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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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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設置要點

日期:113-09-23
資料來源:資訊處

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25010379號函分行
中華民國113年8月27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35017282號函修正

  • 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升我國打擊詐欺犯罪效能,並統籌、督導及協調各部會落實執行「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以下簡稱打詐綱領)策略及行動方案,特設本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 本中心任務如下:
    1. (一)統籌我國打擊詐欺犯罪政策及執行策略。
    2. (二)蒐研國內外詐欺犯罪情勢、型態及防制作為。
    3. (三)協調跨部會打擊詐欺犯罪分工事宜。
    4. (四)督考打詐綱領各行動方案及具體措施執行情形。
    5. (五)推動打擊詐欺犯罪宣導及教育訓練事宜。
    6. (六)辦理重大打擊詐欺犯罪策略會議幕僚作業。
    7. (七)其他涉及打擊詐欺犯罪之整合、協調及推動事宜。
  • 本中心人員組成如下:
    1. (一)本中心由本院院長指派政務委員督導,並置指揮官一人,由內政部次長兼任,承政務委員指示,統籌打擊詐欺犯罪政策規劃。
    2. (二)本中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內政部指派相關機關人員擔任,綜理本中心業務執行。
    3. (三)本中心另置相關人員,由本院、內政部、法務部、數位發展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相關機關所屬人員擔任,共同辦理本中心業務。
  • 本中心得依任務需求召開工作會議,必要時並得邀請政府機關(構)及法人、團體或機構派員參與。
  • 本中心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由本院及相關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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