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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4/04/15
資料來源:外交部

外交政策

《中華民國憲法》第141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我國政府依據憲法,捍衛國家主權與尊嚴、維護國家利益及守護民主、自由價值,致力推動繁榮臺灣的外交政策以及強化國際地位的對外關係,並與友好國家共同努力以增進區域和平穩定與發展。

我國政府在外交政策上以「總合外交」策略實踐「價值外交」理念與「經濟日不落國」願景,積極以「民主」、「和平」與「繁榮」3大支柱拓展合作及深化夥伴關係,與友邦及理念相近國家互惠共榮,發揮臺灣做為印太地區穩定繁榮的關鍵力量。

在區域安全方面,維持臺海和平穩定,積極落實「和平4大支柱行動方案」,強化國防力量,建構經濟安全,展現穩定而有原則的兩岸關係領導能力,以及推動價值外交,跟全球民主陣營合作形成和平共同體,共同增進印太區域和平穩定與繁榮發展。

我國亦積極參與國際及區域經濟整合機制,提升與擴大國際事務參與,強化區域合作,透過參與多邊組織及對話機制,強化臺灣與各區域國家實質關係。同時持續發揚「以人為本」的精神,結合數位國力及印太戰略,以「數位新南向」加強與印太區域友好國家的合作與交流,與新南向國家開拓更豐富多元的產、官、學合作;同時全力爭取《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會員國對臺灣加入的支持。

全面運用並結合民間多元能量,協力推動外交主流化,總合各界外交功能,運用臺灣優勢走向世界,具體傳達臺灣做為國際民主盟友和平形象,持續對國際社會做出貢獻,開創價值外交的新時代。
 

對外關係

亞太地區

亞太地區計有36個國家,其中馬紹爾群島、吐瓦魯國、帛琉3國與我國有正式外交關係,我國在亞太地區設有3個大使館、15個代表處及13個辦事處。亞太地區可依地緣及政治因素,區分為東北亞、東南亞、南亞及澳紐與太平洋4個地區。

東北亞地區

日 本

臺日關係持續穩定推進,我國與日本於民國61年終止外交關係後,雙方陸續成立「財團法人交流協會」與「亞東關係協會」作為處理臺日關係的窗口;106年更名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與「臺灣日本關係協會」。

近年來雙方簽署多項重要協議,如臺日漁業協議、投資保護、語文教育、產品安全、海難搜救、關務互助、文化交流、優質企業承認、醫材品質管理、走私及非法入出國應處合作、海洋科學研究合作、專利審查高速公路、環保及促進進出口有機食品、臺日有關海關分支單位、海洋廢棄物應處、加強鐵道業務交流等合作協議/備忘錄。

經貿交流方面,113年雙邊貿易總額722億9,700萬美元,我國對日出口金額258億4,200萬美元、自日進口金額464億5,500萬美元。人員往來方面,113年互訪人數為722萬人次,臺灣訪日約604萬人次,日本訪臺約118萬人次。

此外,臺日兩國地方縣市及議會締盟已達189件。

韓 國

我國與韓國於83年互設代表處,嗣於94年設立釜山辦事處,歷年來雙方簽署多項重要協定,如《青年度假打工簽證瞭解備忘錄》,《臺韓間就有關空運協定事宜之瞭解備忘錄》、《地方機場及觀光領域合作備忘錄》、《通訊傳播合作瞭解備忘錄》、《氣象地震合作備忘錄》、《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合作瞭解備忘錄》、《駐韓國臺北代表部與駐臺北韓國代表部(航約修約)合作備忘錄》、《優質企業相互承認協議》、《互惠使用自動通關瞭解備忘錄》、《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瞭解備忘錄》、《臺韓國際駕照相互承認瞭解備忘錄》及《雙邊銀行業監理合作備忘錄》等。

臺韓經貿關係密切,112年臺韓雙邊貿易總值達466億2千萬美元,雙方互為第5大貿易夥伴。臺韓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並於113年1月1日起適用。

我國與韓國實施互免簽證、復航及開闢「松山-金浦」等連結雙邊各主要城市航線後,兩國互訪人次互為第3大觀光客來源國,韓國亦為近年來赴臺觀光客人次成長最快速國家之一。

東南亞地區

包括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印尼、汶萊、越南、緬甸、寮國、柬埔寨及東帝汶,共計11國,東南亞各國是我國主要貿易夥伴,政府持續推動「新南向政策」及加入各區域經濟整合機制,爭取拓展與新南向夥伴國家的經貿合作機會,並透過產業轉型及提高產品附加價值,積極協助我國產業因應區域經濟整合之情勢發展。

113年我國與東協貿易額為1,370億美元,我國對東協出口877億美元;東協10國中有6國高居我國前20大貿易夥伴之列。在投資方面,我國為越南第4大外資國、泰國第6大外資來源國、馬來西亞第8大外資國及印尼第16大外資國。另截至113年9月,東南亞各國在臺工作移工總計90萬人。

110年與越南簽署《臺越環境保護合作協定》續約、《臺越植物品種權檢定暨保護國際合作瞭解備忘錄》;111年與越南簽署《臺越貿易促進合作瞭解備忘錄》、與印尼簽署《工業產品設計發展合作協定》及第二梯《印尼青農在臺實習計畫協議》;112年與泰國簽署《漁業合作執行協議》、與越南簽署《觀光合作瞭解備忘錄》續約附錄、與新加坡簽署《臺星醫衛合作備忘錄》;113年與印尼簽署《標準化及符合性評鑑領域合作瞭解備忘錄》、與泰國更新《投資促進及保障協定》、與菲律賓簽署《臺菲山崩土石流災害研究合作備忘錄》。

南亞地區

南亞地區包括印度、孟加拉、斯里蘭卡、不丹、尼泊爾及馬爾地夫等國。我國在印度新德里設有代表處,在孟買及清奈亦設有辦事處。近年來,我國與印度在經貿投資、科技合作、人道救援、農業、文化、學術及觀光旅遊等領域的合作均有大幅進展。為強化臺印度產業經貿合作關係,協助我國產業升級及布局印度,兩國政府刻正協助臺商設立「臺灣產業園區」,並推動「自有品牌生產」合作模式,即「以臺灣技術為核心,在印度共同製造印度品牌」,並選定電子、紡織及造船3項產業為優先合作項目。104年印度政府同意持中華民國護照之國人適用電子簽證待遇。

臺印度於100年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暨防杜逃稅協定》及《關務互助協定》,102年簽署《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104年簽署《中小企業合作瞭解備忘錄》,105年簽署《航空服務協定》及《農業合作備忘錄》,106年簽署《推動產業合作備忘錄》,107年簽署《雙邊投資協定》與《優質企業相互承認協定》等,110年簽署《有機農產品同等性相互承認協議》、111年簽署《標準及符合性相互承認合作協定》、《智慧財產權合作備忘錄》及《傳統醫藥合作備忘錄》,113年簽署《勞工合作備忘錄》。

臺印度雙邊貿易額及投資額持續成長,印度為我國第16大貿易夥伴,超過260家臺商在印度投資,總投資金額約23億美元。

澳大利亞、紐西蘭及太平洋地區

我國在馬紹爾群島、吐瓦魯國及帛琉3國設有大使館,在澳大利亞、紐西蘭、巴布亞紐幾內亞及斐濟4國設有4個代表處及4個辦事處。目前太平洋地區最重要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太平洋島國論壇」於1992年召開第23屆年會時曾通過決議,接納我國以「臺灣/中華民國」名義與會員國進行會後對話,我國迄已29度派團參加該對話會議。

我國在太平洋島國地區工作重點為協助友邦經建發展,以振興經濟,提升人民福祉。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以下稱國合會)目前在馬紹爾群島、帛琉、吐瓦魯國、斐濟及巴布亞紐幾內亞5國均派有技術團,除協助當地農漁業發展外,並推動醫療衛生、職業訓練、糧食安全、潔淨能源及人才培育等領域的雙邊合作計畫。

自96年起派遣醫療團於馬紹爾群島成立「臺灣衛生中心」,持續強化與友邦的醫療合作關係。此外,我國每年均派遣「行動醫療團」前往我國太平洋友邦、斐濟及巴布亞紐幾內亞進行義診,同時捐贈藥品及締結姊妹醫院,提升當地醫療衛生水準。另101年起於帛琉及吐瓦魯國等友邦辦理「臺灣醫療計畫」,協助醫療能力建構。103年起整合太平洋地區友邦醫療合作計畫,將「行動醫療團」、「臺灣衛生中心」及「臺灣醫療計畫」等整併,強化執行效益。

澳大利亞長久以來為我國農工原料及能源重要供應來源國,也是亞太地區重要友我國家之一,兩國經濟產業具高度互補性。80年兩國開啟直航班機,81年正式互設辦事處。迄今臺澳共計簽署48項協議,各項交流互動頻繁,於100年簽署《臺澳投資促進協議》後,兩國投資合作關係大幅提升,雙邊貿易額亦持續成長。澳洲現為我國第8大貿易夥伴,我國亦為澳洲第11大貿易夥伴及第14大出口國。

臺灣與紐西蘭共享民主、自由與人權價值,且經濟型態互補,雙方經貿交流基於《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不斷深化,我國為紐西蘭第12大貿易夥伴、第9大出口市場及第14大進口國。

亞西地區

我國在沙烏地阿拉伯、約旦、巴林、科威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曼、土耳其、以色列、俄羅斯及蒙古10國設有代表處或辦事處;沙烏地阿拉伯、約旦、阿曼、土耳其、以色列、俄羅斯及蒙古7國在我國設有代表處。多年來我國與亞西國家關係持續穩定發展。

在提供亞西地區受天災、戰亂波及的難民與貧民人道援助工作方面,我國政府、非政府間組織與人民,透過與亞西地區國家、政府間及非政府間組織進行合作,對土耳其、約旦、敘利亞及伊拉克等地的災民、難民與貧民,提供糧食捐贈、組合屋、醫療設施、照明設備、心靈照護及水井修復等人道援助計畫。

我國亦積極於亞西地區各國辦理或參加國際商展,協助我國廠商拓展市場,增進雙邊經貿交流。

非洲地區

非洲地區共有54個聯合國會員國,我國與史瓦帝尼王國有正式邦交,邦誼堅實穩固,我國在史國設有大使館,史國在臺設有大使館及聘任駐臺名譽領事。

為協助史國經濟發展,除結合民間慈善團體力量提供各項人道援助、鼓勵民間資金及技術輸出外,並提供技術合作及協助。我國在史國派駐有技術團及醫療團,推動醫療衛生、農業、資通訊、職訓教育及科技等合作計畫。

我國在南非、索馬利蘭、奈及利亞及象牙海岸設有代表處,並於南非開普敦設有辦事處,斐、索、奈3國亦在臺設有代表機構。另在索馬利蘭派駐有技術團及醫療團,以醫療公衛、教育、農業及資通訊計畫為合作主軸。

經貿合作方面,積極落實並精進「非洲計畫」,在史瓦帝尼、索馬利蘭、奈及利亞、南非及象牙海岸等國辦理海外商展及進出口媒合活動,促進臺非雙向貿易,同時與我國相關工商協會及學界等合作,促進我國與非洲人才交流。

亦協助民間團體赴非洲地區從事人道援助及參與國際活動,另補助NGO及大專院校學生團體派遣志工赴非交流,有助增進非洲民眾與我國間相互瞭解及友誼,並宣揚我國人道關懷精神及拓展國民外交。

歐洲地區

我國在歐洲43個國家設有30個館團處。歐洲國家除教廷在我國設有大使館外,另有荷蘭、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丹麥、瑞典、捷克、波蘭、匈牙利、西班牙、瑞士、芬蘭、奧地利、比利時、斯洛伐克、盧森堡及立陶宛18個國家及歐盟在臺設有代表機構。

教廷

我國與教廷邦誼源遠流長,雙邊交流合作密切,在宗教自由、民主人權、人道援助等方面共享價值同盟。112年陳前副總統建仁擔任總統特使訪梵出席榮修教宗本篤十六世喪禮,並與教廷國務院高層及各國元首互動;113年5月教廷駐菲律賓大使布朗總主教(Archbishop Charles John Brown)擔任教宗特使出席我國第16任總統暨副總統就職典禮;113年10月教宗致函賴總統祝賀雙十國慶。

歐盟及歐洲各國

我國與歐盟及歐洲各國在民主、自由、法治等普世價值的基礎上,除積極擴大各項實質合作外,並持續深化雙邊關係,109年在法國設立「駐普羅旺斯臺北辦事處」,110年在立陶宛設立「駐立陶宛臺灣代表處」,此係歐洲首個以臺灣為名的代表處,具重大外交意義;112年在義大利設立「駐米蘭辦事處」

臺歐盟年度諮商持續進行,行政部門逐年友我

臺歐盟透過年度諮商、產業對話、數位經濟對話、人權諮商及勞動諮商等平臺,已開展多層次、多領域及多面向的合作。另歐盟執委會主席、歐盟理事會主席、歐盟外長暨安全政策高級代表等歐盟高層即多次對外重申支持臺海和平穩定、反對任一方片面改變現狀。112年6月歐盟領袖峰會更首度在會議結論納入關切臺海情勢升高文字,顯示臺海和平穩定已成為歐盟27個會員國之共識,深具意義。113年歐盟對外事務部針對5月及10月中國對臺發動「聯合利劍2024A」及「聯合利劍2024B」軍演發布聲明,表示歐盟對於維護臺海現狀具「直接利益」;10月歐盟執委會時任就業與社會權利執委施密特(Nicolas Schmit)於歐洲議會史堡全會辯論會上,代表歐盟外交及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就中國扭曲「聯大第2758號決議」及持續對臺軍事挑釁發表演說,為歐盟行政部門首度就該決議表達立場,具有指標性意義。此外,法國、荷蘭及德國於113年陸續派航艦通過臺海,捍衛航行自由。

歐洲議會及各國國會對臺灣展現高度支持

108-113年歐洲議會已通過逾40個友我決議,以實際行動支持我國際參與及洽簽臺歐盟雙邊經貿協議、持續關注與呼籲臺海情勢,並關切中國擴張威脅區域和平穩定等。此外,112年德國、荷蘭、義大利、捷克、瑞士國會亦通過17個友我決議、動議及聲明案。113年除英國、荷蘭、義大利等國通過7個友我決議外,另歐盟及歐洲議會通過3項決議,包含1月歐洲議會以壓倒性多數通過《中國對歐盟關鍵基礎設施影響之安全及國防意涵》報告,關切中國持續升高對臺灣及南海區域的威脅,並重申歐洲議會一貫支持臺歐盟深化經貿及投資合作的立場,支持臺歐盟洽簽雙邊投資協定;2月歐盟通過「共同外交暨安全政策」及「共同安全暨防禦政策」決議案,首度稱臺灣和中國互不隸屬;10月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不當詮釋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案及對臺灣持續軍事挑釁」決議案,重申兩岸互不隸屬、支持臺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並反對任何片面改變臺海現況之行為。除歐盟外,113年歐洲國家持續支持臺灣,如7月計有23國及歐洲議會共49位成員出席在臺北舉辦「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創下IPAC史上最大規模,通過「IPAC針對聯大第2758號決議之各國議會決議範本」提供IPAC成員參考,並於會後宣布臺灣正式成為新成員之一。截至113年,歐洲議會及澳洲、荷蘭、瓜地馬拉、加拿大、英國及捷克等6國國會接連通過決議案或挺臺動議支持我訴求。

  • 113年11月18日,賴清德總統出席「2024投資歐盟論壇開幕典禮」

    賴清德總統出席「2024投資歐盟論壇開幕典禮」。(圖/總統府提供)

強化臺歐盟經貿及各領域之合作

歐盟與我國經貿關係緊密,歐盟為我國第4大貿易夥伴、第1大外資來源,我國則為歐盟在亞洲第5大、全球第13大貿易夥伴,113年雙邊貿易額達688億美元。

在歐洲地區,我國已與英國、法國、德國等16國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並與德國、英國、愛爾蘭等12國簽署《青年度假打工計畫協議》。

而歐盟自100年予我國護照持有人免申根簽證待遇後,大幅提升臺歐人民交流,並促使更多國家跟進,迄113年,我國人在歐洲69個國家、地區及海外領/屬地享有免(落)簽證待遇便利措施。

歐洲地區共有法國、荷蘭、義大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瑞士、愛爾蘭、斯洛伐克、葡萄牙、波蘭、德國及英國14個國家與我國相互實施免試換駕照,使旅歐國人生活更加便利。

110年臺德雙方簽訂《臺德航空服務協議》後,增闢慕尼黑航點;臺北-米蘭直航班機於111年10月首航;臺北-布拉格直航班機於112年7月首航。112年臺德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合作協議》及《科技合作協議》、臺法簽署《臺法科學與技術合作協議》;113年11月林佳龍部長宣布長榮航空與波蘭航空將以聯營航班方式,提供臺波間航程服務。我政府亦致力推動他國提供國人使用自動查驗便利通關系統(e-gate),除義大利及德國外,112年7月捷克亦啟用該服務,成為全球第9個提供我國人通關便利的國家。

自110年推動「臺歐連結獎學金」計畫,招收歐洲學生來臺學習華語及就學,113年與我國22所大學合作自29國招收共564位學生來臺。

持續推動「臺歐半導體人才培育計畫」,以深化我與中東歐理念相近國家之關鍵產業合作,培育半導體供應鏈等產業專才,111-113年共招收257位學生來臺攻讀學位或接受短期培訓課程。

北美地區

美 國

我國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設有代表處,並在亞特蘭大、波士頓、芝加哥、丹佛、關島、檀香山、休士頓、洛杉磯、邁阿密、紐約、舊金山及西雅圖等地設有12個辦事處。

臺美持續深化在政治、安全及經濟等各領域之合作夥伴關係,雙方高層溝通順暢,互信基礎穩固。美方跨黨派均展現對臺強勁支持,並多次重申恪守《臺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之對臺安全承諾,延續對臺軍售常態化作法;美方亦多次透過雙邊及多邊會議聯合盟邦反對以武力或脅迫方式片面改變臺海現狀,並強調臺海和平穩定的重要性。

臺美在安全、經濟及共享價值等領域持續擴大合作,從雙邊夥伴關係拓展至「全球合作夥伴」。臺美在經貿、科技、教育、區域民主治理、海巡、公共衛生等多項領域建立對話平臺,持續拓展合作,深化臺美全球夥伴關係。

此外,邁入第10年之「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持續擴大合作夥伴與議題,由臺、美、日、澳、加共同舉辦訓練計畫,邀請全球各地官員及專家參加,協助各國在公共衛生、執法、網路安全、能源安全、媒體識讀、婦女賦權、人道援助及災害防救等多元議題的能力建構,並擴大臺灣國際空間。

臺美持續深化互惠互利且日益緊密的經貿夥伴關係,113年臺美雙邊貿易總額為1,578億6千萬美元,雙方互為重要貿易夥伴。113年我國對美投資金額達141億2,649萬美元,美國為我國對外投資最主要目的國;核准美資來臺投資金額為9億3,800萬美元,美國為我國第3大投資來源國。

《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已於113年12月生效。臺美亦持續透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EPPD)、「臺美科技貿易暨投資合作架構」(TTIC)及「臺美科技合作對話會議」(STC)等雙邊經貿科技對話平臺,就各項議題保持密切溝通。109年以來連續5年召開臺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並於113年同意該合作備忘錄再延長5年。我國在113年與美國國際開發金融公司(DFC)簽署《國際發展合作瞭解備忘錄》,共同深化在第三國的合作。109年簽署《臺美國際教育合作瞭解備忘錄》,並啟動《臺美教育倡議》,迄已與美國23州簽訂26件教育合作備忘錄,每年薦送華語教師赴美教學,並在美國各州設立66個臺灣華語學習中心。

我國自101年加入美國「免簽證計畫」(VWP)以來,111年又續獲指定為VWP成員;雙方於106年正式啟動「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及美國「全球入境計畫」互惠便捷通關機制。另積極推動與美國各州簽署《駕照相互承認互惠協定》,102-113年已與37州、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美屬維京群島及波多黎各自治邦完成簽署,提升國人在美就學、旅行的便利性。

  • 114年1月7日行政院長卓榮泰接見「美國台灣商業協會」訪團

    114年1月7日行政院長卓榮泰接見「美國台灣商業協會」訪團。

加拿大

我國在加拿大首都渥太華設有代表處,並在溫哥華、多倫多及蒙特婁設有辦事處,兩國各項實質關係穩定發展。

加國時任總理小杜魯道(Justin Trudeau)及行政部門資深官員持續在與多國元首峰會,以及「G7廣島峰會」、「G7舊金山外長會議」及「加拿大—歐盟峰會」等國際場域,共同表達對臺海和平穩定之重視;加國迄已5度派遣軍艦航行臺灣海峽,以具體行動展現維護臺海和平穩定之決心。

加國111年底發布「印太戰略」,指出將與臺灣在貿易、科技、衛生、民主治理、對抗假訊息及原住民等議題發展全方位夥伴關係,其中臺加《投資促進及保障協議》更在1年內即完成談判及簽署;113年兩國簽署《科學技術及創新合作協議》,為科技研發合作奠定良好基礎。

113年臺加雙邊貿易總額為46億美元,我國對加國出口26億美元,自加國進口20億美元,我國為加國全球第12大、亞洲第6大貿易夥伴。

臺加共享自由民主、法治與人權等基本價值,加國亦持續支持我國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雙方持續提升實質合作關係。

99年臺加簽訂《青年交流(度假打工)瞭解備忘錄》,同年加國宣布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101年簽署《關務合作協議》,102年簽署《臺加航權新約》,103年簽署《臺加牛肉協議》,105年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議》,109年簽署《臺加運輸安全合作瞭解備忘錄》。112年加國緬尼托巴省原住民委員會與我原住民經貿協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舉辦原住民經濟賦權合作圓桌論壇,促進雙邊原住民經貿合作;另簽署《臺加衛生合作瞭解備忘錄》。

臺加人民交流頻繁密切,加拿大為我國青年度假打工的熱門地點之一,每年予我國1千個名額。我與加國10省及2特區已完成相互承認駕照互惠安排,對於便利雙方旅遊、商務具實質利益。

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

在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33國中,我國與瓜地馬拉、巴拉圭、海地、貝里斯、聖露西亞、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聖文森及格瑞那丁7國有外交關係,雙方互設大使館,另在巴拉圭東方市設有總領事館。

我國與友邦高層政要間互訪頻密,外交部時任部長吳釗燮113年元月以總統特使身分出席瓜地馬拉新任總統阿雷瓦洛(Bernardo    Arévalo)及副總統艾蕾拉(Karin Herrera)就職典禮,同年10月外交部部長林佳龍以總統特使身分出席聖文森及格瑞那丁獨立45週年慶典,並訪問瓜地馬拉、聖露西亞、貝里斯及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為拓展與友邦間交流與合作,我以經濟及科技等優勢產業,在「總合外交」架構下,於拉美及加海友邦推動「榮邦計畫」,帶動友邦產業繁榮,以達「固邦」、「榮邦」之目標。

此外,為加強經貿合作關係,我與瓜地馬拉簽署雙邊自由貿易協定,亦與巴拉圭及貝里斯簽署經濟合作協定,並在拉美及加海地區舉辦或參加國際商展及貿易洽談會,積極媒合國內企業進口友邦產品及赴友邦投資。

我國亦配合友邦發展需求並結合國內發展強項產業,持續與友邦政府共同推動有益國家發展的雙邊合作計畫,如在醫療衛生方面有代謝性慢性病防治體系強化計畫、醫療資訊管理效能提升計畫、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強化計畫、公衛醫療緊急應變體系強化計畫、運用醫療科技提升孕婦及新生兒保健功能計畫等;在資通訊及環境方面,包括數位身分證計畫、運用資訊科技強化治安維護計畫、固體廢棄物處理及循環利用計畫、防災預警系統計畫、河流流域預警能力提升計畫等。

在技術合作方面,持續派駐相關技術團、投資貿易服務團、外交替代役、華語教師及志工等進行各項雙邊技術合作及訓練計畫,協助各國提升相關技術並分享我國發展經驗。另依據友邦產業發展需求及因應疫後經濟復甦,開辦水電安裝、3D列印、電動車維運技術及美業(美體、美髮、美甲、美睫)班等技職訓練課程,增進友邦青年就業能力及促進其經濟產業發展。

除邦交國外,在墨西哥、哥倫比亞、厄瓜多、秘魯、巴西、阿根廷及智利7國設有代表處,並在巴西聖保羅市設有辦事處;墨西哥、阿根廷、智利、巴西及秘魯5國在臺設有商務辦事處。我國持續拓展與無邦交國家政府、國會、民間組織的接觸與合作,促進經貿實質交流,增進人民友好關係,推動予我國人免簽待遇及免試互換駕照等計畫。同時透過邀訪、邀訓、精準媒合經貿投資、國際商展、區域性國際會議、各項專業講習班、獎學金、國際關懷及人道援助等多元方式,加強雙邊實質交流。

積極參與國際組織

  • 目前我國參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1

    目前我參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多邊機制。(圖表/外交部提供)

 為確保國家利益及人民福祉,以及開拓國際發展空間,政府全力推動「總合外交」,善用經濟優勢、發揮外交攻勢,積極向國際社會展現我國參與多邊國際合作之意願,除推動實質議題的合作,鞏固並深化我國與已加入之各國際組織之關係外,並積極爭取擴大國際參與。

在政府不斷努力下,近年來國際間對我爭取參與的支持逐漸提升,不僅友邦堅定助我,也有越來越多理念相近國家在雙邊及多邊場域以多元方式支持我參與「聯合國」(UN)、「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民航組織」(ICAO)、「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及「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

另外,近年我國掌握國際社會更加重視民主治理、國際隱私保護、資訊開放及自由、宗教自由及原民合作等議題的契機,加入相關新興國際組織及機制,並持續積極參與。

目前我參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

我國在下列45個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多邊機制暨其下屬機構擁有正式會員地位:(如右圖)

另我國以準會員或觀察員等其他地位透過多元管道參與30個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多邊機制暨其下屬機構:(如下圖)

亞太經濟合作(APEC)

每年出席各領域及各層級的APEC會議,積極與各會員交流互動。113年出席339場次會議,包含運輸、貿易、災害管理、糧食安全、衛生、能源、婦女、中小企業、財政、雙部長年會(貿易及外交),以及經濟領袖會議11場部長層級以上會議。

我國持續參與推動服務業、數位貿易及數位經濟等相關會議與倡議,與各會員就達成「2040太子城願景」的理想共同努力;亦藉此展現我國積極參與CPTPP的決心及為加入所做準備,爭取會員支持。

我國亦運用產業優勢在強項領域爭取在臺主辦或與其他經濟體合辦APEC會議及活動,以促進多邊合作。113年共辦理30場會議或活動,其中在臺辦理27場。

我國向在具優勢領域研提計畫,具體支持APEC經濟暨技術合作及相關會員能力建構。113年總計有19件計畫案獲APEC補助經費,總金額逾180萬美元。

113年我國共有13位官員或專家擔任工作組管理職或在秘書處任職,積極培養並傳承我國參與國際會議及領導議題發展的能力。

113年捐贈100萬美元供所有會員提案申請補助,以實際行動支持APEC,擴大影響力。

  • 目前我國參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2

    目前我國以準會員或觀察員等其他地位參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多邊機制。(圖表/外交部提供)

世界貿易組織(WTO)

WTO是全球最重要的國際貿易組織,各會員國將關注的議題列入談判議題,包括關稅、非關稅貿易措施、服務貿易、智慧財產權與貿易便捷化等傳統議題,以及貿易與公共衛生、漁業補貼、貿易與環境、電子商務、糧食安全、投資便捷化等新興議題。各項新興議題之經濟意涵,並不亞於市場開放與調降關稅。我國自91年成為成員國後,參與此等談判並促成相關協定(包括103年通過的貿易便捷化協定及111年第12屆部長會議通過的漁業補貼協定),有助擴展對外貿易,更強化與全球經貿體系的連結,且有益於建立永續的經貿體制。在111年第12屆部長會議後啟動的WTO改革(包括爭端解決改革)談判,視未來談判進度與成果,對WTO的運作將產生重要影響,對確保我國權益亦有正面效益。

我國積極參與WTO場域下各項新興議題談判,以爭取我國最大利益,例如在漁業補貼、電子商務、回應疫情、貿易與環境、貿易與性別、投資便捷等談判或對話中,均積極參與或主動提案,加速談判進程並協助WTO回應全球之關切。

我國自入會以來,以被告身分參與1個爭端解決案件,以原告身分參與7個爭端解決案。我國做為歐盟訴我離岸風電措施案被告,過程中持續與歐方進行建設性諮商,最終歐盟在雙方共識下暫停爭端解決程序;我國近年以原告身分控告加拿大對我國焊接碳鋼管產品不當課徵反傾銷稅案、與越南合作控訴印尼特定鋼鐵產品的防衛措施等,均獲得勝訴;109年也與歐盟、日本合作,針對印度提高資通訊產品關稅案提出控訴,並於第一階段的爭端解決小組審查獲得勝訴。我國持續透過爭端解決機制捍衛我國產業利益。此外,我國亦透過第3方身分參與爭端解決案件之方式,取得該案件資訊及發表我國立場,相關案件共計138起,其中要案例如美國鋼鐵防衛措施案;中國稀土、鎢及鉬案;澳洲菸品之商標及素面包裝規定相關措施案等。

另針對影響我國廠商出口權益之各會員國規範或措施,透過「技術性貿易障礙委員會」或「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委員會」提出關切或要求舉行諮商。

我國駐WTO代表團人員紛獲選擔任WTO各機制主席、委員及專家等職務,例如擔任「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委員會」、「輸入許可程序委員會」、「原產地規則委員會」、「與貿易有關之投資委員會」及「民用航空器委員會」等主席,顯見我國專業參與獲肯定。

我國年輕經貿專業人才陸續獲選參與WTO首屆、第5屆、第7屆及第8屆青年學者實習計畫,有助我國青年學子深入瞭解WTO事務及我國與WTO之連結。另我國與著名智庫「世界貿易研究院」持續辦理蓬萊獎學金予我國及低度開發國家優秀學子攻讀WTO相關國際政經及法律碩士,培育專業人才,厚植友我人脈。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OECD是我國除WTO及APEC以外,積極爭取實質參與的重要國際多邊經貿組織。我國自78年起受邀參加OECD與新興非會員經濟體的研討會,現為「競爭委員會」、「鋼鐵委員會」及「漁業委員會」的參與方(即觀察員),每年均派員出席上述委員會及相關議題會議與活動。

區域漁業管理組織(RFMOs)

我國為全球漁產量第27大漁業國家,其中遠洋漁業規模更名列前茅。為善盡國際義務,並回應國際社會對與我國共同致力漁業資源養護管理暨永續利用的期盼,積極參與各洋區重要區域漁業管理組織(RFMOs)並落實相關規範,包括「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SPRFMO)、「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NPFC)、「北太平洋鮪類及似鮪類國際科學委員會」(ISC)及《南印度洋漁業協定》(SIOFA)共7個。

國際農牧組織

我國積極參與農業相關國際組織,對國際社會做出貢獻。設址我國的國際農業組織包括「亞蔬─世界蔬菜中心」(WorldVeg)及「亞洲太平洋地區糧食與肥料技術中心」(FFTC)。我國持續透過贊助經費、出席會議、舉辦專業訓練班及推動相關合作計畫等方式,積極深化參與,並結合「新南向政策」的目標及資源,提升與東協及南亞國家的交流及合作關係,擴大國際參與綜效。

國際開發銀行

我國參與國際開發銀行除為協助我國廠商拓展國際貿易商機外,亦積極對開發中國家的經濟與社會發展作出貢獻,提升我國能見度與正面形象。

「亞洲開發銀行」(ADB)成立於55年,我國為創始會員國,並自72年起參與ADB的「亞洲開發基金」,協助低度開發會員國消弭貧窮;111年我國捐助100萬美元參與ADB「國內資源調配信託基金」,協助改善開發中會員國租稅行政效能。

「中美洲銀行」(CABEI)成立於49年,我國於81年加入成為持股最多的區域外會員國,110年CABEI駐中華民國(臺灣)國家辦事處成立,為該行在中美洲外設立的第一個分支機構,也是第一個在臺灣設立分支機構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同年我國也與CABEI簽署協定成立「臺灣─CABEI夥伴關係信託基金」,合作促進中美洲地區經社平衡發展。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成立於80年,我國成為該行之捐助國,目前設有「臺灣─歐銀技術合作基金」,迄今參與歐銀逾400項技術合作計畫,協助中東歐及亞非地區受援國社經發展。

「美洲開發銀行」(IDB)成立於48年,我國自80年起受邀以觀察員身分出席年會,國合會與IDB所屬的「多邊投資基金」共同設立「金融機構發展基金」,持續推動區域內的微額貸款計畫,達到扶貧目的。

法律警政國際組織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成立於86年,旨在推動防制洗錢及遏止資助武器擴散之相關合作。我國為創始會員,並自100年起捐助該組織執行防制洗錢及資助武器擴散之訓練計畫;108年我國提交之第三輪相互評鑑報告於APG第22屆年會中獲一致通過採認,使我國防制洗錢相關法規及執行之國際評等提升至最佳之「一般追蹤」等級。

「艾格蒙聯盟」(Egmont Group)成立於84年,旨在透過分享情資,以助各會員共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分子。我國於87年加入,並持續捐助以助其辦理相關能力建構計畫,貢獻普獲各會員肯定。

「亞太區追討犯罪所得機構網絡」(ARIN-AP)成立於102年,旨在提高亞太各國司法互助情資交換效能,以降低犯罪資產追討障礙。我國於103年1月加入,為創始會員國之一。

民主治理國際組織

世界選舉機關協會(A-WEB)成立於100年,我國於102年以創始會員身分加入,定期參加各項會議及活動,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並於111年當選該協會之監察及審計委員。

亞洲選舉官署協會(AAEA)成立於87年,我國於同年以創始會員身分加入,積極參與相關會議及活動。該組織113年在臺舉行會員大會,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會中接任主席。

新興議題國際組織

當前國際社會因應威權主義擴張,逐漸重視國際隱私保護、資訊開放與自由、宗教自由、原民合作及網路安全治理等新興領域議題。我國近年來已成功推動加入《原住民族經濟貿易合作協議》(IPETCA)、「全球跨境隱私規則論壇」(Global CBPR Forum)、「國際宗教自由信仰聯盟」(IRFBA)、「亞洲資訊通路聯盟」(AAIA)、「自由線上聯盟」(FOC)及「全球線上安全管制者網絡」(GOSRN)等新興議題國際組織,並積極參與相關會議及活動。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

推動專業、務實、有貢獻參與UNFCCC為政府的重點工作,我國係以NGO觀察員身分參加UNFCCC,除爭取友邦及理念相近國家於領袖峰會、高階會議等為我執言及致函UNFCCC執行秘書Simon Stiell表達支持外,亦積極透過友邦辦理周邊會議、國家展館、與友我國家代表團雙邊會談、舉行場外亮點活動等,以向國際社會宣介我國對抗氣候變遷的努力與貢獻。113年我國參與在亞塞拜然巴庫舉行之UNFCCC第29屆締約方大會就獲得11個友邦分別以登記發言或書面方式為我執言,亦全數致函UNFCCC執行秘書Simon Stiell表達支持我國參與。

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

CPTPP簽署成員國包括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新加坡、馬來西亞、越南、汶萊、墨西哥、智利及秘魯及英國等12國,多數為我國重要的貿易夥伴。加入CPTPP關乎我國長期產業利益及經濟穩健發展,對我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亦十分關鍵,為現階段重要施政目標。

我國已於110年9月22日正式向CPTPP協定存放國紐西蘭遞交申請入會信函,並持續依據入會程序規定,積極推動入會事宜,爭取成員國支持,全力達成我國入會的任務目標。

公眾外交與國際文宣

青年參與國際

為協助青年與國際接軌,提升其國際競爭力,政府積極辦理各項國際青年交流計畫、與各國洽簽青年度假打工協議,以拓展青年國際視野,鼓勵參與外交工作,推動公眾外交,重要專案包括:

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選拔活動

外交部自91年起與教育部合作,每年甄選全國高中、職及五專學生隊伍組團赴海外交流。迄已獲逾2,500所學校、超過1萬名學生參賽,並甄選出63支優秀隊伍赴歐、美、新南向目標國等國家參訪交流。113年度活動特優出訪隊伍自3支增加至5支,總計獲79所學校隊伍、逾3百名學生報名參與,並選出5支特優隊伍,於114年2月組成兩團分赴美、加西岸及美國東岸參訪,拓展我國青年國際視野。

農業青年大使「新南向」交流計畫

外交部自106年起與農業部合作推動「農業青年大使『新南向』交流計畫」,迄已安排138名農青大使赴訪菲律賓、印尼、越南、馬來西亞、泰國、印度6國。113年遴選24名農業青年大使分赴馬來西亞及泰國參訪。

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

自98年起遴選優秀大專院校學生擔任青年大使,赴邦交國及友好國家訪問,藉由年輕世代觀點宣介臺灣。113年甄選50位優秀大專院校學生擔任青年大使赴訪中美洲友邦貝里斯和瓜地馬拉,另獲瓜地馬拉總統阿雷瓦洛(Bernardo Arévalo)親自出席於瓜國總統府國家文化宮舉行之大型文化表演,亦與貝里斯外交部長馮賽卡(Francis W. Fonseca)等多位友邦政要互動。

洽簽渡假打工協議。

至113年,我國已與紐西蘭、澳大利亞、日本、加拿大、韓國、德國、英國、愛爾蘭、比利時、斯洛伐克、波蘭、匈牙利、奧地利、捷克、法國、盧森堡、荷蘭及以色列18國簽署《青年渡假打工計畫協議》,有助拓展我國青年國際觀及提升國際競爭力。

國際傳播

當前國際傳播工作目標

國際文宣工作旨在配合國家總體外交,宣揚我國重大政策及軟實力,提升國家形象,以營造國際輿論友我氛圍,爭取國際社會對我的認同及支持。

當前國際傳播主軸除持續強調我國民主自由與經濟發展成就,並著重宣揚「踏實外交」及「新南向政策」內涵,積極運用臺灣經貿及文化實力,彰顯我國為國際社會不可或缺之夥伴。除透過傳統傳播管道外,並加強運用 YouTube、臉書、X平臺、Instagram及Threads等新社群媒體,讓世界看見臺灣、瞭解臺灣、支持臺灣。

國際文宣工作具體作為

安排國際媒體晉訪總統,113年賴總統及蕭副總統接受美國《時代雜誌》專訪,報導亦獲《紐約時報》、《讀賣新聞》及《產經新聞》等其他國際媒體轉載;另安排「無國界記者組織」秘書長晉見賴總統,與立陶宛「國家廣播電視臺」晉訪蕭副總統,積極宣揚我國與理念相近國家捍衛自由民主之決心。

安排重要國際媒體專訪外交部部次長,113年外交部部長林佳龍、政務次長吳志中及前部長吳釗燮接受國際媒體專訪、與外媒茶敘共計35場次,獲平面及電子媒體刊播報導逾230篇(次),積極爭取國際輿論對臺灣支持。

  • 辦理「新南向政策」及參與國際組織等專案議題國際文宣,以「民主和平繁榮的新臺灣」為題製作國慶文宣影片,並於2024年巴黎奧運期間,策製國家形象影片宣揚臺灣運動軟實力,推廣臺灣形象影片,及協同駐外館處進行新媒體平臺宣傳,全球總觀看次數逾1,480萬次。
  • 辦理國際輿情蒐報。
  • 協助駐臺外媒採訪,落實新聞服務。
  • 推動軟實力國際文宣,辦理「#Taiwan國家軟實力數位推廣計畫」、第10屆「全民潮臺灣」短片徵件競賽,以及協助駐外館處辦理臺灣電影展等業務。
  • 強化文宣品質量及運用成效,編製《臺灣光華雜誌》、英文《臺灣評論》雙月刊、西文《臺灣今日》雙月刊、2024-2025國情小冊及2025年「海島臺灣」主題記事案曆等國情資料。

善盡地球公民責任、強化我國NGOs與國際接軌

為落實「全民外交」的理念,並順應世界援外潮流,善盡國際社會成員責任,發揮人道關懷精神,以回饋國際社會,多年來積極攜手國內外NGOs推動國際合作發展計畫,於人道援助、公衛醫療、婦女賦權、性別平等、環境永續及疾病防治等國際合作領域,建立政府與國內外NGO合作夥伴關係,積極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國際會議及交流活動,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資源與經驗,在外交與全球性議題上做出貢獻。

協助INGO來臺灣設點

外交部於所屬NGO雙語網站設置「INGO在臺灣設點專區」,提供一站式中英文資訊服務,目前已促成美國「國際民主協會」、「國際共和研究所」、「自由之家」、「美國精神」、德國「弗里德里希諾曼自由基金會」、捷克「歐洲價值安全政策中心」、日本「泰朗全球辦事處」、「和平之風」、西班牙「保護衛士基金會」及英國「西敏寺民主基金會」等重要INGO來臺設立辦事處。

協助國內NGO參與國際交流

依據法令編列「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預算,與各民主國家相關社團、政黨、智庫及NGOs等建構合作夥伴關係,強化國際民主力量。

另依據《外交部補助民間團體從事國際交流及活動要點》,協助我國NGO從事國際交流活動、參與或辦理海內外國際會議及活動共計446件,包括赴海外參加「2024世界家庭醫師組織(WONCA)亞太區域會議」、「亞洲藥學會年會(FAPA) 2024臺灣之夜」、「2024巴黎奧林匹克運動會」、在臺辦理「2024第45屆亞太牙醫年會」、「2024國際青年商會世界大會」、「2024臺北扶輪研習會」、「第36次亞洲帕拉林匹克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會議」、「2024亞太社會創新高峰會」等多項涵蓋民主人權、醫療衛生、永續發展及社會創新等多元議題之國際會議及活動。

協助國內NGO進行國際合作

依據《外交部與民間團體合作參與國際援外活動要點》並配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運用我國發展經驗與強項,協助「幫幫忙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世界展望會」等18個我國NGO進行各項國際合作計畫。

協助建構我國NGO參與國際事務能力

辦理「2024 NGO領袖論壇」

113年以「NGO 如何面對數位與智慧融合時代的挑戰?─以總合外交強化政府與公民社會的夥伴關係」為主軸,探討數位與人工智慧快速發展之際,NGO面臨之角色轉變,共有逾 250 位國內外NGO領袖、政府、企業及各界人士共同參與。

辦理「外交部NGO國際事務人才培訓班」

113於臺北、臺中及高雄辦理3場培訓班,共計有來自NGO團體、民間企業、政府單位及大專院校等約250位各領域人士參與。

與我婦權NGO合作推動女力外交,宣揚我國性平成就

外交部與「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自109年起推動「臺灣性別平等週」女力外交專案。113年呼應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CSW 68)主題,以促進「婦女經濟權能」為主軸,在紐約舉辦「臺灣主場論壇暨臺灣女力文化體驗」及「性別創新之夜」,另安排捷克總理府性別平等委員會官員與我政府官員進行雙邊會晤,全案社群媒體觸及率較112年成長5成,創紀錄新高,推案5年來社群媒體總觸及率逾6,500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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