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工作,是台灣保存歷史記憶與先民傳統智慧的重要工程,也因為這些文化保存對象,遍及於這塊土地上的每一個區域並包含多元的族群分布,足能彰顯臺灣文化的多樣性及豐富性。2016年「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修正,將文化資產分為有形文化資產與無形文化資產兩大類,無形文化資產包括五個類別: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民俗、口述傳統及傳統知識與實踐,與聯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之分類方式相對應。為落實無形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工作,文化部建立「無形文化資產保護機制」,民俗保存維護以凝聚在地共識、尊重文化差異為原則,逐案訂定短、中、長程計畫,輔導社群落實文化保存;傳統表演藝術及傳統工藝則著重人才的永續傳承。就新增口述傳統及傳統知識與實踐項目,將協助縣市政府辦理普查,以儘速發掘具登錄潛力之案例,同步啟動保存維護機制。
一、無形文化資產登錄情形:文化部登錄重要傳統表演藝術18項(19位保存者)、重要傳統工藝10項(12位保存者)、重要民俗18項;縣(市)政府登錄傳統表演藝術115項(166位保存者)、傳統工藝118項(157位保存者)、民俗154項。
二、無形文化資產保護機制:依文資法第92條及施行細則第34條規定訂定保存維護計畫,內容為:基本資料建檔、調查與紀錄製作、傳習或傳承活動、教育與推廣活動、保護與活化、定期追蹤紀錄或其他。
三、明(108)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投入無形文化資產的預算,預計將成長為3倍,此外,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明年投入「傳統戲曲接班人扶植計畫」、「臺灣傳統戲曲劇團開枝散葉計畫」的總預算,也預計成長為2倍,顯示政府對無形文化資產之重視。
四、國家級重要傳統藝術人才培育計畫:自98年起啟動保存者核心技藝傳習計畫,107年傳習中藝生人數計有94人。每年辦理成果展演並進行保存紀錄。傳習計畫藝生習藝4年屆滿可申請結業考核,通過考核授予結業證書。目前總計結業藝生61位(重要傳統表演藝術47位,重要傳統工藝14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