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應社會環境急速變遷、社會福利需求增加、家庭結構改變,國內社會福利法規持續增加或修訂,社會福利服務輸送體系需仰賴社會工作人力,社工面臨高工時、高負荷、高壓力等問題。蔡總統於聽取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指示「建構完善社工體系將有助於降低社會安全事件發生,請權責機關通盤瞭解目前社工人力供需情形,就不足部分審酌提供專案性補助,並逐年在預算編列上適當反映。」
本部為完善社會工作專業制度,於充實社工人力、重視社工執業安全、以改善勞動條件、制度化社工薪資結構等各面向著手,因應社工不同屬性薪資調整分為公部門、補助民間單位,說明如下:
一、公部門社工薪資調整:
(一)將原計畫性補助之風險工作費調整為人事費,納入薪資結構,可經常性編列及支領。
(二)正式編制社工人員調整金額1,810元至3,000元;約聘僱社工人員調整金額1,569元至3,000元。
(三)維持保護性社工與一般性社工薪資差距。
二、補助民間單位社工薪資調整:
(一)原定額補助3萬4,000元改為依年資、學歷、執照、執行風險業務等級等階梯式之專業服務費補助制度。
(二)調高雇主負擔之勞健保費及提撥勞退準備金費用補助,減輕民間社福團體及機構財務負擔。
建立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保障合理薪資,以利留才專業久任,減輕民間社福團體及機構財務負擔,促進公私協力,共同推動社會福利服務,維護弱勢民眾權益。自109年起實施,預估公部門及民間單位受益社工人數約為10,68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