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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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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政策新藍圖

日期:113-08-01
資料來源:內政衛福勞動處

一、原住民族八年政策成果

(一)原住民族語言是國家語言

(二)建立原住民族史觀

(三)復振平埔族群語言文化與身分認定

(四)原住民族土地權利推動情形與成果

(五)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真相調查與補償

(六)推動亞泥新城山礦場三方會談

(七)林田山林場回復為原住民保留地

(八)解決屏東縣來義電塔40餘年土地補償問題

(九)重啟「原推會」完善自治各層面法制


二、原住民希望工程

(一)依據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17號判決意旨,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
1.受理平埔族群的民族認定申請。
2.積極研擬法律草案,並廣泛徵詢意見。

(二)深化原住民族自治,促進原鄉永續發展:
1.提供經費補助,讓各族內部充分對話討論其需要之民族自治制度,待形成共識後作為後續推動的基礎。
2.重啟徵詢部落意見,期以更符合族人實際需要之方向推動部落公法人制度。

(三)培力部落並開放參與,共同守護土地:
1.修訂《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2.制訂「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規則」。
3.推動「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立法。

(四)強化原住民族健康服務:
1.與衛生福利部共同推動消弭原住民族健康不平等工作。
2.賡續落實「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第6章原住民族長期照顧。

(五)逐步發展雙軌制的原住民族教育體系
1.推動雙軌制原住民族教育體系各項基礎工作。
2.執行「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

(六)完善都市原住民族的公共服務、居住權保障與參政管道
1.持續推動「都市地區原住民族發展方案(112年-116年)」。
2.辦理都市地區原住民族相關權益法律草案公聽會。
3.活化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4.強化原住民族適足居住權。

(七)培育原住民族國際事務、文化、體育等多面向人才,將原住民族故事推向國際
1.推動「南島民族論壇六年(109至114年)計畫」。
2.推動「原住民族經濟貿易合作協議」(IPETCA)及「臺紐經貿合作協定」(ANZTEC)原住民族合作專章。
3.深耕原住族文物(化)館及文化轉譯專業人才。
4.透過培訓、補助及獎勵,培育原住民族體育、音樂及外交人才。


三、原住民族歷史正義業務後續推動方案

過去總統府原轉會已有許多重大成果,目前相關工作已經進入行政機關規劃執行的階段,請原民會盡速規劃,將原住民族歷史正義的推動工作交由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辦理,期望能以更穩定及更具行政量能的任務編組,加速落實原住民族的歷史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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