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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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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經濟是政府5+2創新產業政策之一,為推動垃圾焚化爐燃燒後的底渣、煉鋼過程產生的爐碴使用於公共工程,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環境保護署、經濟部、交通部及內政部於106年7月13日共同成立「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跨部會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進行跨部會整合及協調,由經濟部、環保署分別督導再生粒料產出單位之粒料品質並落實流向管理,再由各工程主辦機關依據粒料特性運用於較無環保爭議的工程項目。




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跨部會推動小組

 

以焚化再生粒料為例,由各縣市環保局統一管控品質及供料,並於每批再生粒料出廠時出具檢驗合格證明,經地方政府盡力自行去化後,如有須中央協助之處,可提至推動小組,由中央部會共同來協助。 由於各種再生粒料的特性不同,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參照先進國家作法、以往實際使用成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編訂之手冊,鼓勵各工程主辦機關優先運用於較無環保爭議的工程項目。例如焚化爐底渣可運用於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道路基底層、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及其他環保署允許的項目;一貫作業煉鋼廠的轉爐石運用於瀝青混凝土鋪面時,可節省工程經費及延長使用年限2.5倍,且具有低磨損、高抗滑性、提升承載力與平坦度,減少噪音量等優點。 正確使用再生材料,以疏導代替圍堵,可協助產業發展,兼顧環保、經濟及工程品質,達成愛護地球、妥善利用資源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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