日修正公布,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符合研發費用、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且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下,得適用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當年度抵減率25%;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投資抵減,當年度抵減率5%,且無支出金額上限,來抵減其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單項抵減上限為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合併抵減上限為50%。施行日期自112年至118年止。

(二)排除投資障礙,解決產業五大要素需求

1. 利用「公有土地優惠釋出」、「民間閒置土地輔導釋出」及「產業用地開發與更新」三大策略,有效釋出土地。

2. 推動「開源」、「節流」、「調度」、「備援」四大穩定供水策略及相關計畫,自106年推動至111年底,增加每日197萬噸水源(相當全臺18%用水量),也提高各區水源調度及備援能力,預計111年至114年可增加每日77萬噸水源,以確保產業用水穩定及強化供水韌性。

3. 政府已規劃至117年電源開發規劃路徑,在電力需求逐年增加、核能及部分火力機組屆齡除役下,依循減煤增氣能源政策,陸續增加台電大潭、興達、臺中、協和及民營嘉惠、森霸等燃氣複循環機組,全力維持穩定供電。

4. 提出「媒合就業,開發勞動力」、「改善低薪,創造友善職場」、「產學雙贏,縮短學用落差」三大對策,提升勞工投入缺工產業之意願,以解決缺工問題。

5. 提出「留才、攬才、育才」三大政策方向,以解決產業人才不足問題。

三、推動製造部門淨零轉型

(一)啟動產業淨零工作小組

110年2月啟動產業淨零工作小組,與鋼鐵、水泥、石化、電子、造紙、紡織及玻璃等產業展開溝通,並獲企業公開響應,提出2050淨零目標,排放量占我國製造部門50%以上。

(二)成立產業碳中和聯盟

經濟部與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合作成立「產業碳中和聯盟」,號召30個產業公會及會員廠商加入,以大帶小推動淨零轉型,協助產業建構碳盤查及減碳能力。

在商業方面

一、推動智慧物流服務

(一)推動電商物流發展

應用搬運機器人、自動貼標、理貨站動態分派等倉儲智動化技術,提升電商倉儲作業效率;另應用物流資訊整合平臺,協助物流業者透過同、異業結合擴大電商配送範圍,及匯集跨境物流資訊支援電商海外銷售。

(二)推動溫控物流發展

應用溫控品外送調度與管理平臺、冷熱食共配容器、低溫自動化分揀控制技術及符合國際規範之溫控檢核管理系統,協助業者強化最後一哩物流服務的效率及品質,提升冷鏈倉儲出貨效率;另與台灣冷鏈協會合作,促成臺灣與越南溫控物流合作。

二、推動臺灣美食之國際化與科技化

(一)國際市場開拓

協助餐飲業者海外拓展,辦理馬來西亞餐飲業媒合會、台商交流會及國際商談會,促成業者與當地企業合作。

(二)海內外多元行銷

辦理國內山海臺菜餐廳、米食盒餐節及臺灣特色美食等主題性實體及數位行銷活動,結合電商平臺並搭配政策主軸,帶動餐飲消費。

(三)餐飲科技亮點輔導

輔導餐飲業導入智慧科技應用、品牌優化、海外產品輸出開發、通路拓展及清真認證,提升餐飲業營業額。

三、推動連鎖加盟業躍升發展

(一)連鎖總部能力提升

協助連鎖加盟企業運用數位科技提升會員服務,並強化總部功能、解決經營難題,帶動企業投資,並拓展銷售據點。

(二)國際企業線上交流會議

1. 集結國內連鎖企業,參與國際連鎖展會並辦理國際商機媒合活動,並洽邀海外買主媒合,促成合作商機。

2. 協助連鎖加盟企業建立與優化國際拓展模式,提升國際經營管理與市場佈局能力,促進投資及增加海外銷售據點。

四、推動服務業創新及數位轉型

(一)推動智慧商業及服務業數位轉型

1. 協助中大型批發、零售、餐飲、休憩服務及生活服務業者,帶領上下游產業鏈或中小型合作夥伴,應用人工智慧、物聯網及數位工具,以數據驅動服務創新。

2. 協助中小微型店家使用客戶關係管理、雲端進銷存、雲端收銀等解決方案,提升其數位營運力。

(二)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

補助業者並引導相對投入研發,促成業者增加投資及增加營業額。

五、推動商業部門淨零減碳

(一)協助企業落實節碳

依據不同產業之特性,進行節能輔導、推動微型抵換專案、溫室氣體盤查、產品/服務碳足跡盤查輔導、建立示範場域等,實際減碳。

(二)建置碳估算工具

建置「商業服務業碳排乎你知」線上碳估算工具,企業可藉由輸入能源使用(電力、汽油、天然氣等)之費用及使用量,以獲得溫室氣體排放量並掌握碳排放熱點,111年累計18萬瀏覽人數、200次的工具使用人數。

(三)公私協力凝聚減碳共識

辦理7場次「商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跨部會會商平臺」會議及產業溝通座談,累計649人次參與,強化各主管機關橫向合作及蒐集產業意見,共同研商商業部門2050淨零排放路徑,以達到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在國營事業方面

一、穩定電力供應

台電公司為充裕電力供應及降低區域電力供需失衡情形,除強化既有系統風險控管、加強大修品質及期程風險管控外,並推動大型發電計畫,以穩定電力供應。

(一)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

裝置3部燃氣複循環機組,總裝置容量316萬瓩,計畫期程為105年11月至115年12月。第7號機組第1階段燃氣單循環機組於107年3月商轉,第8號機組111年6月商轉,第9號機組預定112年6月商轉。

(二)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

裝置3部燃氣複循環機組,總裝置容量390萬瓩,計畫期程為107年2月至117年12月。

(三)臺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

裝置2部燃氣複循環機組及興建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總裝置容量260萬瓩,計畫期程為107年3月至121年6月。

(四)協和電廠更新改建

裝置2部燃氣複循環機組及興建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總裝置容量200萬瓩-260萬瓩,計畫期程為107年7月至121年12

(五)通霄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

規劃興建6部1對1單軸式燃氣複循環機組,總裝置容量270萬瓩-330萬瓩,計畫期程為108年8月至119年12月。

(六)大林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

裝置2部燃氣複循環機組,總裝置容量110~140萬瓩,計畫期程為111年6月至117年12月。
 

二、推動「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

中油公司於觀塘工業區及專用港站址辦理「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興建2座16萬公秉地上型液化天然氣儲槽及900噸/時氣化設施,預計114年6月底初期供氣,每年規劃營運量300萬公噸/年。

三、降低自來水漏水率

為提高自來水供水效率,進而達成水資源永續發展,台水公司持續推動「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辦理汰換老舊管線及其他降低漏水損失相關設備建置及維護工作,截至111年底漏水率已降低至13.10%。

四、推動「豬場改建及現代化養豬」

在兼顧生產、環保及經濟效益的前提下,台灣糖業公司推動畜殖場改建更新,以增進產能、降低異味產生及提升動物福祉,並提供安全及衛生肉品給社會大眾為目標。108年提出「農業循環豬場改建計畫」改建13座豬場,將於112年底前完成。 

在中小企業方面

一、強化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輔導

(一)協助中小企業強化經營管理及拓展商機

依據企業於經營管理、服務品質、產品特色、商機拓展等各種需求,提供諮詢服務與輔導,協助建立管理制度,優化服務及產品,並運用跨境電商及科技行銷拓展國際市場商機,提升市場競爭力。另提供微型企業陪伴輔導與數位優化等服務,持續協助微型企業創新轉型及提升數位運用能力。

(二)綿密中小企業服務網絡

結合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企業服務志工)、21縣市政府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及48個工商業會中小工商業服務中心功能,綿密中小企業服務網絡,提供中小企業諮詢服務並協處相關問題。

(三)帶動典範學習

辦理「國家磐石獎-卓越中小企業」、「小巨人獎」、「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獎項,表揚中小企業創業精神,樹立典範。

(四)活化地方經濟

98年至111年止,輔導逾2萬家地方業者,帶動就業,增加營業額,並促進民間投資。

二、完善創新創業生態系

(一)打造國際創業聚落

建構林口新創園及亞灣新創園,打造新創育成國際通路,吸引廠商及國際加速器進駐,並辦理「2022綠色科技新創獎勵競賽」,以綠色科技、淨零碳排議題徵求大廠出題,新創解題。

(二)激發創意強化創業動能

透過0800-589-168服務專線及新創基地,提供創業諮詢服務,並針對新創企業進行專業輔導;提供網實整合創業培育課程,推動百萬人次運用數位學習,並辦理實體課程培育;另培訓女性創業人才,協助成立女性新創事業,並透過女性創業加速器深度培植輔導女性企業。

(三)落實執行社會創新行動方案 (107-111年)

1. 辦理社會創新行動巡迴及跨域交流座談。

2. 社會創新實驗中心辦理近萬場活動,並串連社會創新單位,多元推動社會創新發展。

(四)推動創育機構發展,加速新事業成長

持續透過國際創育加速器、技術創業放大器、在地產業創生機構等三大類型新型態創育機構,健全創育生態系。

三、輔導中小企業創新升級轉型

(一)鼓勵創新研發

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帶動受補助中小企業投入研發經費及研發人力。

(二)提升綠色永續含量

籌組減碳到廠診斷團隊,提供中小企業現場診斷服務,並透過數位減碳工具及技術應用,協助中小企業深度減碳轉型,並帶動企業設備更換投資。

(三)強化數位應用能力

輔導中小企業結合特色主題組成數位群聚,導入數位應用工具,促進企業加值服務與互助合作,活化商業發展動能與奠基數位發展經營基礎,提升企業數位素養與能力,奠基數位應用基礎與深化企業數位應用自主能力,並善用於數位行銷。

(四)加強生態鏈結網路

推動生態系發展,帶動中小企業創新、投資及研發投入,並提升營業額。

四、加強中小企業財務融通

(一)信用保證成效

信保基金自63年至111年底,已協助逾69萬家中小企業,自金融機構取得融資金額22.6兆元,保證金額17兆元,承保828萬件,穩定就業達150萬人。

(二)融資及投資協助

經濟部推動「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中小企業千億融資保證專案」「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協助中小企業取得營運資金及投資。

五、協助中小企業運用數位創新行銷拓展新南向市場

(一)運用數位創新行銷

以數位科技、創新行銷面向協助中小企業建構國際市場合作,強化數據分析、影音直播、AR/VR、社群媒體、IOT、AI等工具應用,以O2O拓展模式布局為策略、優化國際行銷通路,協助布建海外市場合作網絡,並促成南向數位商機。

(二)拓展新南向市場

籌組5大新南向產業聯盟,包含新加坡「智慧商務」、新加坡「植萃保養」、泰國「遊戲電競」、印尼「智慧社區」及澳洲「休閒茶飲」等主題,引領中小企業共同進軍,協助導入數位行銷工具,強化南向目標市場通路鏈結,成功與在地通路簽署合作契約,爭取跨國商機。

六、協助中小企業淨零轉型

(一)建構碳盤查能力

辦理碳盤查暨碳足跡講習訓練與說明會,並錄製系統化線上教材,提升中小企業減碳管理及碳盤查認知。另輔導廠商碳盤查,以及導入高效率節能技術與設備、智慧化能源管理資通訊技術,協助產業節能減碳。

(二)提供淨零轉型輔導資源

提供循環商模或綠色設計等諮詢服務,推動循環經濟綠色創新應用輔導,帶動中小企業提升產品品質或服務模式創新。推動中小企業進行簡易碳排放估算,以掌握自身溫室氣體排放量。 

在能源方面

一、推動能源轉型

(一)建構完善能源供需體系

行政院於106年核定修正「能源發展綱領」為能源轉型的上位綱要指導方針,續於109年核定「能源轉型白皮書」,作為能源轉型具體行動方案,並每年公布「能源轉型白皮書年度執行報告」,呈現能源轉型關鍵指標及各重點方案執行成果。

(二)長期發展零碳能源系統

持續發展再生能源,包括技術成熟的太陽光電與離岸風電,同時積極開發地熱、海洋能等前瞻技術,並搭配一定比例無碳火力(如氫能、燃氣搭配CCUS),確保供電穩定並兼顧減碳淨零。

(三)強化能源國際合作

積極參與APEC及WTO能源相關會議,並加強雙邊之能源合作,維持穩定的雙邊及多邊能源國際合作關係。

二、健全電力市場管理,確保電力穩定供應

(一)確保供電品質

執行無停電施工法,降低系統平均停電時間指數(SAIDI)值,近10年SAIDI值有下降趨勢,由101年19.05(分/戶-年)逐步下降到109年15.93(分/戶-年),惟110年發生513及517等兩次重大停限電事件,致SAIDI值偏高,倘扣除前述事件,平均停電時間為16.38(分/戶-年);111年因發生303停電事故,致SAIDI值偏高,倘扣除前述事件,平均停電時間維持為14.936(分/戶-年)。

(二)推廣汽電共生

截至111年止,合格汽電共生系統計79家,裝置容量652.2萬瓩。

(三)推動「智慧電網總體規劃方案」

推動高壓及低壓智慧電表設置,並結合大數據分析,搭配時間電價與節能方案措施,促進用戶進行節能,以節約電費,並增加電力系統穩定。

三、健全油氣市場管理,確保油氣穩定供應

(一)石油方面

1. 111年底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安全存量101天,政府儲油安全存量47天,合計148天,符合《石油管理法》第24條業者,60天及政府30天之安全存量規定。

2. 加強檢驗加油站油品品質,並辦理液化石油氣供銷資料氣源流向查核。

(二)天然氣方面

1. 持續分散採購天然氣,並減少對單一氣源國之依賴度,111年已向13國(全球LNG出口國僅19國)採購天然氣,中東氣源占比已低於3成。

2. 中油與台電公司積極推動天然氣接收站及卸儲設施新(擴)建,並強化備援管線系統。

3. 依法管控天然氣進口事業存量,逐步提升規範天數,116年安全存量天數至少14天、儲槽容積天數至少24天。中油公司111年平均存量天數10.7天,儲槽容積天數21.1天,符合現行至少8天安全存量及16天之儲槽容積規定。

四、發展再生能源,擴大自主能源

(一)發展再生能源

截至111年止,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累計14,128.6MW,預估年發電量238億度,約可減少1,211萬噸CO2排放。

(二)擴大自主能源

為推動再生能源設置,執行《地方政府辦理再生能源設置行動專案補助作業要點》及《地方政府辦理再生能源設置專區補助作業要點》;另針對原住民地區訂定《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辦法》,並執行《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促進中央、地方及民間共同攜手推動再生能源,進而提升能源供應自主性。

(三)114年太陽光電20GW達標規劃

1. 屋頂型推動目標8GW:截至111年止,累積設置達6.27GW,規劃持續推動公有房舍(學校屋頂及中央部會)、農業設施屋頂(畜舍屋頂及室內養殖)、工業屋頂及民間屋頂。

2. 地面型推動目標12GW:截至111年止,累積設置達3.45GW,引導優先推動具社會共識及無環境生態爭議之專案場域,持續推動不利農業經營區、國有非公用土地等維持設置量能,擴大劃設漁電共生專區、放寬汙染土地設置條件,以增加後續潛力場址,並跨部會協調整合、強化宣導;熱區強化電網、友善併網環境。

(四)「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穩健推動離岸風力發電

1. 截至111年止累計裝置容量達745MW。

2. 第1階段示範獎勵:由政府提供獎勵補助率先投入業者,海洋示範風場及台電示範風場均已正式商轉,合計2座示範離岸風場總裝置容量共237.2MW。

3. 第2階段潛力場址:已完成遴選作業及競價作業,分配容量合計5,500 MW,將於109至114年逐年陸續完工併聯發電。

4. 第3階段區塊開發:115年至124年每年設置1.5GW,10年共15GW,提供長期穩定之離岸風力設置市場需求量,支持本土化供應鏈永續發展。

五、推動節約能源,提升能源效率

(一)提升整體能源使用效率

依據《能源管理法》推動節約能源策略及措施,110年能源密集度4.2公升油當量/千元,相較109年改善約1.8%。自101年至110年之年均改善率約2.2%。

(二)提升設備能源使用效率

推動32項強制性設備最低容許耗能基準、18項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及52項自願性節能標章制度,促使消費者選購高效率產品,公告項目已占家庭夏季用電量83%以上。

(三)推動產業能源查核及節能輔導

推動能源大用戶(用電契約容量超過800 kW)建立能源查核制度及制訂節電計畫,並規定104年至113年(10年)平均節電率應達1%以上。依110年申報資料,104年至110年節電量188億9,400萬度,平均年節電率約1.75%,並提供產業節能技術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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