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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狀況及居家品質

日期:112/03/01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內政部

  •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至108年底,臺灣地區自有住宅之比率達85.4%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至110年底,臺灣地區自有住宅之比率達85.0%。

依內政部營建署統計,截至111年第3季底住宅存量919萬戶,其中屬111年建造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之住宅計8萬戶。

家庭擁有自宅之比率,依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結果顯示,110年底自有住宅(註)之比率已達85.0%;就住宅用途而言,絕大部分為專用住宅,住家併用情形僅占2.9%;居住空間方面,平均每戶居住面積為45.0坪,每人居住面積15.6坪。 

另110年底家庭擁有自來水設備普及率約為97.2%;家庭設備方面,民國60至70年,以電視、電冰箱、洗衣機、電話等基本需求為主,70年代後期冷暖氣機及錄放影機普及率漸增,80年代行動電話、汽車、家用電腦及有線電視頻道設備則日漸普遍;110年底彩色電視機普及率98.5%、裝設有線電視頻道85.6%、電話84.4%、行動電話96.6%、洗衣機98.9%、冷暖氣機95.9%、家用汽車60.3%,家用電腦亦達67.4%,顯示我國家庭設備益趨現代化,國人生活日趨舒適。我國近十年家庭主要設備普及率詳見附錄圖1

註:「自有住宅」係指房屋所有權屬戶內經常居住成員所擁有;若包括直系親屬所擁有,則比率為90.2%。
 

積極推動社會住宅及租金補貼,維護國人居住權益

透過直接興辦及包租代管等方式積極推動社會住宅,目標於113年達成20萬戶目標,中央已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與地方政府合力興辦,並將社會住宅與老人日照、托嬰、托兒及青創等社會福利及公共服務設施整合發展,併同營造友善社區生活環境;同時,持續推動「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提供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協助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之家庭減輕居住負擔;政府以多元、完善的居住協助措施,保障國人居住權益及住宅品質。111年3月31日行政院宣布推動「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對初入社會單身青年、新婚、育兒及弱勢家庭給予加碼補貼,申請期間自111年7月1日至同年10月31日止,另針對經濟或社會弱勢戶再延長受理,期間自111年12月5日至同年12月30日,累計申請戶數32萬餘戶,相較於前(110)年度16萬戶,倍增約2倍,112年將朝向隨到隨辦、文件程序簡便等方向精進,並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修正,18歲以上即可申請。此外,行政院已規劃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對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自用住宅貸款戶提供定額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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