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也是全民健康保險提供的服務項目之一。(圖/衛生福利部提供)
在臺灣,看中醫是很普遍的現象,中醫也是全民健康保險提供的服務項目之一。臺灣中醫學系與醫學系相同,應接受5-7年的醫學教育,中醫學系學生之修習課程除中醫藥外,尚包括西醫理論及西醫見習訓練,畢業後須通過國家中醫師考試,始能取得中醫師執業資格,提供民眾醫療服務。 112年1月臺灣有中醫醫院4家,中醫診所4,126家及西醫醫院附設中醫部門136家,執業中醫師7,649人,大多數民眾都曾接受過中醫診治或服用過中藥,其可近性及利用率甚高。
除推動中醫人才培育及優化臨床訓練品質外,並提供中西醫整合及多元之中醫醫療照護服務;加強中藥材與中藥製劑之安全與品質管理,對於中藥的製造與販售,建立相關品質查核規範、實施中藥廠GMP制度,至111年止計有80家GMP中藥廠。為與國際藥政管理制度協和,業於107年9月公告「中藥優良製造確效作業基準」,針對生產濃縮製劑之中藥廠,已自109年1月1日起分四階段實施,以提升中藥品質管理,符合國際市場之要求。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截至111年止,核准13張「臺灣清冠一號」外銷專用藥品許可證,並核准13件國內專案製造。110年9月13日公告臺灣中藥典第四版,自111年6月1日實施,正文共收載394個品項,新增3個中藥材、30個中藥材飲片及7個中藥製劑,健全中藥品質管制規格,提升製藥產品之品質與促進產業發展。
為提升中藥(材)品質及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公告實施中藥材含二氧化硫、黃麴毒素、重金屬及殘留農藥限量基準;濃縮製劑與22方傳統製劑之重金屬與微生物等異常物質限量基準。自101年8月1日起實施中藥材邊境查驗制度,凡輸入經公告應施查驗之中藥材,報驗義務人須檢附檢驗證明文件,經查驗合格才能輸入,以阻絕不安全中藥材於境外,至110年紅棗、黃耆等21項中藥材執行邊境查驗;並執行市售中藥(材)抽驗,保障民眾中藥用藥安全。
《中醫藥發展法》於108年12月31日公布實施,已確立國家中醫藥發展之基本原則。為落實推動其法定業務,業於109年11月發布《上市中藥監測辦法》及《中醫藥發展獎勵或補助辦法》,110年10月發布《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種植中藥藥用植物獎勵及租賃期限保障辦法》。為促進中醫藥發展,自109年起推動中醫優質發展計畫,以健全中醫醫療及照護體系,並自111年5月起推動中醫藥振興計畫,以強化中藥產業發展,提升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