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政策
《中華民國憲法》第141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我國政府依據憲法,捍衛國家主權與尊嚴、維護國家利益及守護民主、自由價值,致力推動繁榮臺灣的外交政策以及強化國際地位的對外關係,並與友好國家共同努力以增進區域和平穩定與發展。
我國政府在外交政策上秉持「踏實外交」原則,強調穩健踏實,互惠互助,致力於和平與發展,建立與邦交國永續夥伴關係,並與理念相近及友好國家深化與廣化多元領域的實質關係,特別是與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等理念相近國家建立價值夥伴關係,積極走向世界,持續爭取國際參與及對國際社會作出具體貢獻,發揮軟實力並透過國際合作及人道救援等方式,提升臺灣的國際優質形象,彰顯臺灣是世界上一股良善的力量。
我國政府全力捍衛中華民國的主權和領土,對於東海及南海議題,將依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相關國際法以「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之方式和平協商,解決爭議,相關多邊對話與爭端解決機制不應排除我國的參與。
在區域安全方面,我國恪守理性和平及利益共享原則處理國際爭端,積極扮演「和平的堅定維護者」及「和平的積極溝通者」的角色,與相關各方建立常態、緊密的溝通機制,透過與各國的對話與合作,加強彼此在傳統、非傳統安全及經濟整合等議題的交流及互信,化解爭議,共同增進印太區域和平穩定與繁榮發展。
我國亦積極參與國際及區域經濟整合機制,加強和全球及區域的鏈結,開拓海外商機,協助臺灣經濟轉型升級。我國政府全力推動「新南向政策」,連結「印太戰略」,積極加強和新南向國家在經貿合作、人才交流、資源共享及區域鏈結等四大面向的互利共贏關係,實踐「臺灣協助亞洲,亞洲協助臺灣」的精神;同時全力爭取《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會員國對臺灣加入的支持,另在臺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下,持續推動深化雙邊經貿工作。
我國政府期盼全面運用並結合民間多元能量,協力推動多層次與多面向的外交,讓臺灣的民主、自由及主權穩固且永續,也向全世界展現臺灣的活力、專業與韌性。
對外關係
亞太地區
亞東太平洋地區泛指北起日本、韓半島,南至澳大利亞、紐西蘭,西起印度向東涵蓋孟加拉、東南亞及太平洋諸島國等。亞太地區,計36個國家;其中馬紹爾群島、吐瓦魯、帛琉與諾魯4國與我國有正式外交關係,大多數國家均與我國有實質往來。目前我國在亞太地區設有4個大使館、15個代表處及13個辦事處。亞太地區國家眾多,各國歷史、文化、宗教、社會及經濟發展程度互異,可依地緣及政治因素,區分為東北亞、東南亞、南亞及澳紐與太平洋4個地區。
東北亞地區
日 本
臺日關係持續穩定推進,我國與日本於民國61年斷交後,雙方陸續成立「財團法人交流協會」與「亞東關係協會」作為處理臺日關係的窗口;106年相繼改名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與「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臺日雙方交流窗口正名,不但有助外界瞭解雙方機構的實質工作內涵,並且印證臺日關係持續正向發展。
近年來雙方簽署重要協議包括:臺日漁業協議、投資保護、語文教育、產品安全、海難搜救、關務互助、文化交流、優質企業承認、醫材品質管理、中小企業支援、年輕研究者共同研究、走私及非法入出國應處合作、海洋科學研究合作、專利審查高速公路、環保及促進進出口有機食品、臺日間關於強化青少年交流、臺日有關海關分支單位、前站查驗、海洋廢棄物應處等合作協議/備忘錄。
經貿交流方面,111年雙邊貿易總額882.17億美元,我國對日出口金額336.18億美元、自日進口金額545.99億美元。
人員往來方面,雙方互訪人數在疫情前曾每年高達700萬人次,惟受到疫情影響,111年互訪人數為44.1萬人次,臺灣訪日35.4萬人次,日本訪臺8.7萬人次,預料兩國鬆綁國境管制後,交流人數將快速回升。
此外,臺日兩國地方縣市及議會締盟已達140件,有助增進臺日全方位友好合作關係。
韓 國
臺韓經貿關係密切,111年臺韓雙邊貿易總值達564.2億美元,雙方互為第5大貿易夥伴。臺韓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消除臺韓人民及企業所得重複課稅的情形,有助提升臺韓雙邊經貿關係。
我國與韓國實施互免簽證(因疫情暫停實施)、復航及開闢「松山─金浦」等連結雙邊各主要城市航線後,兩國互訪人次逐年成長並互為第3大觀光客來源國,韓國亦為近年赴臺觀光客人次成長最快速國家之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爆發前,臺韓往返航班每週多達300班以上,108年臺韓互訪人次突破245萬人,其中韓人訪臺逾124萬人次,國人訪韓近121萬人次。
我國與韓國於83年互設代表處,92年實施互免簽證待遇,93年簽署復航協定,94年設立釜山辦事處,96年兩國恢復舉辦「臺韓經貿諮商會議」,99年簽署《青年度假打工簽證瞭解備忘錄》,100年雙方就開闢「松山─金浦」航線達成協議,並於101年正式開航,另簽署《臺韓間就有關空運協定事宜之瞭解備忘錄》、《選務合作瞭解備忘錄》、《地方機場及觀光領域合作備忘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領域合作備忘錄》;102年簽署《通訊傳播合作瞭解備忘錄》及《氣象地震合作備忘錄》;104年簽署《工業財產資料交換暨優先權文件電子交換瞭解備忘錄》、《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合作瞭解備忘錄》、《駐韓國臺北代表部與駐臺北韓國代表部(航約修約)合作備忘錄》、《優質企業相互承認協議》;107年簽署《互惠使用自動通關瞭解備忘錄》,並完成《通訊傳播合作瞭解備忘錄》續約異地簽署;108年完成《氣象地震科技合作瞭解備忘錄》期滿換約(延長合作),簽署《消費者保護瞭解備忘錄》;109年完成《臺韓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備忘錄》換函,將試行計畫擴展為永久型合作,並完成《臺韓專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瞭解備忘錄》異地簽署;110年簽署《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瞭解備忘錄》;111年2月簽署《臺韓國際駕照相互承認瞭解備忘錄》。
東南亞地區
東南亞地區包括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印尼、汶萊、越南、緬甸、寮國、柬埔寨及東帝汶等11國,總人口數達6億8,000餘萬,人力與自然資源豐沛。
我國與東南亞各國雖無正式邦交,惟因歷史、文化、地緣及經濟條件互補等因素,與各國實質關係密切,係我國拓展經貿與分散市場之貿易及投資重鎮。
「東南亞國家協會」為東南亞區域整合的重心,東南亞各國是我國的主要貿易夥伴,未來政府將持續推動「新南向政策」及加入各區域經濟整合機制,爭取拓展與新南向夥伴國家的經貿合作機會,包括善用「臺美基礎建設融資及市場建立合作架構」以及提升「新南向政策」與美國「印太戰略」等區域戰略的對接及協作,並透過產業轉型及提高產品附加價值,積極協助我國產業因應區域經濟整合之情勢發展。
111年我國與東協貿易額為1,799.1億美元,我國對東協出口968.9億美元;東協10國中有6國高居我國前20大貿易夥伴之列。在投資方面,我國為泰國第2大外資來源國、越南第4大外資國、馬來西亞第8大外資國及印尼第14大外資國。另截至111年11月底,東南亞各國在臺工作勞工計72萬5367人。
我國於105年與印尼簽署《農業合作協定》、與越南簽署《跨境原產地證明書交換合作計畫瞭解備忘錄》及《土壤及地下水保護技術暨科學合作協定》、與新加坡簽署《登革熱及蟲媒傳染病防治及研究合作備忘錄》;於106年與馬來西亞簽署《醫療品管理合作》、與印尼簽署《農業人力資源能力建構技術協議》及《大地測量及空間資訊測繪合作協定》、與越南簽署《電子商務領域合作瞭解備忘錄》及《教育合作協定》、與菲律賓簽署《工藝產業合作瞭解備忘錄》、《工業產品符合性評鑑相互承認協議》及《投資保障及促進協定》;於107年與印尼簽署《卡拉旺綜合農業示範區強化農企業培育發展計畫行動計劃書》、《工具機職業訓練合作備忘錄》、《度量衡領域合作瞭解備忘錄》、《技職教育與訓練合作備忘錄》、《全面性經濟合作備忘錄》及《招募、引進及保護印尼海外勞工瞭解備忘錄》;於108年與印尼簽署《印尼青農在臺實習計畫協議》及《臺印尼經貿進修獎學金合作協定》、與越南簽署《臺越投資保障協定》、《臺越動植物防疫檢疫合作備忘錄》、《臺越高等教育文憑及培訓課程互認協定》及《臺越共同防禦非洲豬瘟合作備忘錄》;109年與越南簽署《臺越土壤及地下水保護技術暨科學合作協定》之附錄;110年與越南簽署《臺越環境保護合作協定》續約、《臺越植物品種權檢定暨保護國際合作瞭解備忘錄》;111年與越南簽署《臺越貿易促進合作瞭解備忘錄》、與印尼簽署《工業產品設計發展合作協定》及第二梯《印尼青農在臺實習計畫協議》,充分顯示我國對拓展東南亞關係的重視及具體成效。
南亞地區
南亞地區包括印度、孟加拉、斯里蘭卡、不丹、尼泊爾及馬爾地夫等國。我國在印度新德里設有代表處,並在清奈設有辦事處。近年來,我國與印度實質關係日益提升,在經貿投資、科技合作、人道救援、農業、文化、學術及觀光旅遊等領域的合作均有大幅進展。為強化臺印度產業經貿合作關係,協助我國產業升級及佈局印度,兩國政府刻正協助臺商設立「臺灣產業園區」,並推動「自有品牌生產」合作模式,即「以臺灣技術為核心,在印度共同製造印度品牌」,並選定電子、紡織及造船等3項產業為優先合作項目。104年印度政府同意持中華民國護照之國人適用電子簽證待遇,有助增進兩國人民往來與瞭解。
臺印度於100年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暨防杜逃稅協定》及《關務互助協定》,102年簽署《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104年簽署《中小企業合作瞭解備忘錄》,105年簽署《航空服務協定》及《農業合作備忘錄》,106年簽署《推動產業合作備忘錄》,107年簽署《雙邊投資協定》與《優質企業相互承認協定》等,110年簽署《有機農產品同等性相互承認協議》、111年簽署《標準及符合性相互承認合作協定》、《智慧財產權合作備忘錄》及《傳統醫藥合作備忘錄》,均有助深化雙方經貿實質關係。
111年臺印度雙邊貿易額高達84億美元,印度為我國第17大貿易夥伴。目前約有120家臺商在印度投資,以資通訊及光學產品、鋼鐵、機械設備、汽車零組件、橡膠、紡織、 製鞋及金融等產業為主,總投資金額約23億美元。
澳大利亞、紐西蘭及太平洋地區
太平洋地區除澳大利亞、紐西蘭兩國外,多為小型島嶼國家,我國在馬紹爾群島、吐瓦魯、帛琉及諾魯4國設有大使館,在澳大利亞、紐西蘭、巴布亞紐幾內亞、斐濟4國設有4個代表處及4個辦事處。目前太平洋地區最重要的政府間國際組織為「太平洋島國論壇」(Pacific Islands Forum, PIF)於1992年召開第23屆年會時通過決議,接納我國以「臺灣/中華民國」名義與會員國進行會後對話,迄至109年止我國已27度派團參加該對話會議。
我國在太平洋島國地區工作重點為協助友邦經建發展,以振興經濟,提升人民福祉。目前我國在馬紹爾群島、帛琉、吐瓦魯、諾魯、斐濟及巴布亞紐幾內亞6國均派有技術團,協助各國農漁業發展,並推動醫療衛生、職業訓練、糧食安全、潔淨能源及人才培育等領域的雙邊合作計畫。
我國自96年起派遣醫療團於馬紹爾群島及索羅門群島成立「臺灣衛生中心」並常駐當地,持續強化我國與友邦的醫療合作關係,展現我國人道關懷精神。此外,外交部委託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派遣「行動醫療團」分別前往我國時太平洋6友邦、斐濟及巴布亞紐幾內亞義診,同時捐贈藥品及締結姊妹醫院,有助提升當地醫療衛生水準,對鞏固邦誼及拓展我國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極具裨益。另我國於101年9月起,於帛琉、吉里巴斯、吐瓦魯、諾魯4國辦理「臺灣醫療計畫」,協助該4國進行醫療能力建構。
103年起為整合太平洋地區醫療合作計畫,我國將「行動醫療團」、「臺灣衛生中心」及「臺灣醫療計畫」等整併為「太平洋4友邦及友好國家醫療合作計畫」。另由於108年9月16日及20日我國分別與索羅門群島及吉里巴斯中止外交關係,爰亦中止與該2國之醫衛合作計畫。
澳大利亞長久以來為我國農工原料及能源重要供應來源國,也是亞太地區重要友我國家之一,兩國經濟產業具有高度互補性。80年兩國開啟直航班機,81年正式互設辦事處,雙邊關係持續成長。目前臺澳共計簽署48項協議,各項交流互動頻繁。20餘年來,兩國貿易額成長近5倍,臺澳於100年簽署《臺澳投資促進協議》,大幅提升雙邊投資合作關係。111年雙方貿易總額318.7億美元,我國對澳出口75.5億美元,進口243.2億美元。歷年來我國對澳投資總金額達36.9億美元,澳對我國投資總金額達39.9億美元,澳洲現為我國第7大貿易夥伴,我國亦為澳洲第7大貿易夥伴及第5大出口國。
臺灣與紐西蘭經型態互補,雙方經貿交流及合作基於「臺紐經濟合作協定」不斷深化,目前我國為紐西蘭第12大貿易夥伴、第6大出口市場及第14大進口國。
亞西地區
我國在沙烏地阿拉伯、約旦、巴林、科威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曼、土耳其、以色列、俄羅斯及蒙古等10國設有代表處或辦事處;沙烏地阿拉伯、約旦、阿曼、土耳其、以色列、俄羅斯及蒙古等7國在我國設有代表處。多年來在朝野各界共同努力下,透過人員互訪、商務貿易、經濟與科技合作、人道援助,以及文化、學術、體育、藝術與宗教等交流活動,我國與亞西國家關係持續穩定發展。
在提供亞西地區受戰亂波及的難民與貧民人道援助工作方面,我國政府、NGO與人民,本於人道援助提供者的強烈使命及國際社會成員的責任,透過與亞西地區國家、政府間及非政府間組織進行合作,對土耳其、約旦及伊拉克等地流離失所的難民與貧民,提供糧食捐贈、組合屋、醫療設施、照明設備、心靈照護及水井修復等人道援助計畫,國際社會對我國政府與人民發揮「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慈善精神,均予高度肯定與讚揚。
我國亦積極於亞西地區各國辦理或參加國際商展,協助我國廠商拓展市場,增進雙邊經貿交流。
非洲地區
非洲地區共有55個獨立國家,我國與史瓦帝尼王國有正式邦交,兩國建交屆滿55年,邦誼堅實穩固,我國在史國設有大使館,史國在臺亦設有大使館及聘任駐臺名譽領事。
為協助史國經濟發展,我國政府除結合民間慈善團體力量提供各項人道援助、鼓勵民間資金及技術輸出外,並提供史國技術合作及協助。目前我國在史國派駐有技術團及醫療團,推動醫療衛生、農業、資通訊、職訓教育及科技等合作計畫。
在無邦交國家方面,我國在南非、索馬利蘭、奈及利亞及象牙海岸設有代表處,並於南非開普敦設有辦事處,斐、索、奈三國亦在臺設有代表機構。我國在索馬利蘭亦派駐有技術團,現階段以醫療公衛、教育、農業及資通訊計畫為合作主軸。
經貿合作方面,我國政府近年積極落實「非洲計畫」,在史瓦帝尼、索馬利蘭、奈及利亞、南非等國辦理海外商展及進口媒合活動,促進臺非雙向貿易,同時與我國專業人力銀行團隊合作,辦理非洲人才媒合活動,協助我商聘用布局非洲之合適人才。
我國政府亦協助民間團體赴非洲地區從事人道援助及參與國際活動,另亦補助NGO及大專院校學生團體派遣志工赴非交流,相關活動有助增進非洲民眾與我國間相互瞭解及友誼,並有效宣揚我國人道關懷精神及拓展國民外交。
歐洲地區
我國在歐洲43個國家設有29個館團處。歐洲國家除教廷在我國設有大使館外,另有荷蘭、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丹麥、瑞典、捷克、波蘭、匈牙利、西班牙、瑞士、芬蘭、奧地利、比利時、斯洛伐克、盧森堡等17個國家及歐盟在臺設有代表機構。
教廷
我國與教廷邦誼源遠流長,雙邊交流合作密切,在宗教自由、民主人權、人道援助等方面共享價值同盟。111年9月陳前副總統建仁擔任總統特使偕夫人訪梵出席「先教宗若望保祿一世榮列真福品」典禮並拜會教廷與天主教慈善團體。111年教宗致函蔡總統致賀雙十國慶,同年蔡總統致函教宗祝賀其當選九週年。
歐盟及歐洲各國
我國與歐盟及歐洲各國在民主、自由、法治等普世價值的基礎上,除積極擴大各項實質合作外,並持續深化雙邊關係,109年在法國設立「駐普羅旺斯台北辦事處」,110年在立陶宛設立「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此係歐洲首個以臺灣為名的代表處,具重大外交意義;我國與歐洲迄今於經貿合作、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青年度假打工協議、免試互換駕照及免(落)簽證待遇等方面亦均有相當進展。
臺歐盟年度諮商持續進行,行政部門逐年友我
臺歐盟透過年度諮商、產業對話、數位經濟對話、人權諮商及勞動諮商等平臺,已開展多層次、多領域及多面向的合作。歐盟執委會及歐盟對外事務部於110年9月16日發布「歐盟印太合作戰略」共同報告,首度明確納入臺灣,關切臺海安全情勢,並強調與臺灣在半導體產業、數據保護對話等面向加強合作。111年8月3日歐盟外交暨安全政策高級代表波瑞爾(Josep Borrell)於中國圍臺軍演後,旋即與「七國工業集團」(G7)外交部長發布共同聲明,重申支持以規則為基礎之國際秩序及臺海和平。111年9月聯合國大會總辯論,歐盟理事會主席米歇爾(Charles Michel)主動提及歐盟支持臺海和平穩定,反對任一方片面改變現狀。
歐洲議會及各國國會對臺灣展現高度支持
歐洲議會近年來多次通過友我決議,以實際行動關切臺海情勢、支持我國際參與、呼籲強化臺歐盟經貿關係及讚揚臺灣COVID-19防疫成果與對外援助。歐洲議會於110年及111年分別通過13項及10項友我決議,重申支持我國際參與及洽簽臺歐盟雙邊投資協定(BIA)、關注臺海情勢及中國擴張威脅區域和平穩定等;其中於111年10月20日通過「臺歐盟政治關係暨合作」報告,係歐洲議會史上首度針對臺歐盟全面政治關係撰擬之官方文件,包括建議將「歐洲經貿辦事處」更名為「歐盟駐臺辦事處」,亦籲請儘速啟動BIA影響評估、公眾諮詢及範疇界定,並於111年9月15日通過「臺灣海峽情勢」決議案,強烈譴責中國圍臺軍演,重申反對片面改變臺海現狀及任何動武威脅,同時強力反對中國對臺灣、區域民主國家及歐盟會員國之經濟脅迫等,展現歐洲議會對臺歐盟深化雙邊關係之支持及對臺海安全情事之關切;另有捷克、英國、義大利、瑞典、盧森堡、德國、波蘭、西班牙、比利時、丹麥、斯洛伐克、荷蘭共12國國會通過29個友我決議、動議及聲明案。
111年接待逾15個歐洲訪團,顯示臺歐高層交流頻密及歐洲堅定挺臺意志與友誼。
111年10月25日蔡總統出席「2022投資歐盟論壇開幕式」。(圖/總統府提供)
強化臺歐盟經貿及各領域之合作
歐盟與我國經貿關係緊密,110年歐盟為我國第5大貿易夥伴,第1大外資來源,我國則為歐盟在亞洲第5大、全球第14大貿易夥伴。110年雙邊貿易額達687億美元。
在歐洲地區,我國已與英國、法國、德國等16國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並與德國、英國、愛爾蘭、比利時、匈牙利、斯洛伐克、波蘭、奧地利、捷克、法國、盧森堡及荷蘭等12國簽署《青年度假打工計畫協議》,有助深化我國與相關國家之經貿投資、社會文化等多面向交流。
而歐盟自100年1月11日予我國護照持有人免申根簽證待遇後,大幅提升臺歐人民交流,並促使更多國家跟進,迄109年底,我國人在歐洲69個國家、地區及海外領/屬地享有免(落)簽證待遇便利措施。
英國並與我國於110年簽署《台英免試互換駕照瞭解備忘錄》,係繼法國、荷蘭、義大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瑞士、愛爾蘭、斯洛伐克、葡萄牙、波蘭及德國之後第14個與我國相互實施免試換駕照的歐洲國家,使旅歐國人生活更加便利。
110年臺德雙方簽訂「臺德航空服務協議」後,增闢慕尼黑航點;臺北-米蘭直航班機亦於111年10月首飛。
109年COVID-19疫情擴散全球,我國以「臺灣模式」積極防疫成為世界典範,並積極施打疫苗提高覆蓋率,歐盟於110年6月18日宣布將我國納入可入境歐盟及申根國家從事「非必要旅行」的第三國安全名單,並於12月22日承認我國發行的COVID-19疫苗接種數位證明,入境後也可免除居家隔離,使國人赴歐旅遊更加快速便利。
自110年外交部推動「臺歐連結獎學金」計畫,擇定具「優質華語中心」之國內大學與歐洲相關大學以「校對校」合作,招收歐洲學生來臺學習華語及交流,首年共計467名受獎生入境就學,111年由國內20所大學招收歐洲26國共計488名獎學金生,在國際疫情蔓延之艱困時刻,具體實踐臺歐連結,優化我國雙語環境。
我國與歐盟及歐洲地區各國關係持續穩定發展,充分展現雙方互利互惠的經貿交流及「多層次、多領域、多面向」的「價值夥伴」關係。
北美地區
美 國
我國與美國政府及人民長久以來共享民主、自由及平等的價值,兩國在《臺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等重要基石的良好穩固基礎上,持續深化及廣化雙邊關係。目前我國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設有代表處,並在亞特蘭大、波士頓、芝加哥、丹佛、關島、檀香山、休士頓、洛杉磯、邁阿密、紐約、舊金山及西雅圖等地設有12個辦事處。
112年2月9日行政院長陳建仁接見「 美台商業協會」(USTBC)訪問團。
臺美關係持續朝多元方式加強合作。拜登總統上任後,延續美國一貫政策,採取多項友我作為,多次公開重申美國對臺承諾「堅若磐石」,並延續對臺軍售常態化做法。美方更多次聯合盟邦重視臺海和平穩定之重要性,可見於與日本、歐盟及其會員國、「七大工業國集團」、「四方安全對話」、「美澳部長級諮商」的聯合聲明等。
臺美在安全、經濟及共享價值等領域持續擴大合作,並從雙邊夥伴關係,升級成「全球合作夥伴」,110年12月我國參加由拜登總統親自主持的「民主峰會」線上會議,雙方也持續透過「臺美印太民主治理諮商」、「全球反制伊斯蘭國聯盟」等平臺,並簽署「臺美發展及人道援助合作瞭解備忘錄」,共同推動全球民主、人道援助等工作,另簽署備忘錄成立「臺美海巡工作小組」,持續拓展合作領域,深化臺美全球合作夥伴關係。
此外,邁入第八年之「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持續擴大合作夥伴與議題,由臺美日澳共同舉辦訓練計畫,邀請全球各地官員及專家參加,協助各國在公共衛生、執法、網路安全、能源安全、媒體識讀、婦女賦權、人道援助及災害防救等多元議題的能力建構。另瑞典、瓜地馬拉、英國、加拿大、荷蘭、斯洛伐克、以色列、歐盟曾具名合辦相關活動,使GCTF成為臺美與理念相近國家合作之重要平臺。
111年臺美雙邊貿易總額為1,207.2億美元,我國對美出口750.6億美元,自美進口456.5億美元,美國為我國第2大貿易夥伴,我國為美國第9大貿易夥伴。
臺美透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等多項雙邊經貿對話平臺,就各項經貿議題保持密切溝通。109年以來連續3年召開臺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簽署《臺美基礎建設融資及市場建立合作架構》及《臺美科學及技術合作協定》等,並於110年宣布成立臺美「科技貿易暨投資合作」架構、111年宣布啟動「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持續深化雙邊夥伴關係。109年臺美簽署《臺美國際教育合作瞭解備忘錄》,並啟動「臺美教育倡議」。
我國自101年加入美國「免簽證計畫」(VWP),108年又續獲指定為美國VWP成員;臺美雙方另於106年正式啟動「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及美國「全球入境計畫」互惠便捷通關機制,進一步提升我國人赴美便利性,促進雙邊人民互動交流,也是臺美互信深化的重要成果。
另我國政府自102年起,積極推動與美國各州簽署《駕照相互承認互惠協定》,至111年初已與美國36州、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美屬維京群島及波多黎各自治邦完成簽署,大幅增加旅美國人的便利性,因此受惠的國人迄達25,000人。
加拿大
我國在加拿大首都渥太華設有代表處,在溫哥華及多倫多設有辦事處,並在111年宣布籌設駐蒙特婁辦事處。近年來我國與加拿大各項實質關係穩定發展,在經貿、文化、科技、衛生等領域互動尤為密切。
加國於111年11月27日發布「印太戰略」,內文中多處提及臺灣,包括持續與我進行多面向交往,就經貿、科技、供應鏈、公衛、民主治理及反制假訊息等領域深化合作,並增進臺加的科學、技術及創新夥伴關係,以及在支持臺灣韌性之同時,提升經濟及人民與人民之連結。111年臺加雙邊貿易總額為58億美元,我國對加國出口33億美元,自加國進口25億美元,我國為加國全球第11大、亞洲第5大貿易夥伴。加國持續支持我國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總理小杜魯道(Justin Trudeau)自109年起已連續三年在國會公開發言支持我參與「世界衛生大會」。
臺加兩國共享自由民主、法治與人權等基本價值,雙方持續提升實質合作關係。99年兩國簽訂《青年交流(度假打工)瞭解備忘錄》,同年11月加國政府宣布給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101年臺加簽署《關務合作協議》,102年簽署《臺加航權新約》,103年簽署《臺加牛肉協議》。105年臺加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議》,該協議於106年元月生效適用,有助雙邊經貿關係持續穩健成長。109年12月簽署《臺加運輸安全合作瞭解備忘錄》,將合作領域由航空擴展至水路及鐵道,為臺加的運輸安全合作建立更完備機制。
持續深化雙邊經貿關係方面,除推動加國支持我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及洽簽臺加《投資促進及保障協議》外,臺加人民交流頻繁密切。加拿大為我國青年度假打工的熱門地點之一,近年加國予我國每年1,000個名額,顯現臺加民間交流充沛的動能。我國與加國全部10省均已完成相互承認駕照互惠安排,對於便利雙方旅遊、商務具實質利益。
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
在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33國中,我國與瓜地馬拉、巴拉圭、海地、貝里斯、聖露西亞、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文森及格瑞那丁等7國有外交關係,雙方均互設大使館,另我國在巴拉圭東方市設有總領事館。
我國配合友邦發展需求並結合國內發展強項產業尋求互助互惠之發展模式,持續與友邦政府共同推動有益國家發展的雙邊合作計畫,如在醫療衛生方面有代謝性慢性病防治體系強化計畫、醫療資訊管理效能提升計畫、醫療影像系統強化等;在資通訊及環境方面有固體廢棄物處理及循環利用計畫、河流流域預警能力提升計畫等;在教育訓練方面有臺巴科技大學計畫、臺灣獎學金計畫、資訊科技融入教學計畫、微中小型企業輔導體系能力建構計畫等;在農漁業技術方面有蔬果產銷供應鏈效能提升計畫、中美洲區域香蕉黃葉病防治計畫等。此外,我國與友邦高層政要間互訪頻密,蔡總統任內4度赴訪拉美及加海友邦,增進與各國元首情誼,鞏固邦誼。
在經貿關係方面,我國與瓜地馬拉已簽署雙邊自由貿易協定,亦與巴拉圭及貝里斯簽署經濟合作協定。為加強與拉美及加勒比海地區國家間經貿合作關係,我國近年積極在貝里斯、瓜地馬拉、聖露西亞、海地、巴拉圭、聖文森及格瑞那丁等國家舉辦或參加國際商展及貿易洽談會,同時積極媒合國內企業進口我國友邦產品及赴友邦投資等方式,促進我國與各該國家之經貿交流,為我國廠商拓展海外商機,具體落實我國政府「踏實外交、互惠互助」之理念。
在技術合作方面,持續派駐相關技術團、投資貿易服務團、外交替代役、華語教師及志工等進行各項雙邊技術合作及訓練計畫,協助各國提升相關技術並分享我國發展經驗,對嘉惠友邦人才培育、經濟發展及深化與友邦關係助益良多。另依據友邦產業發展需求及因應疫後經濟復甦,亦開辦觀光餐飲、食品加工、電機工程、非洲豬瘟防治技術培訓、資訊類證照線上訓練、婦女賦權等技職訓練課程,增進友邦青年就業能力及促進其經濟產業發展。
至於與無邦交國家方面,我國在墨西哥、哥倫比亞、厄瓜多、秘魯、巴西、阿根廷及智利共7國設有代表處並在巴西聖保羅市設有辦事處;另墨西哥、阿根廷、智利、巴西及秘魯等5國在臺設有商務辦事處。我國持續拓展與該地區無邦交國家政府、國會、民間組織的接觸與合作,促進經貿實質交流,及增進與無邦交國人民友好關係,推動予我國人免簽待遇及免試互換駕照等計畫,並落實國人急難救助。此外,透過邀訪、邀訓、精準媒合經貿投資、國際商展、區域性國際會議、各項專業講習班、獎學金、國際關懷及人道援助等多元方式,加強雙邊經貿、文化、學術及體育等交流,增進與無邦交國家的實質關係。
積極參與國際組織
目前我參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多邊機制。(圖/外交部提供)
面對國際化及全球化潮流,中華民國作為地球村的一員,加以我國與國際社會經貿依存度甚高,為確保國家利益及人民福祉,以及開拓國際生存與發展空間,我國政府長年戮力推動參與國際組織。政府本著「踏實外交、互惠互助」的精神及「專業、務實、有貢獻」的原則,積極爭取與維護我國參加國際組織的權益,同時協調、鼓勵國內相關部門積極參與業務相關國際組織的會議、活動及機制,推動實質議題的合作,強化我國在相關組織的角色與功能。
目前我參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
我國在下列45個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多邊機制暨其下屬機構擁有正式會員身分:(如右圖)
另我國以觀察員等其他身分透過多元管道參與27個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多邊機制暨其下屬機構:(如下圖)
亞太經濟合作(APEC)
我國在APEC的參與可概括為以下面向:
- 積極參與APEC各項會議
我國政府相關部會每年定期出席各領域及各層級的APEC會議約150場,111年主辦會員泰國致力恢復實體辦會,我國共計出席288場次APEC會議(實體及視訊),包括經濟領袖會議、部長級年會、專業部長會議、資深官員會議、委員會及工作小組等會議,以及企業界代表出席的APEC企業諮詢委員會,其中共有10場為部長層級以上會議,我透過APEC多邊場域,積極與APEC各會員交流互動。
目前我國觀察員或其他身分參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多邊機制。(圖/外交部提供)
- 參與APEC推動區域經濟整合
近年我國持續參與推動服務業、數位貿易及數位經濟等相關會議與倡議,與APEC各會員就達成「2040太子城願景」的理想共同努力;亦透過APEC積極表達我國參與《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的決心,並說明為加入CPTPP所做的準備以及爭取APEC會員支持我國加入。
- 積極舉辦APEC會議及活動
歷年我國均運用產業優勢,在強項領域爭取主辦APEC會議及活動,以促進多邊合作。111年我國共主辦27場不同主題的APEC會議或活動,涵蓋海洋廢棄物、數位經濟、女性賦權、永續及包容性復甦等面向,具體展現我國積極參與及貢獻APEC的成果。
- 積極向APEC提交計畫爭取補助
我國一向在具優勢領域研提計畫,具體支持APEC經濟暨技術合作及相關會員能力建構。111年我國研提計畫案共有11件獲APEC補助經費,總金額近90萬美元,議題包含中小企業綠色轉型、供應鏈連結能力建構、數位人才培育、永續投資能力建構等。
- 擔任APEC工作小組或次級論壇重要職務
111年我國共有12位官員或專家擔任工作組領導職或在秘書處任職,積極培養並傳承我國參與國際會議及領導議題發展的能力。
- 捐助APEC以提升我影響力
我國向APEC提案申請補助,同時亦向APEC提供捐助,供所有會員提案申請補助。111年共計捐贈220萬美元,包括「APEC支援基金之一般基金」、「數位創新子基金」、「海洋廢棄物子基金」、「中小企業子基金」及APEC「政策支援小組」,展現實質貢獻及做為建設性會員的正面形象。
世界貿易組織(WTO)
我國於79年1月1日依《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第33條(WTO時期則為WTO協定第12條)向GATT秘書處提出入會申請,歷經12年多邊及雙邊經貿諮商,終於91年1月1日正式成為WTO第144個成員國。
- 參與WTO之重要性
WTO是全球最重要的國際貿易組織,各會員國將關注的議題列入談判議題,包括關稅、非關稅貿易措施、服務貿易、智慧財產權與貿易便捷化等傳統議題,以及貿易與公共衛生(回應疫情)、漁業補貼、貿易與環境(氣候變遷)、電子商務、糧食安全、投資便捷化等新興議題。各項新興議題之經濟意涵,並不亞於市場開放與調降關稅;參與此等談判並促成相關協定(包括103年通過的貿易便捷化協定及111年第12屆部長會議通過的漁業補貼協定),有助我國擴展對外貿易,更強化我國與全球經貿體系的連結,且有益於建立永續的經貿體制。此外在111年第12屆部長會議後啟動的WTO改革(包括爭端解決改革)談判,視未來談判進度與成果,對WTO的運作將產生重要影響,對確保我國權益亦有正面效益。
- 參與新議題談判
我國積極參與WTO場域下各項新興議題談判,以爭取我國最大利益,例如在漁業補貼、電子商務、回應疫情、貿易與環境、貿易與性別、投資便捷等談判或對話中,我國均積極參與或主動提案,加速談判進程並協助WTO回應全球之關切;除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外,也增進與會員間的互動與交流。
- 透過爭端解決機制捍衛我國產業利益
我國自入會以來,以原告身分參與7個爭端解決案,並以第3方身分參與136個爭端解決案。我國以第三國身分參加相關爭端解決案件可取得該案件之相關資訊及發表我國立場。重要案件例如美國鋼鐵防衛措施案;中國稀土、鎢及鉬案;澳洲菸品之商標及素面包裝規定相關措施案等。我國近年以原告身分控告加拿大對我國焊接碳鋼管產品不當課徵反傾銷稅案、與越南合作控訴印尼特定鋼鐵產品的防衛措施等,均獲得勝訴;109年也與歐盟、日本合作,針對印度提高資通訊產品關稅案提出控訴,並已完成實體審查程序,該案小組報告預計於112年上半年公布。我國持續透過爭端解決機制捍衛我國產業利益。
此外針對影響我廠商出口權益之各會員國規範或措施,我國透過「技術性貿易障礙委員會」或「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委員會」提出我國關切,或要求舉行諮商。
- 爭取擔任WTO重要職位
我國駐WTO代表團人員近年紛獲選擔任WTO各機制主席、委員及專家等職務,例如擔任「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委員會」、「輸入許可程序委員會」、「原產地規則委員會」、「與貿易有關之投資委員會」及「民用航空器委員會」等主席,顯見我國專業參與頗獲肯定,未來將持續積極爭取相關職務,以深化我國對WTO的參與,並強化我國在WTO的影響力及國際能見度。
- 培育WTO相關人才
我國年輕專業人才陸續獲選參與WTO首屆、第5屆及第7屆青年學者實習計畫,顯示我國經貿專業人才獲肯定,有助於我國青年學子深入了解WTO事務及深化我國與WTO之連結。我國並與著名智庫「世界貿易研究院」持續辦理蓬萊獎學金予我國及低度開發國家之優秀學子攻讀WTO相關國際政經及法律碩士,培育專業人才,同時厚植友我人脈。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OECD是我國除WTO及APEC以外,積極爭取實質參與的重要國際多邊經貿組織。我國自78年起受邀參加OECD與新興非會員經濟體的非正式研討會,我國現為OECD「競爭委員會」、「鋼鐵委員會」及「漁業委員會」的參與方(即觀察員),每年均派員出席上述委員會及OECD「全球論壇」等各相關議題會議及活動。我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亦於OECD的「核能署」(Nuclear Energy Agency, NEA)派駐人員服務,就核能議題與該署進行交流合作;我國並參與OECD「核電廠組件運轉經驗、劣化與老化研究計畫」(CODAP),就相關專業與運轉經驗進行交流,期精進我國核能技術與管理。
區域漁業管理組織(RFMOs)
我國為全球漁產量第27大漁業國家,其中遠洋漁業規模更名列前茅。為善盡國際義務,並回應國際社會對我國共同致力漁業資源養護管理暨永續發展的期盼,我國積極參與各洋區重要區域漁業管理組織(RFMOs)並落實相關規範,包括「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之延伸委員會、「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SPRFMO)、「北太平洋鮪類及似鮪類國際科學委員會」(ISC)、「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NPFC)及「南印度洋漁業協定」(SIOFA)共7個RFMOs。
國際農牧業組織
我國在農業科技、精緻農業、鄉村發展及永續農業經營等領域,具備堅實基礎及成功發展經驗,並積極參與農業相關國際組織,對國際社會作出貢獻。目前址設我國的國際農業組織包括「亞蔬─世界蔬菜中心」及「亞洲太平洋地區糧食與肥料技術中心」。我國政府持續透過贊助經費、出席會議、在臺舉辦專業訓練班及推動相關合作計畫等方式,積極深化參與,並結合「新南向政策」的目標及資源,提升我國與東協及南亞國家的交流及合作關係,擴大我國國際參與綜效。
世界衛生組織(WHO)
我國為WHO創始會員,自61年後即無法參與該組織。惟基於維護全球衛生安全是所有國際成員的共同責任,跨境傳染性疾病的威脅也不容忽視,並且攸關臺灣2,350萬人獲得基本健康水準的權利,為維護我國人健康醫衛權益,自86年起正式推動參與WHO案,嗣98年元月獲WHO納入《國際衛生條例》(IHR)實施對象,98年至105年我國獲邀以觀察員身分參加「世界衛生大會」(WHA)。我國雖自106年起未再獲邀出席WHA,但政府仍積極爭取國際支持,並洽請友邦向WHO提出「邀請臺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的提案。111年WHA友邦提案在總務委員會及全會進行「二對二辯論」,成功獲得國際關注。除友邦以提案等多元方式強力促請WHO邀請臺灣參與WHA,理念相近國家也在WHA及其他國際場域公開聲援我案。另「七大工業國集團」(G7)及歐盟連續兩年在外長會議公報明確支持臺灣有意義參與WHO及WHA,111年更在G7衛長會議聯合公報中首度聲援臺灣,全球亦有超過88個國家、3,800位國會議員以多元方式支持我案,彰顯國際社會普遍認同臺灣應納入全球防疫體系的重要性。
國際開發銀行
我國參與「亞洲開發銀行」(ADB)、「中美洲銀行」(CABEI)、「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及「美洲開發銀行」(IDB),除為協助我國廠商拓展國際貿易開發商機外,亦積極對開發中國家之經濟與社會發展作出貢獻,提升我國能見度與正面形象。ADB成立於55年,我國係創始會員,並自72年起參與ADB的「亞洲開發基金」,協助低度開發會員國消弭貧窮;111年我國捐助100萬美元參加ADB「國內資源調配信託基金」係擴大我與該行合作重要里程碑。我國於81年加入CABEI,目前為持股最多的區域外會員國,110年CABEI駐中華民國(臺灣)國家辦事處成立,為該行在中美洲外設立的第一個分支機構,也是第一個在臺灣設立分支機構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同年我國也與CABEI簽署協定成立「臺灣-CABEI夥伴關係信託基金」,合作促進中美洲地區經社平衡發展。
我國自EBRD於80年創立起,即與該行合作成為捐助國,目前設有「臺灣─歐銀技術合作基金」,我國透過該基金與歐銀合作,截至111年止,累計在其受援國推動逾400項開發計畫。在參與IDB部分,我國自80年起受邀以觀察員身分出席年會,國合會與IDB所屬的「多邊投資基金」共同設立「金融機構發展基金」,持續推動區域內的微額貸款計畫,達到扶貧目的。
警政國際組織
-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成立於86年,旨在推動防制洗錢及遏止資助武器擴散之相關合作。我國為APG創始會員,並自100年起捐助該組織執行防制洗錢及資助武器擴散之訓練計畫;我國提交之第三輪相互評鑑報告(3rd Mutual Evaluation Report, 3rd MERs)於108年APG第22屆年會中獲一致通過採認,使我國防制洗錢相關法規及執行之國際評等提升至最佳之「一般追蹤」等級。
- 「艾格蒙聯盟」(EG)成立於84年,旨在透過分享情資,以助各會員共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份子。我國於87年加入,並持續捐助以助其辦理相關能力建構計畫,貢獻普獲各會員肯定。
- 「亞太區追討犯罪所得機構網絡」(ARIN-AP)成立於102年,旨在提高亞太各國司法互助情資交換效能,以降低犯罪資產追討障礙。我國於103年1月加入ARIN-AP,為創始會員國之一。
- 「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於73年屈從中國入會所附貶抑我國地位的無理條件,以致我國無法參與該組織。臺灣作為國際社會成員,有意願與能力參與INTERPOL等國際安全體系,為全球打擊恐怖主義及跨國犯罪貢獻心力,並自105年起積極推動有意義參與該組織會議、活動與機制。
- 「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FATF)成立於78年,旨在建構打擊國際洗錢犯罪之規範與策略。該組織所制訂的「40項建議」及「關於恐怖主義財源之九點特別建議」為國際反洗錢工作的準則。我國雖非FATF會員,惟自95年起以「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會員身分參與FATF會議。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
推動專業、務實、有貢獻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為政府的重點工作,目前我國係以NGO觀察員身分參加UNFCCC締約方大會(COP),除爭取友邦於高階會議上為我國執言外,另積極申辦周邊會議、與相關國家代表團進行雙邊會談,並申請展覽攤位,以向國際社會宣揚我國在對抗氣候變遷所做的努力與貢獻。我國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7屆締約方大會:
- 111年共計有10個友邦分別在首週「氣候執行峰會」及第二週「高階會議」為我執言。
- 另有13個友邦、歐、亞、拉美地區等6國國會議員、歐洲議會,以及來自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21國「福爾摩沙俱樂部」成員411位,為我致函UNFCCC執行秘書Simon Stiell。
- 我國代表團於峰會期間與友邦、理念相近國家及國際組織等代表團共計舉辦40場高階雙邊會談。
- 我國NGO在場內舉辦周邊會議6場,分別為與帛琉、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貝里斯及史瓦帝尼等友邦合辦4場,與國外NGOs及政府部門合辦2場,充分展現我國NGOs在UNFCCC場域扮演的積極角色與成果。
公眾外交與國際文宣
青年參與國際
為協助青年與國際接軌,提升其國際移動力及競爭力,政府積極辦理各項國際青年交流計畫、與各國洽簽青年度假打工協議,以拓展青年國際視野,爭取青年參與及投身外交工作,重要專案包括:
- 我國與各國洽簽度假打工協議:至111年止我國已與紐西蘭、澳大利亞、日本、加拿大、韓國、德國、英國、愛爾蘭、比利時、匈牙利、斯洛伐克、波蘭、奧地利、捷克、法國、盧森堡及荷蘭等17國簽署《青年度假打工計畫協議》,有助拓展我國青年國際觀及提升國際競爭力。
- 「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選拔活動」:外交部與教育部自91年起合辦,每年甄選優勝隊伍組成訪問團赴海外參訪交流。多年來已有2,451所學校、超過上萬名學生參與,對提升新世代青年英語能力、拓展國際視野及推動公眾外交極具成效。110年因受COVID-19影響,選拔活動經與教育部共同決定停辦,以保障師生健康安全。
- 「農業青年大使『新南向』交流計畫」:外交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6年起合辦,每年甄選30名具農林漁牧專長的青年組成兩團,分赴2個「新南向政策」重點國家交流參訪。106年至108年分別往訪印尼、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泰國及印度6國。
國際傳播
當前國際傳播工作目標
國際文宣工作旨在配合國家總體外交,宣揚我國重大政策及軟實力,提升國家形象,以營造國際輿論友我國氛圍,爭取國際社會對我國的認同及支持。
當前國際傳播主軸除持續強調我國民主自由與經濟發展成就外,並著重宣揚「踏實外交」及「新南向政策」內涵,積極運用臺灣經貿及文化實力,彰顯我國為國際社會不可或缺之夥伴。鑑於國際局勢變遷快速且複雜,在傳統傳播管道外,並加強運用 YouTube 、臉書、推特及Instagram(IG)等新社群媒體,讓世界看見臺灣、瞭解臺灣、支持臺灣。
國際文宣工作具體作為
- 安排重要國際媒體專訪外交部部長
吳釗燮部長111年接受國際媒體專訪76次,獲平面及電子媒體刊播報導548篇(次),積極爭取國際輿論對臺灣支持。
- 辦理專案議題國際文宣
- 「新南向政策」國際文宣
- 維運充實「新南向政策資訊平臺」5語版(中英越泰印尼)網站、《今日台灣》9語版(英日法西德俄越泰印尼)電子報網站、《台灣光華雜誌》6語版(中英日越泰印尼)網站。
- 發行《台灣光華雜誌》東南亞語版(越泰印)。
- 辦理「新南向國家電視合作專案」。
- 辦理我國參與國際組織文宣
每年配合世界衛生大會、聯合國、國際民航組織、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國際刑警組織及亞太經濟合作等國際組織舉行年度會議,辦理各式文宣活動,向國際社會宣介我國參與該等組織之訴求,以爭取國際社會支持。
- 辦理國際輿情蒐報
- 加強協助駐臺外媒採訪,落實新聞服務
- 推動軟實力國際文宣
- 強化文宣品質量及運用成效(例如製作「國情簡介」影片、印製「國情小冊」)。
- 掌握趨勢,創新文宣作法:運用新媒體平臺,包括YouTube「潮台灣」(Trending Taiwan)影音頻道、臉書(@mofa.gov.tw)、推特(@MOFA_Taiwan),以及Instagram (@mofa_taiwan)等,強化國際發聲能量。
善盡地球公民責任、強化我國NGOs與國際接軌
政府為落實「全民外交」的理念,並順應世界援外潮流,善盡國際社會成員責任,發揮人道關懷精神,以回饋國際社會,外交部多年來除積極推動與國內外NGOs共同進行國際合作發展計畫外,並協助國內具活力的多元民間團體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國際會議及交流活動,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資源與經驗,於人道援助、醫療衛生、婦女賦權、性別平等、環境永續及疾病防治等國際合作領域,建立政府與國內外NGO夥伴關係,在外交與全球性議題上做出貢獻。此外,為吸引重要INGOs來臺設點,強化我國與全球社群連結,亦為重點工作項目。美國「國際民主協會」、「國際共和研究所」、「自由之家」、德國「弗里德里希諾曼自由基金會」、捷克「歐洲價值安全政策中心」及日本「泰朗全球辦事處」等多個重要INGO已在臺設立辦事處,有效強化民主社群連結。
政府亦致力以公私部門合作方式辦理多項培力活動,以建構我國NGOs及青年世代的國際參與能力。例如辦理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及「外交部NGO國際事務人才培訓班」、「2022 NGO領袖論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