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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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打造下一世代所需基礎建設。(圖/國家發展委員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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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振興經濟、帶動整體經濟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政府自106年起積極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推動包含促進環境永續的「綠能建設」、營造智慧國土的「數位建設」、因應氣候變遷的「水環境建設」、建構安全便捷的「軌道建設」、加強區域均衡的「城鄉建設」、「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及「食品安全建設」和「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等8項建設。112年起配合2050淨零轉型政策,於綠能建設項下新增前瞻技術投入、強化系統整合、擴大既有能量、推動公正轉型等相關計畫,以促進經濟成長,帶動民間投資並創造綠色就業。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於106年7月7日公布施行,以8年8,400億元經費規模辦理規劃。第一期特別預算(106年9月-107年)1,070.7億元,第二期特別預算(108-109年)2,229.5億元,第三期特別預算(110-111年)2,298億元,第四期特別預算(112-113年)2,098.3億元。
前瞻計畫推動充分滿足人民、地方、產業實質建設需求,確實提高我國整體公共建設與人民生活水準,並達到強化國土韌性的成效;前瞻計畫同時兼顧城鄉及區域平衡,過去財務狀況差而缺乏建設的地區,藉由前瞻計畫有效補強了地方的基礎建設,達成均衡臺灣的目標。
均衡區域與城鄉發展
隨著經濟持續發展,人口及產業持續往都市聚集,臺灣整體都市化程度提升。在都市地區快速發展同時,鄉村地區亟需有相對之地方振興計畫,以均衡區域及城鄉發展。
為達成均衡臺灣目標,行政院108年起推動地方創生政策,109年進一步提出「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自110年起加強統合跨部會地方創生相關資源,透過編列預算,推動多元徵案、建立留鄉返鄉支持系統、培育種籽團隊等做法,鼓勵青年留鄉或返鄉,改善地方發展體質,協助在地深耕青年被看到、被支持,逐步促進人口回流。
針對花東及離島地區,藉由推動《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及《離島建設條例》各項工作,提升區域產業發展能量,促進在地就業,以達到區域均衡發展目標。目前刻正執行花蓮縣、臺東縣第四期(113-116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及離島各縣第六期(112-115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