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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會防衛韌性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

一、

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銜接總統府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統整本院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國土安全政策會報、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國家資通安全會報(以下合稱四大會報)業務,以銜接地方政府,貫徹政策執行,提升全社會防衛韌性,特設全社會防衛韌性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

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全災害(天然災害、灰色地帶恐攻、戰時災害)減災、整備、應變政策及執行策略之統籌規劃。

(二)全社會防衛韌性跨機關工作事項之整合、協調及管考。

(三)全社會防衛韌性工作事項對地方政府溝通事宜之協調。

(四)四大會報幕僚作業之協助處理。

(五)本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以下簡稱災防辦)及國土安全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土辦)業務之整合及督導。

(六)其他有關全社會防衛韌性事項之整合、協調及推動。

三、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院院長兼任;副召集人二人,由本院副院長及本院院長指派政務委員一人兼任;並置執行秘書二人,分別由災防辦主任及國土辦主任兼任,承副召集人指示,綜理本小組業務。

本小組設災防會報分組、國土會報分組、動員會報分組及資安會報分組,除災防會報分組由災防辦所屬人員兼任外,餘各分組由國土辦人員兼任。

四、

本小組為推動相關業務,除透過四大會報既有機制運作外,得依任務需求,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開相關會議;必要時,並得邀請相關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學者專家列席。

五、

本小組之幕僚作業,由國土辦兼辦,並協調相關機關共同辦理。

六、

本小組合署辦公地點,為本院院本部及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七、

本小組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由本院及相關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八、

本小組相關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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