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

日期:113/03/29
資料來源:外交部

外交政策

《中華民國憲法》第141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我國政府依據憲法,捍衛國家主權與尊嚴、維護國家利益及守護民主、自由價值,致力推動繁榮臺灣的外交政策以及強化國際地位的對外關係,並與友好國家共同努力以增進區域和平穩定與發展。

我國政府在外交政策上秉持「踏實外交」原則,強調穩健踏實,互惠互助,致力於和平與發展,建立與邦交國永續夥伴關係,並與理念相近及友好國家深化與廣化多元領域的實質關係,特別是與歐洲、美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等理念相近國家攜手對抗威權主義擴張,建立價值夥伴關係,積極走向世界,持續爭取國際參與及對國際社會做出具體貢獻,發揮軟實力並透過國際合作及人道救援等方式,提升臺灣的國際優質形象。

政府全力捍衛中華民國的主權和領土,對於東海及南海議題,主張相關爭端應依據國際法及海洋法,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和平方式解決,且願在平等協商基礎上,以「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之方式與相關國家共同促進區域之和平與穩定,相關多邊對話與爭端解決機制不應排除我國的參與。

在區域安全方面,我國恪守理性和平及利益共享原則處理國際爭端,積極扮演「和平的堅定維護者」及「和平的積極溝通者」的角色,與相關各方建立常態、緊密的溝通機制,透過與各國的對話與合作,加強彼此在傳統、非傳統安全及經濟整合等議題的交流及互信,化解爭議,共同增進印太區域和平穩定與繁榮發展,維持臺海和平穩定已是全球共識。

我國亦積極參與國際及區域經濟整合機制,加強和全球及區域的鏈結,開拓海外商機,協助臺灣經濟轉型升級。我國政府全力推動「新南向政策」,連結「印太戰略」,積極加強和新南向國家在經貿合作、人才交流、資源共享及區域鏈結四大面向的互利共贏關係,實踐「臺灣協助亞洲,亞洲協助臺灣」的精神;同時全力爭取《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會員國對臺灣加入的支持。

我國政府期盼全面運用並結合民間多元能量,協力推動多層次與多面向的外交,並積極向國際社會發聲,讓臺灣的民主、自由及主權穩固且永續,讓國際聽見臺灣的聲音,也向全世界展現臺灣的活力、專業與韌性。

對外關係

亞太地區

亞太地區計36個國家,其中馬紹爾群島、吐瓦魯、帛琉3國與我國有正式外交關係,我國在亞太地區設有3個大使館、15個代表處及13個辦事處。亞太地區可依地緣及政治因素,區分為東北亞、東南亞、南亞及澳紐與太平洋4個地區。

東北亞地區

日 本

臺日關係持續穩定推進,我國與日本於民國61年終止外交關係後,雙方陸續成立「財團法人交流協會」與「亞東關係協會」作為處理臺日關係的窗口;106年相繼改名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與「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臺日雙方交流窗口正名,有助外界瞭解雙方機構的實質工作內涵,並且印證臺日關係持續正向發展。

近年來雙方簽署重要協議包括:臺日漁業協議、投資保護、語文教育、產品安全、海難搜救、關務互助、文化交流、優質企業承認、醫材品質管理、中小企業支援、年輕研究者共同研究、走私及非法入出國應處合作、海洋科學研究合作、專利審查高速公路、環保及促進進出口有機食品、臺日間關於強化青少年交流、臺日有關海關分支單位、前站查驗、海洋廢棄物應處、加強鐵道業務交流等合作協議/備忘錄。

經貿交流方面,112年雙邊貿易總額757.59億美元,我國對日出口金額314.4億美元、自日進口金額443.19億美元。人員往來方面,112年至11月互訪人數為463.4萬人次,臺灣訪日約422萬人次,日本訪臺約92.6萬人次。

此外,臺日兩國地方縣市及議會締盟已達173件,有助增進臺日全方位友好合作關係。

韓 國

我國與韓國於83年互設代表處,並於94年設立釜山辦事處,歷年來雙方簽署重要協定包含:《青年度假打工簽證瞭解備忘錄》,《臺韓間就有關空運協定事宜之瞭解備忘錄》、《選務合作瞭解備忘錄》、《地方機場及觀光領域合作備忘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領域合作備忘錄》、《通訊傳播合作瞭解備忘錄》、《氣象地震合作備忘錄》、《工業財產資料交換暨優先權文件電子交換瞭解備忘錄》、《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合作瞭解備忘錄》、《駐韓國臺北代表部與駐臺北韓國代表部(航約修約)合作備忘錄》、《優質企業相互承認協議》、《互惠使用自動通關瞭解備忘錄》、《消費者保護瞭解備忘錄》、《臺韓專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瞭解備忘錄》、《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瞭解備忘錄》、《臺韓國際駕照相互承認瞭解備忘錄》及《雙邊銀行業監理合作備忘錄》等。

臺韓經貿關係密切,112年臺韓雙邊貿易總值達466.2億美元,雙方互為第5大貿易夥伴。臺韓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並於113年1月1日起適用,有助提升臺韓雙邊經貿關係。

我國與韓國實施互免簽證、復航及開闢「松山-金浦」等連結雙邊各主要城市航線後,兩國互訪人次逐年成長並互為第3大觀光客來源國,韓國亦為近年赴臺觀光客人次成長最快速國家之一,112年韓人訪臺人次以63.99萬居訪臺旅客之第三。

東南亞地區

東南亞地區包括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印尼、汶萊、越南、緬甸、寮國、柬埔寨及東帝汶11國,總人口數達6億8,500餘萬,人力與自然資源豐沛。我國與東南亞各國因歷史、文化、地緣及經濟條件互補等因素,實質關係密切,係我國拓展經貿與分散市場之貿易及投資重鎮。

東南亞各國是我國的主要貿易夥伴,政府持續推動「新南向政策」及加入各區域經濟整合機制,爭取拓展與新南向夥伴國家的經貿合作機會,包括善用「臺美基礎建設融資及市場建立合作架構」以及提升「新南向政策」與美國「印太戰略」等區域戰略的對接及協作,並透過產業轉型及提高產品附加價值,積極協助我國產業因應區域經濟整合之情勢發展。

112年我國與東協貿易額為1,173億美元,我國對東協出口763億美元;東協10國中有6國高居我國前20大貿易夥伴之列。在投資方面,我國為越南第4大外資國、泰國第6大外資來源國、馬來西亞第8大外資國及印尼第15大外資國。另截至112年11月,東南亞各國在臺工作勞工計75萬3,430人。

我國於105年與印尼簽署《農業合作協定》、與越南簽署《跨境原產地證明書交換合作計畫瞭解備忘錄》及《土壤及地下水保護技術暨科學合作協定》、與新加坡簽署《登革熱及蟲媒傳染病防治及研究合作備忘錄》;106年與馬來西亞簽署《醫療品管理合作》、與印尼簽署《農業人力資源能力建構技術協議》及《大地測量及空間資訊測繪合作協定》、與越南簽署《電子商務領域合作瞭解備忘錄》及《教育合作協定》、與菲律賓簽署《工藝產業合作瞭解備忘錄》、《工業產品符合性評鑑相互承認協議》及《投資保障及促進協定》;107年與印尼簽署《卡拉旺綜合農業示範區強化農企業培育發展計畫行動計劃書》、《工具機職業訓練合作備忘錄》、《度量衡領域合作瞭解備忘錄》、《技職教育與訓練合作備忘錄》、《全面性經濟合作備忘錄》及《招募、引進及保護印尼海外勞工瞭解備忘錄》;108年與印尼簽署《印尼青農在臺實習計畫協議》及《臺印尼經貿進修獎學金合作協定》、與越南簽署《臺越投資保障協定》、《臺越動植物防疫檢疫合作備忘錄》、《臺越高等教育文憑及培訓課程互認協定》及《臺越共同防禦非洲豬瘟合作備忘錄》;109年與越南簽署《臺越土壤及地下水保護技術暨科學合作協定》之附錄;110年與越南簽署《臺越環境保護合作協定》續約、《臺越植物品種權檢定暨保護國際合作瞭解備忘錄》;111年與越南簽署《臺越貿易促進合作瞭解備忘錄》、與印尼簽署《工業產品設計發展合作協定》及第二梯《印尼青農在臺實習計畫協議》;112年與泰國簽署《漁業合作執行協議》、與越南簽署《觀光合作瞭解備忘錄》續約附錄、與新加坡簽署《臺星醫衛合作備忘錄》。

南亞地區

南亞地區包括印度、孟加拉、斯里蘭卡、不丹、尼泊爾及馬爾地夫等國。我國在印度新德里設有代表處,並在孟買及清奈設有辦事處。近年來,我國與印度在經貿投資、科技合作、人道救援、農業、文化、學術及觀光旅遊等領域的合作均有大幅進展,為強化臺印度產業經貿合作關係,協助我國產業升級及布局印度,兩國政府刻正協助臺商設立「臺灣產業園區」,並推動「自有品牌生產」合作模式,即「以臺灣技術為核心,在印度共同製造印度品牌」,並選定電子、紡織及造船3項產業為優先合作項目。104年印度政府同意持中華民國護照之國人適用電子簽證待遇,有助增進兩國人民往來與瞭解。

臺印度於100年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暨防杜逃稅協定》及《關務互助協定》,102年簽署《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104年簽署《中小企業合作瞭解備忘錄》,105年簽署《航空服務協定》及《農業合作備忘錄》,106年簽署《推動產業合作備忘錄》,107年簽署《雙邊投資協定》與《優質企業相互承認協定》等,110年簽署《有機農產品同等性相互承認協議》、111年簽署《標準及符合性相互承認合作協定》、《智慧財產權合作備忘錄》及《傳統醫藥合作備忘錄》。

111年臺印度雙邊貿易額高達84億美元,印度為我國第17大貿易夥伴,約有120家臺商在印度投資,以資通訊及光學產品、鋼鐵、機械設備、汽車零組件、橡膠、紡織、製鞋及金融等產業為主,總投資金額約23億美元。

澳大利亞、紐西蘭及太平洋地區

我國在馬紹爾群島、吐瓦魯及帛琉3國設有大使館,在澳大利亞、紐西蘭、巴布亞紐幾內亞、斐濟4國設有4個代表處及4個辦事處。目前太平洋地區最重要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太平洋島國論壇」於1992年召開第23屆年會時通過決議,接納我國以「臺灣/中華民國」名義與會員國進行會後對話,我國迄已28度派團參加該對話會議。

我國在太平洋島國地區工作重點為協助友邦經建發展,以振興經濟,提升人民福祉。目前在馬紹爾群島、帛琉、吐瓦魯、斐濟及巴布亞紐幾內亞5國均派有技術團,協助各國農漁業發展,並推動醫療衛生、職業訓練、糧食安全、潔淨能源及人才培育等領域的雙邊合作計畫。

自96年起派遣醫療團於馬紹爾群島成立「臺灣衛生中心」,持續強化與友邦的醫療合作關係,展現我國人道關懷精神。此外,外交部委託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派遣「行動醫療團」分別前往我國太平洋友邦、斐濟及巴布亞紐幾內亞義診,同時捐贈藥品及締結姊妹醫院,有助提升當地醫療衛生水準。另101年起於帛琉、吐瓦魯等友邦辦理「臺灣醫療計畫」,協助進行醫療能力建構。103年起整合太平洋地區友邦醫療合作計畫,將「行動醫療團」、「臺灣衛生中心」及「臺灣醫療計畫」等整併,強化執行效益。

澳大利亞長久以來為我國農工原料及能源重要供應來源國,也是亞太地區重要友我國家之一,兩國經濟產業具有高度互補性。80年兩國開啟直航班機,81年正式互設辦事處。臺澳共計簽署48項協議,各項交流互動頻繁,於100年簽署《臺澳投資促進協議》,兩國投資合作關係大幅提升,雙邊貿易額亦持續成長,澳洲現為我國第7大貿易夥伴,我國亦為澳洲第5大貿易夥伴及第4大出口國。

臺灣與紐西蘭經濟型態互補,雙方經貿交流及合作基於「臺紐經濟合作協定」不斷深化,我國為紐西蘭第12大貿易夥伴、第10大出口市場及第15大進口國。

亞西地區

我國在沙烏地阿拉伯、約旦、巴林、科威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曼、土耳其、以色列、俄羅斯及蒙古10國設有代表處或辦事處;沙烏地阿拉伯、約旦、阿曼、土耳其、以色列、俄羅斯及蒙古7國在我國設有代表處。多年來在朝野各界共同努力下,透過人員互訪、商務貿易、經濟與科技合作、人道援助,以及文化、學術、體育、藝術與宗教等交流活動,我國與亞西國家關係持續穩定發展。

在提供亞西地區受天災、戰亂波及的難民與貧民人道援助工作方面,我國政府、非政府間組織與人民,本於人道援助的強烈使命及國際社會成員的責任,透過與亞西地區國家、政府間及非政府間組織進行合作,對土耳其、約旦及伊拉克等地的災民、難民與貧民,提供糧食捐贈、組合屋、醫療設施、照明設備、心靈照護及水井修復等人道援助計畫,國際社會對我國政府與人民發揮「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慈善精神,均予高度肯定與讚揚。

我國亦積極於亞西地區各國辦理或參加國際商展,協助我國廠商拓展市場,增進雙邊經貿交流。

非洲地區

非洲地區共有55個獨立國家,我國與史瓦帝尼王國有正式邦交,兩國建交屆滿55年,邦誼堅實穩固,我國在史國設有大使館,史國在臺設有大使館及聘任駐臺名譽領事。

為協助史國經濟發展,除結合民間慈善團體力量提供各項人道援助、鼓勵民間資金及技術輸出外,並提供技術合作及協助。我國在史國派駐有技術團及醫療團,推動醫療衛生、農業、資通訊、職訓教育及科技等合作計畫。

我國在南非、索馬利蘭、奈及利亞及象牙海岸設有代表處,並於南非開普敦設有辦事處,斐、索、奈三國亦在臺設有代表機構。另在索馬利蘭派駐有技術團及醫療團,以醫療公衛、教育、農業及資通訊計畫為合作主軸。

經貿合作方面,我國政府積極落實「非洲計畫」,在史瓦帝尼、索馬利蘭、奈及利亞、南非等國辦理海外商展及進口媒合活動,促進臺非雙向貿易,同時與我國專業人力銀行團隊合作,辦理非洲人才媒合活動,協助我商聘用布局非洲之合適人才。

我國政府亦協助民間團體赴非洲地區從事人道援助及參與國際活動,另補助NGO及大專院校學生團體派遣志工赴非交流,有助增進非洲民眾與我國間相互瞭解及友誼,並宣揚我國人道關懷精神及拓展國民外交。

歐洲地區

我國在歐洲43個國家設有29個館團處。歐洲國家除教廷在我國設有大使館外,另有荷蘭、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丹麥、瑞典、捷克、波蘭、匈牙利、西班牙、瑞士、芬蘭、奧地利、比利時、斯洛伐克、盧森堡等17個國家及歐盟在臺設有代表機構。

教廷

我國與教廷邦誼源遠流長,雙邊交流合作密切,在宗教自由、民主人權、人道援助等方面共享價值同盟。112年1月陳前副總統建仁擔任總統特使訪梵出席榮修教宗本篤十六世喪禮,並與教廷國務院高層及各國元首互動。112年教宗致函蔡英文總統祝賀雙十國慶。

歐盟及歐洲各國

我國與歐盟及歐洲各國在民主、自由、法治等普世價值的基礎上,除積極擴大各項實質合作外,並持續深化雙邊關係,109年在法國設立「駐普羅旺斯臺北辦事處」,110年在立陶宛設立「駐立陶宛臺灣代表處」,此係歐洲首個以臺灣為名的代表處,具重大外交意義;112年在義大利設立「駐米蘭辦事處」

臺歐盟年度諮商持續進行,行政部門逐年友我

臺歐盟透過年度諮商、產業對話、數位經濟對話、人權諮商及勞動諮商等平臺,已開展多層次、多領域及多面向的合作。歐盟執委會及歐盟對外事務部於110年9月發布「歐盟印太合作戰略」共同報告,首度明確納入臺灣,關切臺海安全情勢,並強調與臺灣在半導體產業、數據保護對話等面向加強合作。111年8月歐盟外交暨安全政策高級代表波瑞爾(Josep Borrell)於中國圍臺軍演後,旋即與「七國工業集團」(G7)外長發布共同聲明,重申支持以規則為基礎之國際秩序及臺海和平。111年9月聯合國大會總辯論,歐盟理事會主席米歇爾(Charles Michel)主動提及歐盟支持臺海和平穩定,反對任一方片面改變現狀。112年3-5月歐盟執委會主席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數度於演說中,重申臺海和平及穩定之重要性;6月歐盟領袖峰會結論首度納入關切臺海情勢升高文字,顯示臺海和平穩定已成為歐盟27個會員國之共識,深具意義;9月捷克總統帕維爾(Petr Pavel)亦於聯合國大會總辯論中提及臺海議題,並譴責中國加劇區域緊張情勢。

歐洲議會及各國國會對臺灣展現高度支持

歐洲議會近年來多次通過友我決議,以實際行動關切臺海情勢、支持我國際參與、呼籲強化臺歐盟經貿關係及讚揚臺灣COVID-19防疫成果與對外援助。歐洲議會於111年及112年分別通過10項友我決議,重申支持我國際參與及洽簽臺歐盟雙邊投資協定(BIA)、關注臺海情勢及中國擴張威脅區域和平穩定等;其中於111年10月通過「臺歐盟政治關係暨合作」報告,係歐洲議會史上首度針對臺歐盟全面政治關係撰擬之官方文件,包括建議將「歐洲經貿辦事處」更名為「歐盟駐臺辦事處」,亦籲請儘速啟動BIA影響評估、公眾諮詢及範疇界定;111年9月通過「臺灣海峽情勢」決議案,強烈譴責中國圍臺軍演,重申反對片面改變臺海現狀及任何動武威脅,同時強力反對中國對臺灣、區域民主國家及歐盟會員國之經濟脅迫等,展現對臺歐盟深化雙邊關係之支持及對臺海安全情事之關切;112年12月通過「臺歐盟貿易暨投資關係」決議案,強調臺灣對歐盟及全球供應鏈至關重要、呼籲歐盟與臺灣洽簽正式雙邊經貿協議。此外,德國、荷蘭、捷克、斯洛伐克、瑞士國會亦通過17個友我決議、動議及聲明案。

  • 112年10月12日,蔡英文總統出席「2023投資歐盟論壇開幕典禮」

    蔡英文總統出席「2023投資歐盟論壇開幕典禮」。(圖/總統府提供)

強化臺歐盟經貿及各領域之合作

歐盟與我國經貿關係緊密,歐盟為我國第5大貿易夥伴、第1大外資來源,我國則為歐盟在亞洲第5大、全球第14大貿易夥伴,112年雙邊貿易額達739億美元。

在歐洲地區,我國已與英國、法國、德國等16國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並與德國、英國、愛爾蘭等12國簽署《青年度假打工計畫協議》,有助深化我國與相關國家之經貿投資、社會文化等多面向交流。

而歐盟自100年予我國護照持有人免申根簽證待遇後,大幅提升臺歐人民交流,並促使更多國家跟進,迄109年底,我國人在歐洲69個國家、地區及海外領/屬地享有免(落)簽證待遇便利措施。

歐洲地區共有法國、荷蘭、義大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瑞士、愛爾蘭、斯洛伐克、葡萄牙、波蘭、德國及英國14個國家與我國相互實施免試換駕照,使旅歐國人生活更加便利。

110年臺德雙方簽訂《臺德航空服務協議》後,增闢慕尼黑航點;臺北-米蘭直航班機於111年10月首航;臺北-布拉格直航班機於112年7月首航。112年臺德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合作協議》及《科技合作協議》,臺法簽署「臺法科學與技術合作協議」。

致力於推動他國提供國人使用自動查驗便利通關系統(e-gate),除義大利、德國及英國外,112年7月捷克亦啟用該服務,成為全球第9個提供我國通關便利的國家。

自110年推動「臺歐連結獎學金」計畫,招收歐洲學生來臺學習華語及就學,112年與我國19所大學合作自23國招收共503位學生來臺,甚具學術及青年人才交流效益。

111年另啟動「臺歐半導體人才培育計畫」,以深化我與中東歐理念相近國家之關鍵產業合作,培育半導體供應鏈等產業專才。

北美地區

美 國

我國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設有代表處,並在亞特蘭大、波士頓、芝加哥、丹佛、關島、檀香山、休士頓、洛杉磯、邁阿密、紐約、舊金山及西雅圖等地設有12個辦事處。

臺美關係在雙方共同努力下,持續深化在政治、安全及經濟等各領域之合作夥伴關係,雙方高層溝通順暢,互信基礎穩固。拜登政府上任以來,多次重申恪守《臺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延續對臺軍售常態化作法;美方亦多次透過雙邊及多邊會議聯合盟邦反對以武力或脅迫方式片面改變臺海現狀,並強調臺海和平穩定的重要性。上述立場見諸於美方與加拿大、菲律賓、日本、韓國、澳洲、歐盟及其會員國、G7之雙邊或多邊聯合聲明,以及美中高層會晤後之聲明等。

臺美在安全、經濟及共享價值等領域持續擴大合作,從雙邊夥伴關係拓展至「全球合作夥伴」。臺美在區域民主治理、教育、海巡、公共衛生等多項領域建立對話平臺,促進雙方在該等機制下就各項議題進行制度化交流,持續拓展合作,深化臺美全球夥伴關係。

此外,邁入第9年之「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持續擴大合作夥伴與議題,由臺美日澳共同舉辦訓練計畫,邀請全球各地官員及專家參加,協助各國在公共衛生、執法、網路安全、能源安全、媒體識讀、婦女賦權、人道援助及災害防救等多元議題的能力建構。另瑞典、瓜地馬拉、英國、加拿大、荷蘭、斯洛伐克、以色列、歐盟與聖露西亞曾合辦相關活動,使GCTF成為臺、美、日、澳與理念相近國家合作之重要平臺。

112年臺美雙邊貿易總額為1,169.3億美元,我國對美出口762.4億美元,自美進口406.9億美元,美國為我國第2大貿易夥伴,我國為美國第8大貿易夥伴。

臺美透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等多項雙邊經貿對話平臺,就各項經貿議題保持密切溝通。109年以來連續4年召開臺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簽署《臺美基礎建設融資及市場建立合作架構》及《臺美科學及技術合作協定》等,並於110年宣布成立臺美「科技貿易暨投資合作」架構、112年完成簽署《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並續就倡議第二輪之勞動、農業及環境3項議題交換意見。109年簽署《臺美國際教育合作瞭解備忘錄》,並啟動《臺美教育倡議》。

我國自101年加入美國「免簽證計畫」(VWP),108年又續獲指定為VWP成員;雙方於106年正式啟動「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及美國「全球入境計畫」互惠便捷通關機制,是臺美互信深化的重要成果。另我國自102年起,積極推動與美國各州簽署《駕照相互承認互惠協定》,至112年已與36州、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美屬維京群島及波多黎各自治邦完成簽署,受惠國人達2萬5千人。

  • 113年1月22日行政院長陳建仁接見「美國台灣商業協會」訪團。

加拿大

我國在加拿大首都渥太華設有代表處,在溫哥華、多倫多及蒙特婁設有辦事處。兩國各項實質關係穩定發展,在經貿、文化、科技、衛生等領域互動尤為密切。

加國總理小杜魯道(Justin Trudeau)及行政部門資深官員持續在與多國元首峰會,以及「G7廣島峰會」、「G7舊金山外長會議」及「加拿大-歐盟峰會」等國際場域,共同表達對臺海和平穩定之重視;美加海軍亦聯袂於112年6月、9月及11月3度航行臺灣海峽,以具體行動展現維護臺海和平穩定之決心。

加國111年底發布「印太戰略」,指出將與臺灣在貿易、科技、衛生、民主治理、對抗假訊息及原住民等議題發展全方位夥伴關係,其中臺加《投資促進及保障協議》在一年內即完成談判及簽署,允屬雙邊關係之重要里程碑。

111年臺加雙邊貿易總額為58億美元,我國對加國出口33億美元,自加國進口25億美元,我國為加國全球第11大、亞洲第5大貿易夥伴。

臺加共享自由民主、法治與人權等基本價值,雙方持續提升實質合作關係。加國持續支持我國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總理小杜魯道自109年起已連續3年在國會公開發言支持我參與「世界衛生大會」。

99年臺加簽訂《青年交流(度假打工)瞭解備忘錄》,同年加國宣布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101年簽署《關務合作協議》,102年簽署《臺加航權新約》,103年簽署《臺加牛肉協議》,105年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議》,109年簽署《臺加運輸安全合作瞭解備忘錄》。112年加國緬尼托巴省原住民委員會與我原住民經貿協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舉辦原住民經濟賦權合作圓桌論壇,促進雙邊原住民經貿合作;另簽署「臺加衛生合作瞭解備忘錄」。

臺加人民交流頻繁密切,加拿大為我國青年度假打工的熱門地點之一,每年予我國1千個名額。我與加國10省已完成相互承認駕照互惠安排,對於便利雙方旅遊、商務具實質利益。

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

在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33國中,我國與瓜地馬拉、巴拉圭、海地、貝里斯、聖露西亞、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聖文森及格瑞那丁7國有外交關係,雙方互設大使館,另在巴拉圭東方市設有總領事館。

我國配合友邦發展需求並結合國內發展強項產業,尋求互助互惠之發展模式,持續與友邦政府共同推動有益國家發展的雙邊合作計畫,如在醫療衛生方面有代謝性慢性病防治體系強化計畫、醫療資訊管理效能提升計畫、醫療影像系統強化等;在資通訊及環境方面,有固體廢棄物處理及循環利用計畫、河流流域預警能力提升計畫等;在教育訓練方面,有臺巴科技大學計畫、臺灣獎學金計畫、資訊科技融入教學計畫、微中小型企業輔導體系能力建構計畫等;在農漁業技術方面,有蔬果產銷供應鏈效能提升計畫、中美洲區域香蕉黃葉病防治計畫等。我國與友邦高層政要間互訪頻密,蔡總統任內5度赴訪拉美及加海友邦,增進與各國元首情誼,鞏固邦誼。

在經貿關係方面,與瓜地馬拉簽署雙邊自由貿易協定,亦與巴拉圭及貝里斯簽署經濟合作協定。為加強經貿合作關係,積極在貝里斯、瓜地馬拉、聖露西亞、海地、巴拉圭、聖文森及格瑞那丁等國家舉辦或參加國際商展及貿易洽談會,同時積極媒合國內企業進口友邦產品及赴友邦投資等方式,促進與各該國家之經貿交流,為廠商拓展海外商機,具體落實「踏實外交、互惠互助」之理念。

在技術合作方面,持續派駐相關技術團、電力團、投資貿易服務團、外交替代役、華語教師及志工等進行各項雙邊技術合作及訓練計畫,協助各國提升相關技術並分享我國發展經驗,對友邦人才培育、經濟發展及深化與友邦關係助益良多。另依據友邦產業發展需求及因應疫後經濟復甦,開辦觀光餐飲、食品加工、電機工程、非洲豬瘟防治技術培訓、資訊類證照線上訓練、婦女賦權等技職訓練課程,增進友邦青年就業能力及促進其經濟產業發展。

除邦交國外,在墨西哥、哥倫比亞、厄瓜多、秘魯、巴西、阿根廷及智利7國設有代表處,並在巴西聖保羅市設有辦事處;墨西哥、阿根廷、智利、巴西及秘魯5國在臺設有商務辦事處。我國持續拓展與無邦交國家政府、國會、民間組織的接觸與合作,促進經貿實質交流,增進人民友好關係,推動予我國人免簽待遇及免試互換駕照等計畫。透過邀訪、邀訓、精準媒合經貿投資、國際商展、區域性國際會議、各項專業講習班、獎學金、國際關懷及人道援助等多元方式,加強雙邊實質交流。
 

積極參與國際組織
  • 目前我國參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1

    目前我參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多邊機制。(圖表/外交部提供)

面對國際化及全球化潮流,我國與國際社會經貿依存度甚高,為確保國家利益及人民福祉,以及開拓國際生存與發展空間,我國政府長年戮力推動參與國際組織。政府本著「踏實外交、互惠互助」的精神及「專業、務實、有貢獻」的原則,積極爭取與維護我國參加國際組織的權益,同時協調、鼓勵國內相關部門積極參與業務相關國際組織的會議、活動及機制,推動實質議題的合作,強化我國在相關組織的角色與功能。 

目前我參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

我國在下列45個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多邊機制暨其下屬機構擁有正式會員身分:(如右圖)

另我國以觀察員等其他身分透過多元管道參與26個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多邊機制暨其下屬機構:(如下圖)

亞太經濟合作(APEC)

每年出席各領域及各層級的APEC會議,積極與各會員交流互動。112年出席332場次會議,包含運輸、貿易、災害管理、糧食安全、衛生、能源、婦女、中小企業、財政、雙部長年會(貿易及外交),以及經濟領袖會議11場部長層級以上會議。

持續參與推動服務業、數位貿易及數位經濟等相關會議與倡議,與各會員就達成「2040太子城願景」的理想共同努力;亦藉此說明我國積極參與CPTPP的決心並為加入所做的準備,爭取會員支持。

運用產業優勢在強項領域爭取主辦APEC會議及活動,以促進多邊合作。112年共主辦40場會議或活動,其中在臺辦理29場,領域涵蓋中小企業綠色轉型、良善能源治理、新媒體培力促進女性經濟賦權、智慧防災、數位醫療應用、海洋廢棄物治理及永續投資等。

我國向在具優勢領域研提計畫,具體支持APEC經濟暨技術合作及相關會員能力建構。112年我國各機關(構)總計有14件計畫案獲APEC補助經費,總金額逾110萬美元,議題包含中小企業綠色轉型、供應鏈連結能力建構、數位人才培育、永續投資能力建構等。

112年我國共有14位官員或專家擔任工作組管理職或在秘書處任職,積極培養並傳承我國參與國際會議及領導議題發展的能力。

我國提供捐助供所有會員提案申請補助,112年捐贈 150萬美元,包括APEC支援基金之「一般基金」與「數位創新」、「婦女與經濟」、「結構改革及永續綠色成長」3項子基金,以及研析單位「政策支援小組」,以實際行動支持APEC,擴大影響力。

  • 目前我國參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2

    目前我國觀察員或其他身分參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多邊機制。(圖表/外交部提供)

世界貿易組織(WTO)

我國於79年1月1日向《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秘書處提出入會申請,歷經12年多邊及雙邊經貿諮商,91年1月1日正式成為WTO第144個成員國。 

WTO是全球最重要的國際貿易組織,各會員國將關注的議題列入談判議題,包括關稅、非關稅貿易措施、服務貿易、智慧財產權與貿易便捷化等傳統議題,以及貿易與公共衛生、漁業補貼、貿易與環境、電子商務、糧食安全、投資便捷化等新興議題。各項新興議題之經濟意涵,並不亞於市場開放與調降關稅;參與此等談判並促成相關協定(包括103年通過的貿易便捷化協定及111年第12屆部長會議通過的漁業補貼協定),有助我國擴展對外貿易,更強化我國與全球經貿體系的連結,且有益於建立永續的經貿體制。在111年第12屆部長會議後啟動的WTO改革(包括爭端解決改革)談判,視未來談判進度與成果,對WTO的運作將產生重要影響,對確保我國權益亦有正面效益。

我國參與WTO場域下各項新興議題談判,以爭取我國最大利益,例如在漁業補貼、電子商務、回應疫情、貿易與環境、貿易與性別、投資便捷等談判或對話中,均積極參與或主動提案,加速談判進程並協助WTO回應全球之關切;除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外,也增進與會員間的互動與交流。

我國自入會以來,以原告身分參與7個爭端解決案,並以第三方身分參與138個爭端解決案,藉此可取得該案件之相關資訊及發表我國立場。重要案件例如美國鋼鐵防衛措施案;中國稀土、鎢及鉬案;澳洲菸品之商標及素面包裝規定相關措施案等。我國以原告身分控告加拿大對我國焊接碳鋼管產品不當課徵反傾銷稅案、與越南合作控訴印尼特定鋼鐵產品的防衛措施等,均獲得勝訴;109年也與歐盟、日本合作,針對印度提高資通訊產品關稅案提出控訴,並於第一階段的爭端解決小組審查獲得勝訴。我國持續透過爭端解決機制捍衛我國產業利益。

另針對影響我國廠商出口權益之各會員國規範或措施,透過「技術性貿易障礙委員會」或「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委員會」提出關切或要求舉行諮商。

我國駐WTO代表團人員紛獲選擔任WTO各機制主席、委員及專家等職務,例如擔任「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委員會」、「輸入許可程序委員會」、「原產地規則委員會」、「與貿易有關之投資委員會」及「民用航空器委員會」等主席,顯見我國專業參與獲肯定,未來將持續積極爭取,以深化我國對WTO的參與。

我國年輕經貿專業人才陸續獲選參與WTO首屆、第5屆、第7屆及第8屆青年學者實習計畫,有助青年學子深入瞭解WTO事務及深化連結。我國並與著名智庫「世界貿易研究院」持續辦理蓬萊獎學金予我國及低度開發國家優秀學子攻讀WTO相關國際政經及法律碩士,培育專業人才,厚植友我人脈。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OECD是我國除WTO及APEC以外,積極爭取實質參與的重要國際多邊經貿組織。我國自78年起受邀參加OECD與新興非會員經濟體的研討會,現為「競爭委員會」、「鋼鐵委員會」及「漁業委員會」的參與方(即觀察員),每年均派員出席上述委員會及相關議題會議與活動。我國核能安全委員會亦於OECD「核能署」派駐人員,就核能議題進行合作,並參與「核電廠組件運轉經驗、劣化與老化研究計畫」,進行相關專業與運轉經驗交流,期精進我國核能技術與管理。

區域漁業管理組織(RFMOs)

我國為全球漁產量第27大漁業國家,其中遠洋漁業規模更名列前茅。為善盡國際義務,並回應國際社會對與我國共同致力漁業資源養護管理暨永續利用的期盼,積極參與各洋區重要RFMOs並落實相關規範,包括「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SPRFMO)、「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NPFC)、「北太平洋鮪類及似鮪類國際科學委員會」(ISC)及「南印度洋漁業協定」(SIOFA)共7個。

國際農牧業組織

我國在農業科技、精緻農業、鄉村發展及永續農業經營等領域具備堅實基礎及成功發展經驗,並積極參與農業相關國際組織,對國際社會做出貢獻。設址我國的國際農業組織包括「亞蔬─世界蔬菜中心」(WorldVeg)及「亞洲太平洋地區糧食與肥料技術中心」(FFTC)。我國持續透過贊助經費、出席會議、舉辦專業訓練班及推動相關合作計畫等方式,積極深化參與,並結合「新南向政策」的目標及資源,提升與東協及南亞國家的交流及合作關係,擴大國際參與綜效。

世界衛生組織(WHO)

我國為WHO創始會員,自61年後即無法參與該組織。惟基於維護全球衛生安全是所有國際成員的共同責任,跨境傳染性疾病的威脅也不容忽視,且攸關臺灣2,300萬人基本健康水準的權利,自86年起正式推動參與WHO案,98年獲WHO納入《國際衛生條例》實施對象,98-105年獲邀以觀察員身分參加「世界衛生大會」(WHA)。自106年起雖未再獲邀出席WHA,仍積極爭取國際支持,並洽請友邦向WHO提出「邀請臺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提案。112年WHA友邦提案在總務委員會及全會進行「二對二辯論」,成功獲得國際關注。除以友邦提案等多元方式強力促請WHO邀請臺灣參與WHA,理念相近國家也在WHA及其他國際場域公開聲援我案。另G7及歐盟連續3年在外長會議公報明確支持臺灣有意義參與WHO及WHA,G7衛長會議聯合公報中亦連續2年聲援臺灣,全球更有近百國、逾萬名政要、國會議員及各領域重要人士以多元方式支持。

國際開發銀行

我國參與「亞洲開發銀行」(ADB)、「中美洲銀行」(CABEI)、「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及「美洲開發銀行」(IDB),除為協助我國廠商拓展國際貿易商機外,亦積極對開發中國家之經濟與社會發展作出貢獻,提升我國能見度與正面形象。ADB成立於55年,我國係創始會員,並自72年起參與ADB的「亞洲開發基金」,協助低度開發會員國消弭貧窮;111年我國捐助100萬美元參加ADB「國內資源調配信託基金」係擴大我與該行合作重要里程碑。我國於81年加入CABEI,為持股最多的區域外會員國,110年CABEI駐中華民國(臺灣)國家辦事處成立,為該行在中美洲外設立的第一個分支機構,也是第一個在臺灣設立分支機構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同年我國也與CABEI簽署協定成立「臺灣─CABEI夥伴關係信託基金」,合作促進中美洲地區經社平衡發展。

我國自EBRD於80年創立起,即與該行合作成為捐助國,目前設有「臺灣─歐銀技術合作基金」,透過該基金與歐銀合作,截至112年,累計在其受援國推動逾400項開發計畫。在參與IDB部分,我國自80年起受邀以觀察員身分出席年會,國合會與IDB所屬的「多邊投資基金」共同設立「金融機構發展基金」,持續推動區域內的微額貸款計畫,達到扶貧目的。

警政國際組織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成立於86年,旨在推動防制洗錢及遏止資助武器擴散之相關合作。我國為創始會員,並自100年起捐助該組織執行防制洗錢及資助武器擴散之訓練計畫;108年我國提交之第三輪相互評鑑報告於APG第22屆年會中獲一致通過採認,使我國防制洗錢相關法規及執行之國際評等提升至最佳之「一般追蹤」等級。

「艾格蒙聯盟」成立於84年,旨在透過分享情資,以助各會員共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分子。我國於87年加入,並持續捐助以助其辦理相關能力建構計畫,貢獻普獲各會員肯定。

「亞太區追討犯罪所得機構網絡」(ARIN-AP)成立於102年,旨在提高亞太各國司法互助情資交換效能,以降低犯罪資產追討障礙。我國於103年1月加入,為創始會員國之一。

「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於73年屈從中國入會所附貶抑我國地位的無理條件,以致我國無法參與該組織。臺灣做為國際社會成員,有意願與能力參與INTERPOL等國際安全體系,為全球打擊恐怖主義及跨國犯罪貢獻心力,並自105年起積極推動有意義參與該組織會議、活動與機制。

「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FATF)成立於78年,旨在建構打擊國際洗錢犯罪之規範與策略。該組織所制訂的「40項建議」及「關於恐怖主義財源之九點特別建議」為國際反洗錢工作的準則。我國雖非會員,惟自95年起以APG會員身分參與FATF會議。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

推動專業、務實、有貢獻參與UNFCCC為政府的重點工作,我國係以NGO觀察員身分參加UNFCCC締約方大會,除爭取友邦及理念相近國家於領袖峰會、高階會議或閉幕式上為我執言及致函UNFCCC執行秘書Simon Stiell外,亦積極透過友邦合作設置國家展館及合辦周邊會議、與友我國家代表團舉行雙邊會談、舉辦場外亮點活動及設計在地文宣等,以向國際社會宣介我國在對抗氣候變遷所做的努力與貢獻。112年我國參與UNFCCC第28屆締約方大會重要成果如次:

11個友邦及友好國家分別在首週「世界氣候行動峰會」及第2週「高階會議」與「閉幕全會」上為我執言。

11個友邦、歐洲與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福爾摩沙俱樂部」42國、378位國會議員致函UNFCCC執行秘書Simon Stiell。    

我國代表團於會期間與35個友我國家行政與立法部門及2個國際組織舉辦46場高階雙邊會談。

我方媒合5個NGOs與5個友邦合辦5場周邊會議,並與友邦帛琉、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合作設置國家展館。

我國代表團以「棕櫚島遊船酒會」,與友邦及友好國家賓客共同考察氣候變遷對海洋生態影響,並與各國代表團深化環保及氣候議題交流。

我國以「Climate Action with Taiwan」作為推案標語,在杜拜市區全線53座捷運站刊登主視覺廣告,並結合當地「行動宣傳車」,向國際社會宣介臺灣願與各國共同推動「氣候行動」之決心。

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

CPTPP簽署成員國包括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新加坡、馬來西亞、越南、汶萊、墨西哥、智利及秘魯等11國,112年7月16日CPTPP與英國完成入會議定書簽署,英國入會案將待成員國完成必要的批准程序後正式生效。成員國多數為我國重要的貿易夥伴。加入CPTPP關乎我國長期產業利益及經濟穩健發展,對我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亦十分關鍵,為現階段重要施政目標。

我國已於110年9月22日正式向CPTPP協定存放國紐西蘭遞交申請入會信函,並持續依據入會程序規定,積極推動入會事宜,爭取成員國支持,全力達成我國入會的任務目標。

公眾外交與國際文宣

青年參與國際

為協助青年與國際接軌,提升其國際移動力及競爭力,政府積極辦理各項國際青年交流計畫、與各國洽簽青年度假打工協議,以拓展青年國際視野,爭取青年參與及投身外交工作,重要專案包括:

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選拔活動

外交部自91年起與教育部合作,每年甄選全國高中、職及五專學生隊伍組團赴海外交流。迄已獲約2,500所學校、逾1萬名學生參賽,並甄選出58支優秀隊伍赴歐、美、新南向目標國等國家參訪交流。112年配合本活動20週年擴大辦理相關文宣活動,包括舉辦小尖兵回娘家暨開跑記者會及徵文活動,另透過北、中、南三區初賽及全國決賽選出3支優勝隊伍,並安排於113年寒假期間赴澳洲及紐西蘭參訪,拓展我國青年國際視野,並展現臺灣青年優質形象。

農業青年大使「新南向」交流計畫

為落實新南向政策中「以人為本,雙向交流」的原則,外交部自106年起與農業部合作,每年甄選具農林漁牧專業之青年,赴「新南向政策」目標國研習交流。已安排114名農青大使赴訪菲律賓、印尼、越南、馬來西亞、泰國、印度6國。112年遴選24名優秀青年組團分赴印尼及菲律賓參訪,除獲兩國政府及國會部門重視,亦獲當地產學界多所肯定,參訪期間並獲國內外媒體多篇正面報導,有助推動雙邊政務與農業合作,亦有益我農業青年拓展國際視野與商機。

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

自98年起遴選優秀大專院校學生擔任青年大使,赴邦交國及友好國家訪問,藉由年輕世代觀點宣介臺灣。112年甄選優秀大專院校學生36位,另首度與勞動部合作遴選曾獲全國技能競賽優勝廚藝專長技職國手4位,以「青年創新,臺露前進」為主題赴訪聖露西亞。期間除獲露國代理總督查爾斯(Errol Charles)接見,並參加總理皮耶(Philip J. Pierre)主持開幕之「青年論壇」,與露國青年學生交流,並進行多場文化演出及廚藝教學,有助增進臺灣之能見度及正面形象。

洽簽渡假打工協議。

至112年,我國已與紐西蘭、澳大利亞、日本、加拿大、韓國、德國、英國、愛爾蘭、比利時、斯洛伐克、波蘭、匈牙利、奧地利、捷克、法國、盧森堡、荷蘭及以色列18國簽署《青年渡假打工計畫協議》,有助拓展我國青年國際觀及提升國際競爭力。

國際傳播

當前國際傳播工作目標

國際文宣工作旨在配合國家總體外交,宣揚我國重大政策及軟實力,提升國家形象,以營造國際輿論友我氛圍,爭取國際社會對我的認同及支持。

當前國際傳播主軸除持續強調我國民主自由與經濟發展成就,並著重宣揚「踏實外交」及「新南向政策」內涵,積極運用臺灣經貿及文化實力,彰顯我國為國際社會不可或缺之夥伴。除透過傳統傳播管道外,並加強運用 YouTube、臉書、X平臺、Instagram及Threads等新社群媒體,讓世界看見臺灣、瞭解臺灣、支持臺灣。

國際文宣工作具體作為

安排國際媒體晉訪總統,112年蔡總統接受美國「紐約時報」年度活動「交易錄峰會」視訊晉訪,除在峰會中播出,亦獲彭博社、法新社及路透社等報導及其他國際媒體轉載。

安排重要國際媒體專訪外交部部長,112年外交部部長吳釗燮接受國際媒體專訪、與外媒茶敘及召開國際記者會共計76次,獲平面及電子媒體刊播報導逾380篇(次),積極爭取國際輿論對臺灣支持。

  • 辦理專案議題國際文宣。
  1. 「新南向政策」國際文宣,維運充實「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政府英文入口網」、「新南向政策資訊平臺」5語版(中英越泰印尼)網站、《今日台灣》9語版(英日法西德俄越泰印尼)電子報網站、《台灣光華雜誌》6語版(中英日越泰印尼)網站。發行《台灣光華雜誌》東南亞語版(越泰印)。
  2. 辦理我國參與國際組織文宣,每年配合世界衛生大會、聯合國、國際民航組織、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國際刑警組織及亞太經濟合作等國際組織舉行年度會議,辦理各式文宣活動,向國際社會宣介我國參與該等組織之訴求,以爭取國際社會支持。
  3. 策製國家形象影片推廣觀光,透過YouTube「潮台灣」影音頻道辦理推廣臺灣形象影片,包括策製觀光旅遊、戶外活動、客家文化、溫泉美食及特色馬拉松5主題,另協助行政院委託文總承辦之「Time For Taiwan」觀光宣傳影片製作多語版,並協同駐外館處進行新媒體平臺宣傳,全球總觀看次數逾3,250萬次。
  • 辦理國際輿情蒐報。
  • 協助駐臺外媒採訪,落實新聞服務。
  • 推動軟實力國際文宣,辦理「#Taiwan國家軟實力數位推廣計畫」、第9屆《全民潮台灣》短片徵件競賽,以及協助駐外館處辦理臺灣電影展等業務。
  • 強化文宣品質量及運用成效,編製《台灣光華雜誌》、英文《台灣評論》雙月刊、西文《台灣今日》雙月刊、2023-2024國情小冊及2024年「遊寶島‧台灣恁靚」主題記事案曆等國情資料。

善盡地球公民責任、強化我國NGOs與國際接軌

為落實「全民外交」的理念,並順應世界援外潮流,善盡國際社會成員責任,發揮人道關懷精神,以回饋國際社會,外交部多年來除積極推動與國內外NGOs共同進行國際合作發展計畫外,並協助國內具活力的多元民間團體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國際會議及交流活動,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資源與經驗,於人道援助、醫療衛生、婦女賦權、性別平等、環境永續及疾病防治等國際合作領域,建立政府與國內外NGO夥伴關係,在外交與全球性議題上做出貢獻。

協助國內NGOs進行國際參與

依據《外交部補助民間團體從事國際交流及活動要點》,協助NGOs從事國際交流活動,112年度協助參與或辦理海內外國際會議及活動共計414件。

補助「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與各民主國家相關社團、政黨、智庫及NGOs等建構合作夥伴關係,並與國際民主力量接軌。

為吸引重要INGOs來臺設點,強化我國與全球社群連結,於所屬NGO雙語網站設置「INGO在臺灣設點專區」,提供一站式中英文資訊服務。另為增加INGOs來臺設點途徑,訂定《外國國際合作事務財團法人向外交部申請認許辦法》。美國「國際民主協會」、「國際共和研究所」與「自由之家」、德國「弗里德里希諾曼自由基金會」、捷克「歐洲價值安全政策中心」、日本「泰朗全球辦事處」、西班牙「保護衛士基金會」,以及英國「西敏寺民主基金會」等重要INGO已在臺設立辦事處,有效強化民主社群連結

協助我國NGOs參與國際活動或爭取在臺舉辦國際會議,提升臺灣國際能見度。112年要案包括:

  • 協助我NGO參與國際交流計畫,包括赴海外參加「第24屆亞洲及太平洋婦女協會國際會議」、「UNFCCC第28屆締約方大會」及「2023社會企業世界論壇」,以及在臺辦理「國際法官協會第65屆年會暨70週年慶祝活動」、「2023中國影響力網絡論壇」、「用運動做外交:台美共建亞太運動性平交流平台國際論壇」等多項涵蓋民主人權、永續發展、婦女賦權、女力運動外交多元議題之國際會議及活動。
  • 與內政部合作辦理「2023年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

協助國內NGOs進行國際合作

配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運用我國發展經驗與強項,112年協助「幫幫忙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世界展望會」等17個我國NGOs進行各項國際合作計畫。

強化我國NGOs參與國際事務能力

政府以公私部門合作方式辦理多項培力計畫,建構我國NGOs國際參與能力。

辦理「2023 NGO領袖論壇」

112年11月以「強化普世價值聯盟:臺灣公私協力與全球公民社會連結」為主軸舉辦第四屆「NGO領袖論壇」,邀請具「聯合國諮詢地位之非政府組織會議」會長鮑帝斯塔(Dr. Liberato Bautista)及「國際女法律人聯盟」副主席史考特(Denise Scotto)女士來臺擔任主講人,分享國內外NGO交流經驗,共有逾 200 位國內外NGO領袖、政府、企業及各界人士共同參與,有助強化公私夥伴關係,並增進臺灣 NGO之國際參與能量。

辦理「外交部NGO國際事務人才培訓班」

112年12月以「公私協力展現臺灣新韌性」為主題,於臺北及高雄辦理2場培訓班,共計有來自NGO團體、民間企業、政府單位及大專院校等約200位各領域人士參與,有效深化其國際參與能力。

與我婦女NGO合作推動女力外交,宣揚性平成就

為向國際社會呈現我近年推動婦女賦權成就,外交部與「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自109年起推動「臺灣性別平等週」女力外交專案,連續3年於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CSW)大會期間辦理性平國際線上論壇。112年配合CSW67大會恢復實體舉行,赴紐約辦理,並呼應大會主題「創新科技與女性賦權」,舉辦「科技女力臺灣之夜」及「臺灣主場論壇」,前者由我新銳服裝設計師結合科技規劃時裝秀,邀請多位友邦代表及國際NGO夥伴齊聚一堂,展現臺灣科技時尚新女力,後者邀請帛琉副總統席嫵杜(J. Uduch Sengebau Senior)演講,國科會副主委陳儀莊、友邦政要及NGO代表等就促進數位時代性別平權等議題對話交流。另我國NGO與地方政府於大會期間共舉辦32場平行會議,創歷年紀錄。本專案4年來串連國際知名NGO共同參與,吸引聯合國社群及全球政學各界人士參加,獲多國媒體報導,社群媒體總觸及率逾4,500萬人次。

「國情簡介」內容之著作權均屬行政院或原著作權人所有,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後,方得利用。通訊地址:100009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過A無障礙網頁檢測 總機電話:(02)3356-6500 更新日期:108-08-26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