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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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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至113年度推動租金補貼執行情形

日期:113-03-07
資料來源:交通環境資源處

本院111年5月24日院臺建字第1110015879號函核定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以每年編列300億元預算,協助50萬戶租屋家庭減輕生活負擔。


112至113年度租金補貼推動多項精進措施,包括申請隨到隨辦不受限、舊戶直接帶入審查不用重新申請、申請年齡放寬至18歲即可以申請、租約無房東身分證號可申請、放寬房屋認定條件、最早溯自申請日起補貼、受監護人可列家庭成員等,以照顧租屋族的居住需求及權益。


112至113年度專案計畫自去(112)年7月3日開放受理申請,截至今(113)年2月底止,申辦受理案件逾61萬戶,核定件數已達43萬戶,其中弱勢家庭約占4成、單身青年與婚育家庭各占約6成,實質減輕租屋民眾2至4成的居住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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