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114年我國老年人口將超過總人口的20%,老人福利服務在高齡化社會中益顯其重要性。(圖/教育部提供))
我國老人人口於82年9月達149萬人,占總人口比率超過7%,成為高齡化社會;於107年3月有331萬2,024人,超過14%,成為高齡社會;迄110年底成長為393萬9,033人。另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至114年老人人口將超過總人口20%,成為超高齡社會。
自69年公布施行《老人福利法》,除86年、96年全文修正公布,為因應高齡社會快速變遷,於104年12月9日再次修正公布,以利政府與民間部門更積極推展各項福利服務。又為提升老人福利機構照顧品質,落實老人權益保障,亦於109年5月27日修正公布部分條文。
為回應高齡化社會趨勢,政府就經濟安全、健康維護及生活照顧等面積極向推動老人福利服務,並廣布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促進老人社會參與,落實活力老化之政策目標。
現行老人福利服務主要措施:
一、經濟安全
依中低收入老人之家庭經濟狀況,110年每人每月發給3,879元或7,759元生活津貼,計核發18萬6,225人,補助150億1,048萬餘元,以保障老人經濟安全及維持基本生活。
二、健康維護費用之補助
(一)協助減輕經濟困難老人繳納健保費之負擔,全額補助中低收入70歲以上老人之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額費用,110年計補助9萬8,111人。
(二)為維護老人生活品質補助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依老人缺牙情形,提供8種補助樣態,以符合老人個別需求,110年度計補助3,652人。
三、生活照顧
(一)為彌補中低收入家庭因照顧重度失能老人犧牲就業而喪失之經濟所得,補助家庭照顧者特別照顧津貼每月5,000元,110年計補助7,640人次。
(二)加強關懷照顧獨居老人,辦理24小時緊急救援服務;成立「失蹤老人協尋中心」,協助家屬尋找不慎走失老人;設置老人諮詢服務中心,提供0800-228585「老朋友專線」,以利老人諮詢各類問題,平均每月通話量約1,000通。
(三)輔導機構提升服務品質並鼓勵多元經營,以滿足老人照顧需求,截至110年底立案之老人福利機構計1,081家。
四、社會參與
(一)鼓勵各地方政府積極結合村里辦公處、社會團體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4,610處,提供關懷訪視、電話問安、餐飲服務、健康促進活動等服務。
(二)補助民間團體辦理長青學苑及各項老人福利活動,110年計487案;另提供老人搭乘國內大眾運輸交通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半價優待,鼓勵老人參與戶外活動,促進身心健康。
(三)設置老人活動中心336所,並補助16個縣(市)政府購置18部多功能巡迴服務專車,就近提供老人服務、健康諮詢及休閒文康育樂等行動式巡迴服務,110年度計辦理3,830場次,服務49萬56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