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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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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動物收容處所停止人道處理之調整措施

日期:105-12-15
資料來源:經濟能源農業處

  動保法修正自106年2月4日起,全國各縣市公立動物收容處所將停止現行人道處理動物機制,本院農委會自104年法令修正後持續協助各縣市政府調整因應,並於105年盤點各縣市整備狀況,因應調整措施如下:
一、快速有效減少收容動物來源:擴增絕育量能由105年全國預計辦理絕育犬貓15萬隻增加至106年能達18萬隻以上,使絕育率由48%提高至55%,並落實新修動保法要求飼主管理犬隻繁殖,根本減少收容動物來源。
二、有效提升收容空間周轉利用率:投入公共建設經費5年(103-107)預計7億元以上,全面改善動物收容環境以提升收容動物健康品質,使收容所成為民眾樂意參訪場域,並同步結合民間團體與企業,多元化擴增送養量能,認養率由105年之75%提升至106年目標80%以上,加速周轉率。
三、建立動物收容數量預警系統:全面改版現有公立動物收容所管理系統,由月報體系改為全面、隨時公開動物收容狀況,使資訊更加透明並即時,建立預警管理模式,收容量達臨界值該收容所即需暫停接收動物,由全民共同監督動物收容品質,不因零撲殺犠牲收容動物生活品質。
四、收容管理落實動物福利與專業:動物收容管理機關盡一切努力為動物尋求妥適照養,但對已處痛苦狀況下之動物仍應依法執行人道處理,以維護動物生命尊嚴與品質,不以統計數字之零安樂死為管理目標。
五、提升民間動物收容量能與品質:逐步導入美、歐等動物保護先進區域模式,培植輔導我國動物保護領域非政府組織營運更為健全,建置有力之民間永續支援體系,使民間動物收容與政府動物收容互為合作,擴增收容及推廣認養量能。

  公立動物收容處所僅是政府處理流浪犬問題最末端的機制,為達成零撲殺,並根本解決流浪犬問題,有賴中央、地方政府與民眾共同關心且通力合作,全面推展落實飼主責任,養犬辦理寵物登記並植入晶片,短期內大幅度提高犬隻絕育率以有效控制繁殖等源頭管理工作,中央政府定會持續全力協助各縣市政府,面對新制以達成零撲殺目標,並持續控制減少民眾因流浪犬衍生的公安風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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