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婚育家庭全方位減輕負擔,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修正草案、「房屋稅條例」第5條之1、第6條修正草案及「土地稅法」第17條之1、第19條修正草案。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因應「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的18項家庭支持措施,建構職場友善環境,行政院已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及「軍人保險條例」,考試院並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至於教育加碼部分,教育部也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而為了減輕婚育生活壓力,行政院今日進一步通過「所得稅法」、「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等相關修正草案,協助婚育家庭全方位減輕負擔。
卓院長強調,政府正全力加速完成相關法制及行政準備作業,逐步實現更友善的生育環境。而本次修正「所得稅法」,明定自今(115)年1月1日開始,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另外在「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修正部分,則是授權地方政府對婚育家庭成員持有之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及其坐落土地,得再予適當減免其房屋稅及地價稅,將實質減輕婚育家庭的經濟負擔,建構全方位家庭支持體系。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爭取支持,以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本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有關「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修正草案部分:
(一)納稅義務人之未成年子女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50%。(修正條文第17條)
(二)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適用,納稅義務人於116年5月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即可列報減除。(修正條文第126條)
二、有關「房屋稅條例」第5條之1、第6條修正草案部分:
「住宅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婚育家庭成員持有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地方政府得予適當減免其房屋稅。(修正條文第5條之1)
三、有關「土地稅法」第17條之1、第19條修正草案部分:
「住宅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婚育家庭成員持有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之坐落土地,地方政府得予適當減免其地價稅。(修正條文第17條之1)。