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各級國土計畫及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
為追求國土空間永續發展,中央政府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就全國尺度研訂具有目標性、政策性及整體性之空間發展及土地使用指導原則;地方政府並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以因地制宜擘劃空間發展構想。基於保育利用及管理之需要,政府刻依土地資源特性,將國土劃設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4種國土功能分區及相關分類,以管理土地使用,後續預定於114年4月30日前依法公告,正式邁入《國土計畫法》管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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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符合當前生態城市、節能減碳理念的建築,使都市朝向永續發展。(101大樓為世界最高的綠建築;圖/外交部提供)
加速審議提升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效率
都市計畫案之審核,平均每個月召開2次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大會,案情單純之計畫案件審議時間約1至2個月。112年共計召開22次委員會議,審決直轄市、縣(市)政府報核定都市計畫案件計231件。案情複雜之計畫案件,為節省大會審議時間,均簽報部長同意先由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召開會議聽取簡報,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提大會討論。112年專案小組會議召開249次。
完備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機制,營造安居家園
有關都市更新政策,將依行政院同意之「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12-115年)」,以「檢討強化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機制」、「精進專責機構推動都更模式」、「改善民間都市更新輔導機制」、「都更知識推廣及人才培育」及「執行並檢討中高樓層危險建築物都市更新推動機制」等5大策略作為推動重點,加速辦理;112年度都市更新案及危老重建案合計核定(准)751件。
在強化防震業務整備,落實震災預防工作,在公有建築物部分,行政院於89年核定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106年核定前瞻基礎建設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106-114)計畫,推動中央及地方公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重建工作;私有建築物部分,為維護民眾居住安全,爰推動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進行耐震能力強制評估,108年7月起,針對88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之一定規模以上特定建築物,且該建築物同屬一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要求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112年已申報耐震能力評估檢查案件計6,95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