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泰武國小學子(圖/台灣光華雜誌提供)
臺灣目前已設戶籍人口2.6%為原住民族群,另外來人口占1.2%,其餘人口占96.2%。
我國境內的少數種族、族群,包括經政府認定的原住民族與蒙藏族,而在語言上的少數種族、族群,則包括原住民族、客家族群、蒙藏族、新住民、移工等。我國原住民族共有阿美族、排灣族、泰雅族、布農族、魯凱族、卑南族、鄒族、賽夏族、雅美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賽德克族、拉阿魯哇族及卡那卡那富族 16 族,已逾 61 萬人。
自民國80年代,隨著婚姻移民及開放引進移工,臺灣社會非本國籍人口增加,人口組成日趨多元,近30年間,新住民來自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為最多,其次為越南、印尼及菲律賓,共計60萬6,284人(76-113年);而為因應國內經濟發展需要,於78年首度開放引進移工,迄今在臺移工已有77 萬餘人,以填補我國產業及社會發展所需基層勞動力。
政府為保障各種族、族群的生存與發展,陸續推動保障種族平等相關政策,86 年於《憲法增修條文》明定多元文化為基本國策,透過對多元文化之肯定,體現對各種族、族群文化差異的尊重,讓不同種族、族群在互為主體性的環境,共同建構為社會主流,展現我國對消弭種族歧視、促進種族平等,以及發展多元種族共榮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