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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03/29
資料來源:大陸委員會

臺海情勢與政府兩岸政策

近期兩岸情勢發展

中共從未放棄對臺動武,堅持「一中原則」、「九二共識」等立場,強調「反獨、反外力」、「促統促融」,持續以軍機艦擾臺迫我接受其政治框架,並劃設紅線排除國際介入臺海,升高兩岸緊張情勢,也使國際社會日益關注臺海和平穩定重要性。

現階段兩岸政策及施政重點

政府致力維護臺海和平穩定現狀立場一貫,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兩岸事務。不挑釁、不冒進,持續站穩「四個堅持」、強化執行「四大韌性」及「四項任務」,做好自我防衛,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及臺灣民主;妥慎評估逐步恢復兩岸人員與交通往來,並強化各項交流安全管理機制,以維護臺灣最大利益。

兩岸交流現況

兩岸經貿交流

政府持續掌握國際與兩岸經濟情勢變化,依據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戰略、產業政策與防疫政策,適時協調相關部會調整兩岸經貿法規及措施,維護兩岸經貿交流與發展及兩岸經貿協議運作及聯繫機制,強化對中國大陸臺商服務與聯繫工作,協助提高韌性與多元布局,有關兩岸經貿交流現況,說明如下。

在貿易方面(不含香港)

112年兩岸貿易總額為1,659.5億美元(較上年同期減少19.1%),我對中國大陸出口957.3億美元,進口702.2億美元,出超255.1億美元;兩岸貿易占我對外貿易比重為21.2%,我對中國大陸出口占我出口總額比重為22.1%。

在投資方面

112年核准臺商赴中國大陸投資件數為328件(含補辦),投資金額為30.4億美元(較上年同期減少39.83%);80-112年,臺商赴中國大陸投資總金額達2,063.7億美元,占我整體對外投資比重為50.7%。

在金融往來方面

112年1-12月臺灣全體銀行匯出匯款金額為4,509.1億美元;全體銀行匯入匯款金額為3,411.8億美元。

在人員往來方面

為因應COVID-19疫情,自109年1月24日起暫停旅行業接待來臺觀光團體入境;自109年1月27日起,暫緩中國大陸人民來臺觀光旅遊。(相關統計參見表5

兩岸文教交流

兩岸文教交流有助於兩岸人民的相互認識與瞭解,有利於兩岸關係的發展與互動,政府支持各界在符合對等尊嚴交流原則,符合兩岸條例及現行法令規範下,進行正常健康有序的兩岸文化交流活動,並展現臺灣民主、自由、多元開放之文化軟實力。

在學術教育交流方面

自93年3月1日起開放兩岸學校簽署協議書,迄112年兩岸各級學校已簽署1萬8,827件交流合作協議; 97年10月24日起,放寬中國大陸學生來臺研修的時間由4個月延長為1年;為提升我國大學國際競爭力,促進兩岸教育交流,100年並開放中國大陸學生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至112年累計招收2萬565名陸生來臺就讀我大學校院。惟自109學年度起,陸方已暫停陸生新生來臺就讀學位,僅開放已在臺就學陸生繼續升讀。

在藝文交流方面

為增進兩岸藝文交流深度,分享彼此創作成果,政府鼓勵兩岸藝術界進行交流、合作創作、聯展聯演及辦理藝術、文學座談研討等活動;並藉由兩岸文化創意與藝術專業人士的互訪,促使中國大陸創意產業人才對臺灣文化多元、創意及活力的社會價值與民主風氣,有深入的認識及瞭解,並促進兩岸藝文和文化創意產業的交流,進一步豐富兩岸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內涵。

在大眾傳播交流方面

於82年起陸續開放中國大陸出版品、錄影節目、電影片、廣播電視節目經許可得來臺發行、銷售、播映、展覽或觀摩,111年申請來臺銷售之中國大陸圖書計有68萬冊,經核准在臺播映之中國大陸廣播電視節目申請案計有588案,每年經許可在臺映演中國大陸電影則以10部為限;另為使中國大陸新聞人員對臺灣社會作更深入的觀察與報導,政府於89年底開放中國大陸媒體來臺駐點採訪,至112年來臺之陸媒駐點記者累計達2,100餘人次。

兩岸社會交流

中國大陸人士來臺社會交流(即探親、探病、團聚等)人數,109-111年為防疫考量,採取邊境管制,來臺人數分別為109年1.1萬餘人次、110年1,749人次及111年6,343人次;112年疫情後增加至5萬6,865人次(較上年上升796.5%)。兩岸婚姻登記數迄112年12月底止逾36萬對。109-111年受疫情影響縮減至2千多對左右,112年疫情後增加至7,528對,較上年2,928對增加157.1%。

政府持續檢視兩岸交流現況,適時調整相關措施,以維護兩岸人員往來交流秩序。為遏阻中國大陸抽砂船頻頻於我方海域抽砂,嚴重破壞海洋環境及自然生態,112年12月27日修正公布《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及《土石採取法》第36條,針對違法抽砂所用船舶或設備,增列「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等內容,讓犯罪者付出更昂貴的代價。另據海巡署統計,自110-112年,海巡署已驅離陸籍非法抽(運)砂船共896艘並扣留2艘,其中110年驅離665艘、111年224艘,112年僅7艘,在近年修法重罰及我海巡部門對越界陸船持續強力執法下,違法越界陸船盜砂情形已有顯著改善。

重要兩岸政策及措施推動成果

開放陸生來臺就讀及落實中國大陸高等教育學歷採認

99年8月19日修正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大學法》第25條及《專科學校法》第26條,教育部依據三法授權,於100年1月6日訂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及修訂《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輔導招收陸生學校組成「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於100年起進行招收陸生作業,至112年度累計招收2萬565名陸生來臺就讀我大學院校。

持續營造陸生在臺就學與生活的友善環境,繼放寬學位陸生從事與學習有關的實習活動、報考駕照資格、親屬來臺探親範圍等措施,並於113年2月1日起在臺學籍超過6個月且已完成註冊的學位陸生可納入全民健保,與僑生和外籍生同等待遇,提升其醫療照護與保障。

另依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及102年5月2日、105年4月27日教育部公告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目前已採認中國大陸155所大學校院、高等教育機構及191所專科學校學歷。為保障陸配及其子女之就學權益,於111年6月16日修正《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取消中國大陸中小學學歷須經公驗證之採認流程,以利渠等在臺銜接國民義務教育等實務需求。

開放中國大陸人民來臺觀光

97年7月18日正式開放中國大陸團體旅客來臺觀光,每天數額3千人,100年1月及102年5月分別將陸客來臺每天數額提高為4千人及5千人;迄112年,中國大陸團體旅客來臺觀光達1,433.3萬人次。自100年6月開放北京、上海、廈門3個城市中國大陸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觀光活動(自由行)以來,已開放47個自由行城市。自105年12月15日起,每日自由行來臺人數配額上限由5千人調整為6千人;迄112年,自由行來臺者已達765.5萬人次。(註:112年8月24日陸委會會同交通部公布恢復兩岸觀光旅遊相關規劃,並宣布自112年9月1日起,恢復第三地陸客來臺觀光。)

推動兩岸海空運直航

空運自97年7月4日起開始執行週末包機;12月15日起擴大為兩岸平日包機,並開闢海峽兩岸北線直達航路及兩岸貨運包機,98年7月29日開闢兩岸第二條北線航路及南線航路。98年8月31日實施兩岸定期航班,截至112年,兩岸客運航點合計為71個航點(我方10個、中國大陸61個),客運班次為每週890個往返航班;貨運則為每週84個往返航班。

海運自97年12月15日起開通兩岸海運直航,截至112年,我方開放13個港口,中國大陸開放72個港口(包括55個海港,17個河港)。(註:為因應COVID-19疫情,自109年2月10日起暫停兩岸海運客運直航,另自2月10日起,限縮兩岸航空客運直航航線,僅飛航北京首都機場、上海浦東機場、廈門高崎機場、成都雙流機場等4航點,其餘兩岸客運直航航班暫停飛航。)

於112年3月9日公布「恢復兩岸空運客運航點之規劃」,在兩岸空運客運現行5個航點(北京、上海浦東、上海虹橋、成都雙流與廈門高崎)基礎上,依商務交流、旅運優先、臺商密集地區優先、航點區域逐步擴大、雙方業者營運量能及航班衡平等原則進行評估,已自112年3月10日起開放深圳、廣州、南京、重慶、 杭州、福州、青島、武漢、寧波與鄭州等10個定期航班航點。

對於評估有需求但尚無條件恢復定期航班的航點,規劃得申請包機,共開放瀋陽、無錫、海口、長沙、西安、濟南、合肥、南昌、天津、溫州、大連、桂林與徐州等13個航點,原可依公布規定,自112年3月17日起申請包機;113年1月8日交通部民航局公布「兩岸13個客運包機航點開放春節前後各10日可飛航班機」,前揭得申請飛航包機之13個航點,考量春節期間民眾返鄉之需求,開放可於春節前後各10日(113年1月31日-2月20日)飛航客運包機,業者依相關規定報請民航局核准後飛航。

恢復兩岸空運客運航點正逐步落實。依據兩岸航空公司準備情形,正在逐步落實中;未來若兩岸旅遊逐步恢復,相關機關會視實際需求,適時進行檢討及調整。

逐步恢復兩岸健康有序交流是政府政策。關於恢復兩岸海運客運直航,相關機關會依兩岸人民交流及新情勢進行綜合評估及規劃。

協助離島推動「小三通」常態化,促進金馬澎地區發展

90年1月1日開始試辦金馬「小三通」,開放金馬與中國大陸進行貨物、人員、船舶與金融等雙向直接往來,並優先實施「除罪化」及「可操之在我」部分。97年6月9日通過「小三通人員往來正常化實施方案」,解除我方人員往來「小三通」之限制;同年9月4日通過「小三通正常化推動方案」,進一步放寬「小三通」人員、航運、貿易等往來限制,同年10月15日澎湖比照金馬實施「小三通」; 99年7月15日檢討鬆綁「小三通」限制相關措施,擴大開放兩岸「小三通」相關往來正常化,協助金馬澎地區發展及提升競爭力。

為因應COVID-19疫情,自109年2月10日起暫停小三通客運船舶往來,相關機關持續依疫情發展及整體情勢綜合評估,為「小三通」客運復航安排做好準備。

循序漸進恢復「小三通」客運,自112年1月7日起實施「金馬地區民眾春節交通專案」、2月7日起實施專案常態化、3月25日起實施「小三通」客運中轉,適用對象擴大至國人及陸配等;7月20日起開放持探親證之陸籍人士得經「小三通」客運往返兩岸;9月27日起恢復實施外籍與港澳人士得經「小三通」客運往返兩岸。相關機關將秉持循序漸進原則,穩步推動健康、有序的「小三通」交流。

維持兩岸金融健康有序往來

配合中國大陸人民來臺觀光衍生的人民幣兌換需求,自97年6月30日起,開放人民幣在臺兌換;100年7月21日開放國內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及第三地區分支機構辦理人民幣業務。101年8月31日中央銀行與中國大陸人民銀行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102年2月6日起國內外匯指定銀行(DBU)陸續開辦人民幣業務。截至112年,國內外匯指定銀行(DBU)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辦理人民幣業務之家數分別為65家及56家;人民幣存款餘額(含NCD)合計為1,307.58億人民幣;全體銀行透過中國大陸中國銀行臺北分行辦理之人民幣結算總金額為3,872億人民幣。

政府於99年3月16日開放我銀行業赴陸設立子銀行,103年11月5日開放保險業赴陸設立子公司,惟證券商赴陸僅能參股投資(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0%),為使金融三業赴陸投資規範一致,金管會於112年3月17日公布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修法調整國內證券期貨機構對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機構之持股比例得超過50%(具控制力之子公司),並配套增訂強化相關管理規範,以維持兩岸金融健康有序往來。

加強赴陸投資管理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規定,赴陸投資或技術合作之產品或經營項目,依據國家安全及產業發展之考慮,區分為禁止類及一般類。經濟部據以訂定《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等規定,進行監督管理。另為避免陸企藉收購在陸臺廠獲取臺灣關鍵技術,已於111年4月21日修正發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將經關鍵技術小組審查通過之轉讓出資視為技術合作,要求事前申請許可,鞏固臺灣關鍵技術產業領先優勢。

開放陸資來臺投資

98年6月30日正式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截至112年,已核准1,586家中國大陸公司來臺投資,投資金額共約25.96億美元。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執行情形

99年9月12日《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生效,100年1月1日起貨品貿易和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畫全面實施,依據我財政部關務署統計,累計100年1月至112年11月我方獲減免關稅約99.76億美元。

強化臺商投資權益保障和服務工作

為配合兩岸投保協議之簽署,陸委會「臺商窗口」、經濟部「臺商聯合服務中心」及海基會「大陸臺商服務中心」,持續依內部聯繫與分工合作機制,積極有效提供中國大陸臺商相關協助、協處與聯繫。陸委會與經濟部亦持續強化對於臺商之輔導服務,並提醒注意相關風險。

研(修)訂兩岸條例及相關法規

配合整體兩岸政策及交流情勢變化,適時協調各主管機關研修(訂)兩岸條例及相關大陸事務法規,俾能與時俱進符合兩岸政策及實務運作需求,以保障民眾權益,維護交流有序。

迄112年底,協調各主管機關共同完成檢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事務相關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共計修訂19項法規。其中,為保護高科技產業競爭力及國家經濟利益,防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外流,修正兩岸條例第9條、第91條,針對受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個人或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成員,及受委託、補助、出資終止或離職未滿3年者,建立赴陸管理機制;及第40條之1、第93條之1、第93條之2,明確化對於陸企繞道來臺從事業務活動之處罰,及陸資藉人頭在臺違法投資提高罰則,以期有效遏阻此等違法行為,避免我國經濟及資本市場秩序遭受嚴重影響,修正條文均已施行。

賡續協調落實醫藥衛生與食品安全協議,保障國人健康

兩岸主管機關依《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及《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已建立對口的工作平臺及制度化聯繫管道,以利進行資訊交換、緊急事件即時通報及處置等事項。有關兩岸食品安全,迄112年,兩岸不安全食品的即時通報,共計7,057件,針對食品安全事件,包括塑化劑、油品混充等,相互通報產品流向與處置情形,對於民眾日常食用之中國大陸蔬果、調味品等,亦於邊境進行抽驗,經查驗發現不合格情形時,依法予以封存或銷毀,同時提供我方檢驗法規、標準相關資料予中國大陸,俾轉知中國大陸生產廠商,採取改善措施,維護民眾食的安全。有關兩岸醫藥衛生合作部分,雙方定期相互交換傳染病疫情監測資料,包含全國法定傳染病疫情月報及年報、流感監測週報及腸病毒監測雙週報等資訊。迄112年,雙方定期資料交換共計19次。

落實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執行,加強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

兩岸主管機關自98年起已建立制度化之協處機制,政府持續在既有的兩岸合作打擊犯罪基礎上,針對國人所關切的犯罪類型(如打擊跨境電信詐欺、毒品等)進行合作,以共同防制各類不法犯罪,確保兩岸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迄112年,雙方相互提出之司法文書送達、調查取證、協緝遣返等請求,已超過14萬件;兩岸治安機關合作破獲249案,包含詐欺、擄人勒贖、毒品、殺人、強盜及侵占洗錢等,逮捕嫌犯9,582人,並遣返我方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511名。

為因應我國人在海外第三地涉嫌從事跨境電信詐騙犯罪,遭他國逮捕遣往陸方之案件,自105年6月起陸委會與內政部、外交部、法務部等機關共同組成跨部會平臺,迄112年,已召開22次研商會議,研擬強化追緝不法詐騙、查贓、追贓、追查金流與幕後金主等具體作為;透過大數據資料,偵辦案件,並強化國際合作,有效阻止數個電信詐騙集團在他國設立詐騙機房;持續透過管道向陸方呼籲,勿因政治因素中斷兩岸警方合作與交流,應在雙方既有的合作基礎上進行溝通、共謀妥善因應之道,以有效打擊此類電信詐騙犯罪,保障兩岸人民的權益與福祉。

落實執行《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周全保障國人智慧財產權

迄112年,我方人民智慧財產權在陸方遭受侵害或在陸方申請保護的過程遭遇困難,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請求協處的案件共計884件,完成協處者684件,進行通報尚未完成協處者20件,法律協助者180件。

強化兩岸人員往來安全管理機制

對於兩岸人員往來正常有序交流,我方向持正面看待立場,也希望持續透過雙方人員互動,累積雙方互信基礎。自109年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兩岸人員往來大幅減少;隨疫情過去,我邊境管制漸進調整,現階段政府已經開放陸人以探親、探病、奔喪等人道事由來臺,也放寬來臺從事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等商務類別,在教育交流部分已調整同意學位生、研修生來臺;其他尚未調整之短期專業交流、短期商務活動等事由,亦可透過跨機關會商、以專案方式處理。

為對於赴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之國人在遭遇人身安全及急難事件時能提供即時協助,於112年賡續委託國內電信業者,以手機簡訊方式傳送政府24小時緊急服務專線電話。另為強化國人在陸港澳人身安全保障,自108年10月已設置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並於112年1月16日起再啟用國人赴中國大陸動態登錄系統,國人赴陸港澳前可上網登錄,俾利在陸港澳遇有緊急事件時,政府可於第一時間聯繫、提供必要協助。

港澳政策、交流與工作現況

港澳政策原則

在港澳維持自由經濟制度與自治地位之前提下,將港澳定位為有別於中國大陸其他地區之特別區域,區別規範臺灣與港澳、臺灣與中國大陸其他地區之往來。雙方互動須符合互利互惠、相互尊重,拒絕任何可能矮化我方之作為。各項交流及往來必須確保國家安全,並因應最新情勢,適時調整相關管理措施。

臺港澳交流現況

在貿易方面

112年臺港貿易總額約580億美元,名列我第4大對外貿易地區;臺澳貿易總額約1.1億美元。

在投資方面

112年我對香港的投資金額近2.3億美元,香港對我投資金額則約為2.2億美元。

在人員往來方面

112年香港旅客來臺110萬餘人次,位居境外旅客第1名;國人赴港78萬餘人次,澳門旅客來臺9萬餘人次,國人赴澳約50萬餘人次。

港澳工作推展情形

持續密注香港情勢發展,維護我國人安全並聲援民主自由

中共在香港強行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港版國安法》),大肆拘捕民主人士、打壓公民團體、查抄媒體,戕害港人的言論、新聞、集會、結社等自由。大陸委員會除在第一時間表達嚴正關切,與國際同聲譴責,同時秉持自由民主精神、堅守普世人權,持續關注香港情勢,擬定應處措施,包括適時發布相關警示、建置資訊專區、提供港澳緊急服務資訊(含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等,全力維護國人安全。

檢視研修港澳相關法規,完善港澳交流規範及配套措施,健全交流秩序 

因應港澳情勢變化,持續盤點港澳相關交流規範,並適時檢討研修《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暨相關子法,以完善臺港澳交流規範及配套,並強化涉陸之港澳金流及人流來臺相關管理措施及國安審查,以維護國家安全及臺灣經濟穩定發展。

延攬港澳優秀人才,提升國家人才動能

持續協同相關機關研修法規,延攬港澳專業人才、學生及金融高階人才等來臺發展。據教育部統計,112學年度在臺之港澳學生總計為9,699人,居僑外生及港澳生人數首位,為深化港澳學生對臺灣自由民主多元價值之認同,鼓勵渠等留臺發展,每年辦理多項交流暨參訪活動,增進其留臺意願,以為臺灣經濟發展注入新動能。

公私協力妥處人道援助事宜,關懷協助在臺港澳人士

為應香港變局,109年於陸委會轄屬「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下設「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執行「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針對因政治因素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求助個案,訂有協處機制及審查標準,並提供諮詢服務專線。另為因應移居來臺港澳人士數量遽增,舉辦生活輔導及文化交流等多元活動,持續協助渠等在臺安心生活、融入臺灣社會。

維持駐港澳機構運作不中斷,保障國人權益及安全

由於香港情勢變化,令我香港辦事處派駐人員赴任受阻,自110年起調整港處業務辦理方式,並以跨部會任務編組,遠距督導雇員辦理業務,澳處現仍有3名我方派駐人員,我駐港澳機構均持續提供為民服務不中斷,包括領務、國人急難救助及臺商(鄉)團體聯繫、港澳居民申請來臺停留、居留作業、經貿及觀光推廣相關業務等,以保障國人權益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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